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货款金额 33,383,868 元及利息;其他费用: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仲裁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本次仲裁
已裁决,但尚未执行,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申请人”)
就公司与深圳创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的合
同纠纷事宜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以及
延期支付的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出示了有关证据,对证据进行
了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
《裁决书》
〔(2024)深国仲裁 8435 号〕
。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本金人民币
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至货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
(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135,000 元、保全
费人民币 5,000 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17,359.50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07,74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
已预交人民币 307,740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
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307,740 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
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目前仲裁结果尚未实际执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不
能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
情况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仲裁案件的进展
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