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17: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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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
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
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
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
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
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5062500000018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海精锻”)与威海银行天津分行在2025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3日期间连
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与威海
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5062500001021号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海同步”)与威海银行天津分行在2025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3日期间连
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未发生借款金额。
(以下简称“建行黄山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40695600YBDB2025N00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
司与建行黄山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编号为HTZ340695600GDZC2025N005的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138.43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1)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天海精锻自2025年06月23日起至2026年06月23日
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2)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天海同步自2025年06月23日起至2026年06月23日
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
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
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
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二)公司与建行黄山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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