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6:3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
理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并
结合《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
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
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
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规划及以前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等提出、拟定。董事会
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监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予以披
露。
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股东回报规划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本规划
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及届时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改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千生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