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
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
的51.0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自查及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
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
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