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ST 威尔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项 目 名 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贺爱忠、王虹、郭峰、秦正余、高军、沈均平、倪叶、应自成、
邬碧海、徐典国、武永辉、邵旭臻、刘宁、邱翠姣、龚平、陈
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玮、张卫、高贤、谢锋峰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公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
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
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
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
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
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82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四、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305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威尔泰、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指
报告书 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曾名“上海紫江(集团)公
紫江集团、业绩承诺方 指
司”
紫竹高新 指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紫燕机械 指 上海紫燕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紫江新材、标的公司、标
指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紫江新材前身,曾名“上
紫江有限 指
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系紫江有限前身,于 2011 年 8
紫藤有限 指
月 15 日更名为“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紫江企业 指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紫江新材的控股股东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系紫江新材的全资子公
新材应用 指
司
安徽新材 指 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紫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伊藤忠 指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珅氏达 指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新上海国际 指 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紫颛包装 指 上海紫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紫东尼龙 指 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长江晨道 指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德新能源 指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友创嘉 指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蕉城上汽 指 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军民融合 指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启开盈 指 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江企业、长江晨道、宁德新能源、惠友创嘉、蕉城上汽、
军民融合及自然人贺爱忠、王虹、郭峰、秦正余、高军、沈
交易对方 指 均平、倪叶、应自成、邬碧海、徐典国、武永辉、邵旭臻、
刘宁、邱翠姣、龚平、陈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
玮、张卫、高贤、谢锋峰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 51.00%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威尔泰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紫江企业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所
指
次重大资产购买 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 51.00%股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
比亚迪 指 池有限公司、西安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上海比亚迪有限公
司、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广西东盟弗迪电池有限公
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等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
ATL 指
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Z.300207)及其控股子公司东莞
欣旺达 指 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
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锂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438)及其子公司佛
鹏辉能源 指 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及河南省鹏
辉电源有限公司等
新能安 指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EVTank 指 伊维经济研究院、伊维智库
DNP 指 日本 DNP 印刷株式会社
昭和电工 指 日本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新纶新材 指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璞泰来 指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冠新材 指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斯特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威尔泰与交易对方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
威尔泰与紫江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签署的《业绩承诺与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指
补偿协议》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3 月末
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审计基准日 指 2025 年 3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3 月 31 日
过渡期 指 本次交易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25)3600271 号)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众环阅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字(2025)3600005 号)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上海紫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 353 号)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
国浩律师、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审众环、审计机构、会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中联浙江、评估机构、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产评估机构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系统、新三板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一种由外层尼龙层、粘合剂、中间层铝箔、粘合剂、内层热
铝塑膜、铝塑复合膜 指
封层构成的多层膜,是软包锂电池电芯的封装材料
比亚迪发布的大型磷酸铁锂电池,将长度大于 0.6m 的大电芯
刀片电池 指
通过阵列方式排布,以“刀片”形态插入电池包
锂电池电解液是电池中离子传输的载体,在锂电池正、负极
电解液 指
之间起到传导离子的作用,一般由锂盐和有机溶剂组成
主要作用是将电池的正、负极隔离,保证电池安全、实现充
隔膜 指
放电功能,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一种以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通过纳米材料改性,具有粘结
涂布液 指
性和氧气阻隔性能的高分子水溶性液体
分子主链上含有重复酰胺基团的热塑性树脂的总称,英文为
聚酰胺、尼龙、PA 指
Poly amide,简称为 PA。
主链节含有极性酰胺基团的高聚物所制备的具有分离功能膜
聚酰胺膜、聚酰胺薄膜 指
的总称
一种用金属铝直接压延成薄片的烫印材料,广泛用于食品、
铝箔、AL 指
药品、工业等的包装材料、电解电容器材料等
聚丙烯粒子(Polypropylene Particles)是聚丙烯(PP)塑料的
聚丙烯粒子、PP 指 原料形态,通常为半透明或白色的微小颗粒(直径约 2-5 毫
米),由丙烯单体经聚合反应制成
流延聚丙烯(Casting polypropylene)薄膜的简称,是一种无
流延聚丙烯、CPP 指
拉伸、非定向的聚丙烯保护膜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树脂,通常为聚
PET 指 酯薄膜材料,铝塑膜 PET 层主要起到保护铝塑膜外层不被电
解液污染的作用
利用外界条件(电加热、高频电压及超声波等)使塑料薄膜
热封 指 的封口部位变成粘流状态,借助刀具压力使薄膜熔合为一
体,冷却后保持一定强度
材料在压力模具上被冲压成深度大的零件的塑性加工方法,
冲深 指
与“深冲”同义
聚烯烃 指 由一种或几种烯烃聚合或共聚制得的聚合物
丙烯酸树脂 指 丙烯酸、甲基丙烯酸及其衍生物聚合物的总称
氢氟酸气体的水溶液,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能强烈腐蚀金
氢氟酸 指
属、玻璃和含硅的物质
一种具有官能团-COOR 的酯类(碳与氧之间是双键),俗称
乙酸乙酯 指 醋酸乙酯,具有优异的溶解性、快干性,是一种重要的有机
化工原料和工业溶剂
俗称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
乙醇 指
体,在各个生产领域都有广泛用途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威尔泰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紫江企业、长江晨道、宁德新能源、惠友创嘉、蕉城上汽、
军民融合及自然人贺爱忠、王虹、郭峰、秦正余、高军、沈均平、倪叶、应自成、邬碧
交易方案简介 海、徐典国、武永辉、邵旭臻、刘宁、邱翠姣、龚平、陈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
玮、张卫、高贤、谢锋峰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 30,298,288 股股份(合计占紫江
新材总股本的 5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威尔泰成为紫江新材的控股股东。
交易价格 54,585.73 万元
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子元件
所属行业
交易标的 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 评估方 本次拟交易 交易价格 其他
基准日 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增值率
名称 法 的权益比例 (万元) 说明
见下
紫江新材 2025 年 3 月 31 日 收益法 110,000.00 105.61% 51.00% 54,585.73
方注
注:根据中联浙江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
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10,000.00 万元。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向其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9.15 万元,并已实施完毕。扣除已派发的前述现金红
利后,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 万元,故紫江新材 51.00%股份的交易作价
为 54,585.73 万元。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序 对应紫江新材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号 的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其他 付的总对价
序 对应紫江新材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号 的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其他 付的总对价
合计 51.00% 54,585.73 - 54,585.73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
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紫江新材凭借多年生产技术与制造经验积累,成功
与 ATL、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新能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业界良好口碑。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成
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向新
质生产力转型。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和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
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额 30,411.67 157,949.68 419.37% 31,657.51 150,490.29 375.37%
负债总额 13,639.51 124,902.36 815.74% 14,333.28 118,463.89 726.50%
资产负债 上升 34.23 上升 33.44
率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 2,442.77 16,945.31 593.69% 16,253.82 71,824.02 341.89%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净利润 -552.07 1,020.92 / -995.95 6,450.27 /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564.03 526.69 / -1,724.17 3,869.90 /
者的净利
润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 0.84 0.48 -42.86% 0.88 0.44 -50.00%
资产(元/
股)
每股收益
-0.04 0.04 / -0.12 0.27 /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根据备
考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主要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在备考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付款,导致流动负
债上升幅度较大所致。标的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后,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
经营能力的增长,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业
务将进一步拓展至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交易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及每股收益均将有较大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对
价与取得的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了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及
留存收益。
三、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审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
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
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已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
间,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
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报告书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
事宜未来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三)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受其他
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
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
司将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
司的股东利益。
(六)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2 元/股,2025 年
假设本次重组在 2024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7
元/股,2025 年 1-3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制定了如下相关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利益。
制定上述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此外,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函》,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本次
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其他程序,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
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批及完成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
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
环境、股价波动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
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各方又计划
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
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紫江新材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相较于合并口径净资产增值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
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
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
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或业绩补偿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紫江集团,系交易对方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业绩
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
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
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或未按补
偿协议约定进行足额补偿,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实施无法及时执行或补偿不足的
风险。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具制造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
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延伸至铝塑膜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业务、人员规模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将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
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进一步
拓展至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能否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六)资金筹措与流动性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需要支付对价涉及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无法及时、足额筹集到相关
款项,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进而导致本次交易
失败的风险。同时,交易对价部分需要通过贷款等债务性融资的方式筹措,从而
预期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导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紫江新材主营业务为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受益于下游产业政策的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的出台带动我国锂
电池行业快速发展,锂电池相关材料铝塑膜的市场规模和出货量的大幅增长。近
年来,虽然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紫江新材所在的铝塑膜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基
础及市场空间,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导致市场
需求量减少,将会对紫江新材业绩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紫江新材主要产品为铝塑膜,对应所需原材料为铝箔、流延聚丙烯、聚酰胺
膜、胶粘剂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对紫江新材的
经营成果有显著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紫江新材无法通过产品价
格调整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会对紫江新材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三)主要产品及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销售铝塑膜。标的公司专注于与
重要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营业
收入占比分别为 70.01%、60.16%和 61.14%。为满足客户需求,紫江新材产品较
为集中。若紫江新材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短期内发生较大不利变化,下游应用领
域需求不及预期,新产品投放不及预期或下游客户采购出现变化,下游大客户需
求发生变化,则将对紫江新材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45%、21.46%和 20.61%,呈
现下滑趋势。未来随着国内铝塑膜生产厂商产能的释放,可能导致铝塑膜产品竞
争格局的变化,如未来铝塑膜价格进一步下降、紫江新材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
占比进一步扩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导致紫江新材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无
法巩固市场地位或者有效管控成本,或竞争对手取得重大技术进步导致紫江新材
失去技术及成本优势,或因市场竞争加剧使得紫江新材给予部分大客户让利,可
能会导致紫江新材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五)主要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紫江新材主要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铝箔、聚丙烯粒子、流延聚丙烯、聚酰胺膜、
胶粘剂等原材料。报告期内,紫江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64.34%、59.85%和 58.89%,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主要供应商的
经营状况或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紫江新材生产经营
构成不利影响,导致紫江新材因无法及时采购原材料等情形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
风险。
(六)部分原材料依靠外采的风险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少部分原材料如聚丙烯粒子主
要原产地为日本,因该等原材料生产商的海外销售策略,紫江新材主要通过原厂
的中国代理进行采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出现日本对上述原材料的出口限
制或贸易摩擦,若未来日本等国家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限制相
关原材料的出口或制造贸易摩擦,将对紫江新材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紫江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09.04 万元、28,880.69
万元和 30,147.71 万元,占营业收入(年化后)的比例分别为 46.26%、46.33%和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若未来
紫江新材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欠款客户的
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或丧失付款能力,可能会对紫江新材应收账款
的回收带来不利影响。
(八)诉讼赔偿风险
紫江新材子公司新材应用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
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双方对工程款金额存在分歧,江苏建工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材应用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44,965,288.60 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紫江新材对前述款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江苏省溧阳市人民
法院已立案,并选定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鉴定。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一)
诉讼、仲裁”。
如果法院支持江苏建工的主张并判定由新材应用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则标的公司将面临资金赔付,从而对经营性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提
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于 3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
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上市公司不存在第 9.3.12 条规定的触及终止上市
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交割时间将对上市公司 2025 年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产生影
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撤销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
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
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
导致的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
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股
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
“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
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
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
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
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电芯进行封装的关键材料,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 3C 消费
电子软包电池、动力软包电池以及储能软包电池,下游需求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核
心动力。依托于新能源汽车发展带来的动力软包电池需求高增,根据 EVTank 预
测,
未来增长空间较大。我国铝塑膜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整体需求旺盛,能够促进我国
铝塑膜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过去由于技术壁垒、生产成本等因素制约,铝塑膜主要市场份额长期被海外
厂商(如日本 DNP、昭和电工)占据,随着新能源行业竞争加剧,国产铝塑膜凭
借可靠性、性价比、服务半径、响应速度等方面的优势,正在逐步替代海外品牌
市场份额。在国内外锂电池厂商降本保供大背景下,国产铝塑膜市场份额更是不
断攀升。未来,伴随着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不断提升,国内铝塑膜企业将不断
实现技术升级及产品迭代,提高产品的适配性和稳定性,提升国产铝塑膜在中高
端领域的市场份额。
半固态、固态电池技术在我国已经开始逐步转向商业化阶段,预期未来也将
为铝塑膜产品带来增量市场。从技术路径看,软包电池与固态电池更加适配,新
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对固态电池需求潜力较
大,据 EVTank 预测,到 2030 年固态电池在全球锂电池市场中的渗透率约为 10%,
出货量超 600GWh,市场规模超过 2,500 亿元,相关固态电池需求将持续攀升,
有望为铝塑膜市场带来较大的增量空间。
生产力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一系列有关政策,鼓励支持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推动新质
生产力稳步发展。202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
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
司综合运用股份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
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运
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
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
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步伐。2025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
实施意见》,针对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将
此前并购重组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化。
目前,并购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
源配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
集、推动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将相对传统的仪器仪表业务剥离,同时积极探索
新的业务领域和发展方向,以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在上述业务
剥离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汽车检具业务的规模相对较小,为进一步增
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整合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铝塑膜新材料产业的优
质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
入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
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争力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
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紫江新
材凭借多年生产技术与制造经验积累,成功于 2012 年自主研发铝塑膜热法工艺
并实现部分规格产品的国产化替代,逐步打破国外品牌在我国铝塑膜市场的垄断
地位,并成功与 ATL、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新能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
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业界良好口碑。根据中国化学与物
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 年紫江新材铝塑膜销售量为 5,127.7 万平方米,
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22.2%,连年在国内铝塑膜企业中销量排名第一。
本次交易后,紫江新材将作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板块,借助上市公司资本运
作平台为自身的未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紫江新材的品牌与市场影响
力,增强紫江新材对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持续进行技术升级以保持核心产
品竞争优势。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
制紫江新材 51.00%股份,从而将紫江新材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紫江新材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拟变动 本次交易后
股东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股数 变动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比亚迪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5,938.30 100.00% / / 5,938.30 100.00%
(二)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交易价格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浙江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 353 号),本次评
估采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项目
A B C=B-A D=C/A -
紫江新材
根据中联浙江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
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10,000.00 万元。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其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9.15 万元,并已实施完
毕。扣除已派发的前述现金红利后,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 万
元,故紫江新材 51.00%股份的交易作价为 54,585.73 万元。
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对应紫江新材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号 的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其他 付的总对价
序 对应紫江新材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交易对方
号 的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其他 付的总对价
合计 51.00% 54,585.73 - 54,585.73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并购贷等方式筹集资金。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采用全国股转系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
实施,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由威尔泰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付款安排如下:
(1)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且不早于标的资产交割日(以
孰晚者为准),支付 51%交易价款,即 27,838.72 万元;
(2)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90 日内,支付剩余 49%交易价款,即 26,747.01
万元。
若交易价款支付截止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
收益由威尔泰享有,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亏损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在本
次交易交割日起 2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威尔泰补足。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以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核结果为
准。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紫江集团(以上合称
“双方”)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本次交易的业
绩补偿方案如下: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起
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标的资产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交割,转移至威尔泰名下。
业绩承诺方向威尔泰承诺:紫江新材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50 万元、7,850 万元、9,580 万元。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的“净利润”均指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业绩承诺方确认,本次交易中,部分转让方系业绩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或在业
绩承诺方控制的企业中任职,故业绩承诺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威尔泰作出《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
并承诺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系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不存在显失公平、违反任何一方
真实意思的情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双方同意受《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条款的约束。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生效后,未经威尔泰事前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
得擅自变更、撤销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所做出的承诺。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未达到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不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当年度
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当年度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若紫
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为表明确,具体列示如下: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占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
业绩承诺期
大于等于 100% 大于等于 80%但小于 100% 小于 80%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由威尔泰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江新材当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紫江新材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以该专项
审核报告的内容为准。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发生《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触发业绩
补偿义务的情形,则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中转让方交
易对价的总和-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
下的业绩补偿义务。若发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由威尔泰在关于紫江新材
当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明确业绩承诺方应
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威尔泰书面通知之日起
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对紫江新材在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情况进行逐年承诺、
逐年补偿,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业绩承诺期满后,威尔泰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江
新材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如有),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威尔泰进行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双方确认,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业绩承诺期内紫江新材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威尔泰支付减值补偿款。若发
生触发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形,由威尔泰在关于紫江新材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之日起 30 日内,明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
诺方应在收到威尔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威尔泰要求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将减值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威尔泰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的业
绩补偿款与减值补偿款的总额,不超过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交易对价的
总和。
双方同意,若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时,威尔泰尚未向转让方支
付完毕全部交易对价的,不影响业绩承诺方仍然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
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签署后,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金额
发生变化,双方同意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金额相应调整,
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
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紫江集团持
有的紫燕机械 24%股权、收购上海燕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紫燕机械 20%股权、收购上海紫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紫燕机械 5%股权,其中收购紫江集团持有的紫燕机械 24%股权对应交易
作价为 2,081.06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述资产购买已完成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鉴于上述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紫江集团同时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间接控制方,因此上述资产购买的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构成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紫燕机械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紫燕机械的相关财务指标与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合并财务报告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103,327.75 52,488.13 62,342.11
本次交易作价 54,585.73 54,585.73 -
标的公司计算指标(财务数
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标(紫江集团所转让紫燕机
械 24%股权对应的紫燕机械 3,631.71 2,081.06 2,275.66
财务数据与其交易作价孰
高)
合计 106,959.46 56,666.79 64,617.77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31,657.51 12,579.13 16,253.82
占比 337.86% 450.48% 397.55%
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取自相关主体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触发《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购买、出
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
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情况,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紫江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雯先生,根据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紫江企业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此外,本次交易对方
中,王虹担任紫江集团董事、郭峰担任紫江集团副董事长,紫江集团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虹、郭峰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
市公司未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
式购买紫江新材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紫竹高新,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雯先生,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
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紫江新材凭借多年生产技术与制造经验积累,成功
与 ATL、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新能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业界良好口碑。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成
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向新
质生产力转型。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和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
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额 30,411.67 157,949.68 419.37% 31,657.51 150,490.29 375.37%
负债总额 13,639.51 124,902.36 815.74% 14,333.28 118,463.89 726.50%
资产负债 上升 34.23 上升 33.44
率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 2,442.77 16,945.31 593.69% 16,253.82 71,824.02 341.89%
净利润 -552.07 1,020.92 / -995.95 6,450.27 /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564.03 526.69 / -1,724.17 3,869.90 /
者的净利
润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 0.84 0.48 -42.86% 0.88 0.44 -50.00%
的每股净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元/
股)
每股收益
-0.04 0.04 / -0.12 0.27 /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根据备
考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主要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在备考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付款,导致流动负
债上升幅度较大所致。标的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后,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
经营能力的增长,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业
务将进一步拓展至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交易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及每股收益均将有较大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对
价与取得的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了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及
留存收益。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审批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通过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
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参与重大资
的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说明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
信情况的承诺 人员最近 5 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函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提供资料 1、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真实、准确和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完整的声明与 2、本企业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
承诺函 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供相关信息、说明及确认时,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
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
关于保守秘
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
密、无内幕交
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易等违法活动
的承诺函
员,各方严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
员的知情内容;
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
关于填补被摊 费活动;
全 体 董
薄即期回报的 4、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
事、高级
措施及承诺函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管理人员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关于不存在不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得参与重大资
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说明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易终止之日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诺函
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
上市公司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全 体 董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事、监事 关于守法及诚
和高级管 信情况的承诺
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理人员 函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关于提供资料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真实、准确和 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的声明与 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承诺函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认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易终止之日期间,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承诺函
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
关于填补被摊
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薄即期回报的
上市公司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有关填补回
措施及承诺函
控股股东 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
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
关于避免同业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
竞争的承诺函
务;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或业务;
或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如在
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
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
上市公司;
足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或赔偿;
的相关承诺,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变更承诺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
有效。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得参与重大资
的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说明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
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
信情况的承诺 人员最近 5 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函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保
关于保证上市
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
公司独立性的
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承诺函
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
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
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
上市公司资金;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减少和规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
范关联交易的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
承诺函
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履行回避义务,且
交易须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在本
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任何占用紫江新材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
控股股东期间,将严格遵守紫江新材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不会占用紫江新材的资金或资产;
不限于: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关于避免关联 业使用;紫江新材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及本
方资金占用的 企业下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承诺函 3)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接受紫江新材委托进行对外投资
活动。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若以上承诺内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赔偿紫
江新材因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发生法律约束力,在本
企业作为紫江新材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供相关信息、说明及确认时,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
关于提供资料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真实、准确和 整性;
完整的声明与 5、本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承诺函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控股股东 得参与重大资
形。
的全体董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事、监事 说明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和高级管
管》第十二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理人员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关于提供资料 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真实、准确和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完整的声明与 2、本人已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并保
承诺函 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认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关于填补被摊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薄即期回报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措施及承诺函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本次交易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
上市公司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实际控制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人
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
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
关于避免同业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竞争的承诺函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争;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活动或业务;
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
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如在书面
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上市
公司;
额地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或赔偿;
相关承诺,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变更承诺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关于不存在不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得参与重大资
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说明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
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函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
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
关于保证上市 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公司独立性的 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承诺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
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减少和规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
范关联交易的 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承诺函 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
司资金;
属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在本人
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认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关于提供资料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真实、准确和
司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完整的声明与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诺函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交易对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不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得参与重大资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说明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
关于行政处
罚、诉讼、仲裁
人员最近 5 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紫江企 及诚信情况的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业、长江 承诺函
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晨道、宁
德新能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源、深圳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惠友、蕉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城上汽、
军民融合
本企业已依法履行完毕全部实缴出资义务,取得该等股权所
支付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违法的情况,
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
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
关于标的资产 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
权属清晰的承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诺函 者司法程序;
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
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
产的限制性条款;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
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关于提供资料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真实、准确和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
完整的声明与
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承诺函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本企
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新材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紫江新材及其子公
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关于规范非经
金占用事项,未来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紫江新材及其
常性资金占用
子公司资金。
事项的承诺函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
失。
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企业的关联人、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
关于保守秘
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密、无内幕交
易等违法活动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建议他人
的承诺函
买卖上市公司证券的情形;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说明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不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得参与重大资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说明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说明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关于行政处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罚、诉讼、仲裁 2、承诺人最近 5 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贺爱忠、
及诚信情况的 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王虹、郭
承诺函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峰、秦正
余、高军、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沈均平、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倪叶、应
自成、邬
碧海、徐
承诺人已依法履行完毕全部实缴出资义务,取得该等股权所
典国、武
支付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违法的情况,
永辉、邵
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
旭臻、刘
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
宁、邱翠
三方权利、权利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
姣、龚平、
陈涛、何
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
治中、胡
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桂文、顾
关于标的资产 者司法程序;
瑛、陈玮、
权属清晰的承 3、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
张卫、高
诺函 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
贤、谢锋
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
峰
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资
产的限制性条款;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资料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真实、准确和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完整的声明与
法律责任;
承诺函
需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
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即对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承诺
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新材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紫江新材及其子公
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关于规范非经
金占用事项,未来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紫江新材及其
常性资金占用
子公司资金。
事项的承诺函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
失。
了保密义务,防止承诺人的关联人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
关于保守秘
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密、无内幕交
易等违法活动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上
的承诺函
市公司证券的情形;
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
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
与紫江新材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
务;
关于避免同业
紫江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
竞争的承诺函
紫江新材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紫江新
材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从事或参与与紫江新材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
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或业务;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参与任何可能与紫江新材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紫江新材,如在
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紫江新材书面作出愿意利
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
紫江新材;
足额地向紫江新材作出补偿或赔偿;
的相关承诺,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的变更承诺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求。
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紫江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紫江新材及
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紫江
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紫江新材
资金;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
关于减少和规
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范关联交易的
与紫江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
承诺函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紫江
新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紫江新材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履行回避义务,且
交易须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江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不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得参与重大资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
综上,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说明
标的公司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行政处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
罚、诉讼、仲裁 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及诚信情况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承诺函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
人员最近 5 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关于提供资料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声明与
供相关信息、说明及确认时,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企业保证
承诺函
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
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
关于保守秘
围;
密、无内幕交
易等违法活动
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泄
的承诺函
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标的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全体董
得参与重大资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事、监事
产重组情形的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和高级管
说明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理人员
形。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综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事项,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
关于行政处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罚、诉讼、仲裁 2、承诺人最近 5 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及诚信情况的 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承诺函 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本人所提供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
有效的,本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
关于提供资料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声明与
确认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承诺函
整、有效的要求;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Welltech Automation Co., Ltd.
成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24 日
上市日期 2006 年 8 月 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058.SZ
股票简称 威尔泰
注册资本 14,344.83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1 幢
联系电话 021-64656828
联系传真 021-64659671
公司网站 www.welltech.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21766P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
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
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
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经营范围
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模具制
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695.08 53.6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竹高新持有上市公司 42,190,006 股股票,占总股本
的 29.41%,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沈雯先生通过控制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
司和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紫竹高新 55.00%股权,系紫竹高
新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沈雯先生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46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雯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66636160
成立时间 2002 年 3 月 11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土地整治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沈雯先生,195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码 310221195808******,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获上海市劳动
模范、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
章及全国劳动模范等奖项。曾任上海紫江塑料制品厂长,紫江皮塑制品公司总经
理,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现任紫
竹高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上海紫江企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紫竹高新,实际控制人为沈雯先
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主要由上市公司、彼时全资子公司威尔
泰仪器仪表及紫竹高新威尔泰开展,主要产品包括传统的电磁流量计、压力变送
器等工业仪表产品,主要下游客户是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传统工业行业;
此外,还有电磁水表、环保监测产品,该类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市政、环保等
行业。近年来受行业竞争激烈、下游客户需求不振、行业整体增速较低等因素影
响,上市公司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表现不佳、持续亏损。
(2)上市公司汽车检具业务主要是由上市公司控股的紫燕机械及其子公司
开展。汽车检具是汽车结构与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装置,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过程
中从零件生产到整车装配的各个环节,紫燕机械多年来积累了上万个检具的设计
案例经验,可以快速为客户提供恰当的解决方案,加工质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
竞争优势。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上市公司汽车检具业务分别实现
营业收入 7,187.91 万元、7,313.33 万元及 9,481.91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225.51
万元、1,092.82 万元及 1,578.43 万元,经营情况平稳良好。
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自动
化仪器仪表业务之资产转让协议》,拟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
资产组。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市公司拟出售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均已
完成过户或交付。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经营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保留
了盈利状况较好的汽车检具业务。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总资产 31,657.51 30,878.67 37,328.76
总负债 14,333.28 12,272.35 17,136.35
净资产 17,324.23 18,606.32 20,192.4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579.13 14,319.92 16,026.8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6,253.82 15,659.63 14,765.01
营业利润 -1,018.43 -1,321.81 -2,011.28
利润总额 -1,010.43 -1,309.02 -2,014.47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净利润 -995.95 -1,193.07 -1,517.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4.17 -1,705.89 -2,098.5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4 -682.39 1,605.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00 -361.83 -21.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8.63 -2,435.18 216.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60.16 -3,429.51 1,900.7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31 日/2024 年 31 日/2023 31 日/2022
度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 45.28% 39.74% 45.91%
毛利率 33.19% 29.49% 28.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0.15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通过了《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拟向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自动化仪器
仪表业务资产组,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和关联交易。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与
该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过户或交付。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
注册地址
加速器一期工程 1 号厂房 146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333 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15 层 15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315,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UQN54M
成立时间 2017-06-19
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
经营范围
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7 年 6 月,长江晨道设立
长江晨道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江晨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银展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为人民币 95,100 万元。
业执照》。长江晨道设立时,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招银展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95,100.00 100.00%
(2)2017 年 10 月,第一次变更
注册资本变更为 265,100.00 万元;同意减少有限合伙人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30,000.00 万元,减少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招银展
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20,000.00 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20,000.00
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合伙)认缴出资额 50,000.00 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新疆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15,000.00 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额 50,00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的认缴出资额由 15,0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0 万元。同日,长江晨道全体合伙
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265,100.00 100.00%
(3)2018 年 3 月,第二次变更
册资本由 265,100.00 增加至 315,100.00 万元;同意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作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溧阳市产业投
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同日,
长江晨道签署了《合伙协议修正案》。
次变更完成后,长江晨道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认缴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湖北省长江合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招银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315,100.00 100.00%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
业务主要为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
长江晨道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7,346.20 468,949.80
负债总额 2.03 -
净资产 497,344.18 468,949.8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7,742.96 9,100.94
净利润 7,738.76 7,033.86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产权及控制关系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97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258 号卓越后海
主要办公地点
金融中心 1106B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倚天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0JE262
成立时间 2017-05-03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江晨道对外投资多家企业,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长江晨道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长江晨道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X981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晨道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件
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股权穿透核查情况”。
(二)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58 号二层 203-2
主要办公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58 号二层 203-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德蕉城上汽交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2W7UP38
成立时间 2019-05-28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业务;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9 年 5 月,蕉城上汽基金成立
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宁德蕉城上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立时,蕉城上汽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宁德蕉城上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50,100.00 100.00%
(2)2021 年 1 月,第一次变更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蕉城上汽基金于 2021 年 02 月
同意有限合伙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企业的财产份
额 8,800 万元人民币分别转让给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00 万元份额,
新入伙合伙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000 万元份额,其他合伙人
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蕉城上汽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宁德蕉城上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50,100.00 100.00%
(3)2022 年 9 月,第二次变更
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蕉城上汽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经
全体合伙人决定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以下变更:
合伙)。
同意新合伙人宁德鑫汇投资有限公司入伙,同意原合伙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
建设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企业的财产份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以 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合伙人宁德鑫汇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蕉城上汽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宁德蕉城上汽交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50,100.00 100.00%
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9 年,业
务主要包括: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1,213.22 88,151.20
负债总额 3,555.01 3,554.07
净资产 67,658.21 84,597.1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8.88 8.31
净利润 -4,629.25 9,244.2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产权及控制关系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德蕉城上汽交投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德蕉城上汽交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58 号二层 203-1
主要办公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58 号二层 203-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32UBUC7E
成立时间 2019-05-20
创业投资业务;投资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蕉城上汽对外投资多家企业,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蕉城上汽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蕉城上汽已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GS2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蕉城上汽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件
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股权穿透核查情况”。
(三)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东 8 号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 546 号投资大厦 1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惠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8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JMJ62A
成立时间 2017-05-31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
经营范围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2017 年 5 月,惠友创嘉基金成立
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立时,惠友创嘉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
合计 100,000.00 100.00%
(2)2018 年 8 月,第一次变更
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下列变更决定:
同意有限合伙人杨龙忠 3,000 万元未出资份额转让给新入伙合伙人孙盼,其
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惠友创嘉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合计 100,000.00 100.00%
(3)2019 年 5 月,第二次变更
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下列变更决定:
同意有限合伙人黄顺火将其占合伙企业 2%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2,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新入伙有限合伙人胡志宏,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惠友创嘉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4)2019 年 11 月,第三次变更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下列变更决定:
同意有限合伙人杨龙忠将其占合伙企业 1%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刘军,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惠友创嘉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普通合伙)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5)2020 年 11 月,第四次变更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下列变更决定:
减少为捌亿捌仟万元人民币(RMB880,000,000.00),其中,盈富泰克国家新兴
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40,000 万元人民币减少为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出资。”
更名为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惠友创嘉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合计 880,000.00 100.00%
(6)2021 年 4 月,第五次变更
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下列变更决定:
同意有限合伙人陈欣将其持有合伙企业 600 万元财产份额以 6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惠友创嘉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深圳市观点投资有限公司(曾用
司)
合计 880,000.00 100.00%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业务主要
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7,343.17 109,907.18
负债总额 4,364.97 8,372.08
净资产 92,978.20 101,535.1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6,461.76 71,527.17
净利润 12,477.77 64,395.0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产权及控制关系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惠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惠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
注册地址
心(一期)7 号楼 902A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东 8 号欢乐海岸蓝楹国际商务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杨龙忠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82662XJ
成立时间 2015-06-1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惠友创嘉对外投资多家企业,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惠友创嘉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惠友创嘉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W305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惠友创嘉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件
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股权穿透核查情况”。
(四)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左允文
注册资本 15,2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671920959B
成立时间 2008-03-14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经营范围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光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消防器
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023 年 12 月,第一次变更
截至 2022 年初,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3,000.00 万美元。
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1,000 万美元。增资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注册资本增加至 14,000.00 万美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4,000.00 100.00%
(2)2024 年 11 月,第二次变更
控股股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1,200 万美元。增资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200.00 万美元。
本次变更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5,200.00 100.00%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是世界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商。
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可充电式锂离子电池的电芯、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产品广泛
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表、
蓝牙耳机、AR/VR、智能门锁、充电宝等。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301,591.72 5,156,998.90
净资产 3,537,894.29 3,136,062.7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780,738.05 4,104,156.18
注:鉴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核算口径差异等考虑,对方未提供利
润相关数据。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产权及控制关系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德新能源的控股股东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UNIT 3503, 35/F, WHARF CABLE TV TOWER, 9 HOI SHING RD,
主要办公地点
TSUEN WAN NT, HONG KONG
大股东 TDK HONG KONG CO., LTD.
商业登记号码 30246844
成立时间 1999-06-1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德新能源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
注册
序 资本 持股
公司 经营范围
号 (万 比例
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
深圳芯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安新能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
有限公
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司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上海锂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创新能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
有限公 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司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515 号 2 幢 2 层 B-201 室、B-202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淮海中路 999 号环贸广场二期 281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君盛协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04,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EP4E
成立时间 2018-05-18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8 年 5 月,军民融合成立
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军民融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立时,军民融合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111,100.00 100.00%
(2)2019 年 12 月,第一次变更
加为 110,000.00 万元;
入伙,成为军民融合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 10,000.00 万元;
出资 50,000.00 万元;
服务中心)入伙,成为军民融合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 10,000.00 万元;
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 50,0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军民融合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92,900.00 万元,出资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合伙人类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号 型 元) 例
普通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上海 有限合伙
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人
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有限合伙
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 人
合计 292,900.00 100.00%
(3)2022 年 7 月,第二次变更
金普通合伙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更名为上海军民融合产
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普通合伙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由 2,900 万元增加为 4,000 万元人民币,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8 年
内缴付出资。
同意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入伙,成为本企业的有限合伙
人,承担有限责任。其认缴出资额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同意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入伙,成为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其认缴出资额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8 年内缴付出资。
同意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入伙,成为本企业的有限合伙
人,承担有限责任。其认缴出资额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同意有限合伙人上海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入伙,成为本企业的有限合
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其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
日 8 年内缴付出资。
同意有限合伙人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
区金融服务中心)退伙,按照实际情况退还其财产份额。
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由 292,900 万元,变更为 404,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军民融合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404,000.00 万元,出资结构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上
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404,000.00 100.00%
(4)2024 年 11 月,第三次变更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受让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合伙企业 2.4752%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后,军民融合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上海君盛协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
司
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上
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元) 例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
合计 404,000.00 100.00%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8 年,业
务主要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6,061.83 379,812.88
负债总额 38.66 2,062.88
净资产 326,023.17 377,750.0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507.39 26,762.09
净利润 3,430.21 34,877.62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产权及控制关系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君盛协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用名:上海军民融合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君盛协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军民融合产业
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 515 号 2 幢 2 层 B-201、B-202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淮海中路 999 号环贸广场二期 281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白冰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3J5X
成立时间 2018-02-02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军民融合对外投资多家企业,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军民融合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上海唐轩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合伙)
嘉兴岚轩投资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限合伙) 活动)
上海唐梁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
限合伙)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军民融合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备案编码为 SEB04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军民融合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附件
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股权穿透核查情况”。
(六)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申富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申富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雯
注册资本 151,673.6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212052
成立时间 1988-11-23
生产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
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
经营范围
装印刷,仓储服务(除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999 年 3 月,紫江企业的设立
紫江企业前身是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司,系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沪经贸外资字(88)第 2239 号文”批准,于 1988 年 11 月 23 日登记注册的中
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名为上海申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5 月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4)工商企外合独准沪字第 1128 号文”批准更名
为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司。
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9)第 287 号文”批准同意“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
司”变更设立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紫江企业有限公司
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3,840 万元按 1:1 的比例折成
起人以原出资比例认购。
名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999 年 7 月,紫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
价发行 7,650 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 850 万股,紫江企业股份总数增至 32,340
万股。
(3)2001 年 9 月配股、2001 年 11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数增至 35,236 万股。2001 年 9 月,紫江企业办理完成本次配股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增股本方案,以配股完成后的股本 35,236 万股为基数,按 10:5.50687 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转增 19,404.0071 万股股份,紫江企业股份总数增至 54,640.0071 万股。
(4)2003 年 12 月,公开增发
向社会公众增发 9,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发完成后,紫江企业股份总数增至
(5)2004 年 7 月、2004 年 11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紫江企业 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紫江企业于 2004 年 3 月实施 200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64,140.0071 万股为基数,按 10:
至 102,624.0113 万股。2004 年 7 月,紫江企业办理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紫江企业 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紫江企业于 2004 年 9 月实
施 2004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 102,624.0113 万股为基数,按 10:
至 143,673.6158 万股。2004 年 11 月,紫江企业办理完成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05 年 5 月,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
股为基数,按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3 股股
份对价,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 17,898.7813 万股公司股份。股权
分置改革实施后,紫江企业股份总数不变,所有股份实现全流通。
(7)2015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根据紫江企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422 号文”核准,
紫江企业于 2015 年 1 月向股东紫江集团非公开发行 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发完成后,紫江企业股份总数增至 151,673.6158 万股。
紫江企业成立于 1988 年,主营业务为生产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
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包装印刷,仓储服务。
紫江企业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18,877.80 1,369,431.61
负债总额 656,165.14 743,895.13
净资产 616,191.89 576,933.9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63,694.91 911,550.90
净利润 80,881.35 55,954.6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紫江企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38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3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雯
注册资本 30,01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71774
成立时间 1991-02-27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代
经营范围 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城市绿化管理,林业产
品销售。
截至报告期期末,紫江企业直接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主要包括: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塑料合金材料、容器及特种容器的密封材
料、铁瓶盖生产加工及销售;标签、塑料制
品制造及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
沈阳紫泉包 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装有限公司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生产各类标签、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
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
上海紫泉标
签有限公司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
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广东紫泉标
签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生产和销售瓶盖,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
(特种密封材料)(涉限产品除外)。包装
广东紫泉包
装有限公司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塑料瓶盖、塑料包装制品、非金属制品、模
沈阳紫日包 具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
装有限公司 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紫江包 生产新材料 PET 瓶等容器包装及其它塑料制
装有限公司 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昆明紫江包 生产新材料 PET 瓶、瓶坯等容器包装及其它
装有限公司 塑料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上海紫江创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销
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上海紫江商 A),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管理,企业营
公司 授权范围内的工业用房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
温州鹏瓯商
贸有限公司
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广州紫江包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装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制、生产射出成型镁合金新型材料及制
品,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汽车油箱等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自产产
上海紫燕合
品,房屋租赁,仓储管理(除危险品),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有限公司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PET 新材料包装容器生产、销售;仓储(食
南昌紫江包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以上项目依法需经
装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江西紫江包 塑料容器包装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
装有限公司 定的除外)
新型包装材料、PET 瓶容器包装的生产、销
合肥紫江包 售;厂房、仓库、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除
装有限公司 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福州紫江包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装有限公司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型包装材料 PET 瓶及 PET 瓶坯的加工、制
沈阳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高阻隔、高耐热、高强度工程塑
料、塑料合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及相关
武汉紫江企
业有限公司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
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
上海紫江特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公司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山东紫江包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
装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桂林紫泉饮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公司
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开发饮料: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
类、其他饮料类(国家禁止和限制类的除
南京紫泉饮
外);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维修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提供
公司
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成都紫泉饮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公司 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
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
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
沈阳紫泉饮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公司 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
制造,木制容器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江苏紫江食 新型包装材料 PET 瓶及其容器的生产、销
有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容器(凭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模具;仓储服务(不
四川紫日包 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自营商品
装有限公司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除外;塑料包装技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
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宜昌紫泉饮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
公司
加剂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
生产新材料 PET 瓶、瓶胚等容器包装及其他
西安紫江企 塑料制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
业有限公司 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
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瓶(桶)
陕西紫泉饮 装饮用水、其他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销
公司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流延 PE 膜及塑料包装制品、光解膜、多
功能膜、开发新型农膜技术和产品,销售自
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
上海紫华企
业有限公司
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
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上海紫泉包
装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
武汉紫江包 批发兼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
装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用塑料容器(塑料防盗瓶盖)、非金属
制品模具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从事
上海紫日包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仓
装有限公司 储,塑料包装产品的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各种规格、颜
上海紫江喷
色的真空喷铝包装材料;高档镭射喷铝纸、
纸板;销售自产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
有限公司
售;图文设计、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虹桥商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楼宇清
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多层复合材料,包装膜,锂离子
上海紫江新
电池薄膜等特殊功能性薄膜,销售自产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份有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生产双向拉伸聚酯膜、光解膜、多功能膜、
上海紫东薄 开发新型农膜技术和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
料)、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销售自产产
上海紫丹印 品、木制品、橡塑制品、纸制品,提供售后
务有限公司 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和销售 PET 瓶及其它塑料制品;仓储服
武汉紫海塑
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
动)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上海紫泉饮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
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
上海紫丹食
日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有限公司
品);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包
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专用
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上海紫都佘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研制、生产光掩膜、液晶膜、电容膜和其它
上海紫江伊 新型包装基材,以及相关的软件产品,并为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咨询,承办
中外合资、合作,“三来一补”,建材,化
工产品及原料、机电产品及相关产品、包装
材料、计算机及配件、食用农产品、机械设
上海紫江国 备及配件、针纺织品、珠宝首饰、工艺品
公司 料、木材、农药、日用百货、汽车、汽车配
件、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的销售,食品销
售,房地产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
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
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
业性简单加工;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
品详见许可证经营,监控化学品、烟花爆
上海紫久国 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公司 件、动物饲料、塑料及橡胶原料和制品、针
纺织品、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影视器材、金属原料、日用百货的
销售;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
儿配方乳粉)、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家用
杭州明君食 电器、办公用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仓
品有限公司 储服务;企业事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商品类别限《食
品流通许可证》核定范围)、乳制品(含婴
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日
用杂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文化创意服
苏州淳润商 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
贸有限公司 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
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
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嘉兴市优博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司 售;电子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
市场营销策划;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婴幼儿配方
扬州富润达
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司
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图文设计制
作;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
儿配方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用农
杭州荣盛食
品有限公司
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市
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市鼎业 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零
司 织品;商品信息咨询。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日用百货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杭州市农工 许可的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
商有限公司 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盐城市紫城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
限公司
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装卸搬
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郑州紫江包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装有限公司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生产:PET 瓶;批发、零售:本公司生产的
产品;服务: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开发、
杭州紫江包 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机械设备、计算机软
装有限公司 硬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实发- 生产、加工、销售饮料容器及塑料制品;厂
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
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
上海紫东尼 膜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有限公司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生产塑料彩印镀铝复合制品、非复合膜制
品、无菌包装用包装材料等各类塑料彩印复
合制品、真空喷铝膜、纸版、不干胶商标材
上海紫江彩
料、晶晶彩虹片及包装装潢印刷,销售自产
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图文
公司
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房屋租赁,仓储管理
(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衢州市好利 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
司 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
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
杭州华商贸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保
易有限公司 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食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妆
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建筑
材料、办公用品批发、零售;太阳能电视、
连云港市润 环保新材料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展览展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
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
品,五金产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投资咨询);电脑加工图片服务;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无锡真旺食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品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食品经营;普通货物运输;母婴用品、消毒
用品、化妆品、卫浴用品、日用百货、针纺
宁波华联商 织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
公司 发、零售;生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日用品销
温州理想商
务有限公司
备销售;软件开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包装容器、其他饮料的生产、销售(须
南京紫乐饮 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提供劳务服
公司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各类多色网印塑胶包装容器,其他容器
上海紫江特 制品及其相关的模具产品,销售自产产品,
公司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流延聚丙烯薄膜、多
上海紫颛包 层复合薄膜、包装膜(农膜除外),销售自
公司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
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
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进出口代
安徽紫江复 理;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有限公司 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
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
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安徽紫泉智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有限公司
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
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
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真
空镀膜加工;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图文设计制
作;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
安徽紫江喷 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有限公司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生产、销售新材料 PET 瓶容器包装及塑料制
眉山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塑料制品;从事包
重庆紫江包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塑料包装容器、塑料制品(以上不含一次性
青岛紫江包 发泡塑料制品及超薄塑袋)的制造与销售,
装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研发和生产彩印瓦楞纸板包装产品、彩印卡
上海紫丹包 纸包装产品、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销售
公司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聚乙烯流延膜、聚乳酸基复合材料膜、
透气膜、印刷膜,包装装潢印刷,销售自产
上海紫华薄 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
公司 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生产和销售饮料容器及塑料制品,进出口货
漯河紫江包 物或技术;产品检测技术服务;装卸服务;
装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上海紫江新
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术有限公司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上海紫江国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际货物运输
代理有限公
务);国内船舶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司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新型包装材
石家庄紫江
料 PET 瓶及 PET 瓶胚的生产、销售;装卸搬
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限公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
湖北紫丹包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
公司
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销
售代理;塑料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塑料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新型膜
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安徽紫江薄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
公司 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医用包装材料制造;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包装材料及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安徽紫江医 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图文设
有限公司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邛崃紫江包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公司
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
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包装
湖北紫丹食 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
有限公司 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
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销售代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贵州紫江有 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
限公司 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广东紫日包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
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唐山紫江包
器工具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
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
山东新优化 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限公司 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
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包装服务;纸制品制造;包
天津紫丹包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
公司
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
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销售
代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
上海紫东新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
有限公司 膜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衢州市好咪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
公司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
上海紫莘国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公司
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长沙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济南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
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广东紫泉饮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
公司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
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
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安徽紫江新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限公司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江门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广东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上海 DIC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和
司 外);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合成胶黏剂、塑
料制品的销售,提供售后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四川紫泉饮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公司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南京紫江包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装有限公司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工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
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
上海紫蔻生 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
公司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四川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天津紫江包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
公司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
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湖北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中山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
临沂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
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
状态为存续。
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陕西紫江包
装有限公司
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营口紫江包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劳
公司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食品用塑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
河北紫江包
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
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
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持股比
序 注册资本
公司 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日用百货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杭州紫泰食 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
品有限公司 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贺爱忠
(1)基本信息
姓名 贺爱忠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221197101******
是否有长期境
否
外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位存在产权关
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
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4.38%股份外,贺爱忠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二)王虹
(1)基本信息
姓名 王虹 性别 女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107196511******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彩印包装
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集团)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4.04%股份外,王虹直接投资的其他
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
公司名称 出资额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资
上海紫江 产经营、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直接持股
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
览服务,财务咨询,城市绿化管理,林业产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郭峰
(1)基本信息
姓名 郭峰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104195806******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
用技术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3.37%股份外,郭峰直接投资的其他
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 关联关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号 系
元)
上海紫泽企
业管理咨询
直接持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
股 50% 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有限合
伙)
注册资本/
序 关联关
公司名称 出资额(万 经营范围
号 系
元)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
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
上海紫江
直接持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股 4% 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
限公司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城
市绿化管理,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四)秦正余
(1)基本信息
姓名 秦正余 性别 男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40111196502******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1.68%股份外,秦正余直接投资的其
他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
公司名称 出资额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树木种植经营;
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
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
安徽正中
直接持股 花卉种植;农副产品销售;茶叶种植;互联
有限公司
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
购销;露营地服务;休闲观光活动;体验式
拓展活动及策划;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农业机械销售;
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日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医药科技 直接持股
股份有限 0.1819%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治疗技术开发和应
公司
用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高军
(1)基本信息
姓名 高军 性别 男
上海市浦东新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230302197004******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董事会秘书、副总
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1.68%股份外,高军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六)沈均平
(1)基本信息
姓名 沈均平 性别 男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226197411******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1.68%股份外,沈均平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七)倪叶
(1)基本信息
姓名 倪叶 性别 女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20522197710******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1.26%股份外,倪叶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八)应自成
(1)基本信息
姓名 应自成 性别 男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420121197410******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1.26%股份外,应自成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九)邬碧海
(1)基本信息
姓名 邬碧海 性别 男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30921197110******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
用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84%股份外,邬碧海直接投资的其
他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
公司名称 出资额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
理;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
海南东方
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
当凌实业 直接持股
投资有限 30%
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设
公司
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十)徐典国
(1)基本信息
姓名 徐典国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嘉定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70225197212******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长胜纺织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84%股份外,徐典国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十一)武永辉
(1)基本信息
姓名 武永辉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金山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132326197106******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84%股份外,武永辉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十二)邵旭臻
(1)基本信息
姓名 邵旭臻 性别 女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龙瑞路******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龙瑞路******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40103197210******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彩印包装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51%股份外,邵旭臻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十三)刘宁
(1)基本信息
姓名 刘宁 性别 女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21019197409******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彩印包装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51%股份外,刘宁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十四)邱翠姣
(1)基本信息
姓名 邱翠姣 性别 女
上海市徐汇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429004198101******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质量部副经理、工
技股份有限公司 程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42%股份外,邱翠姣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十五)龚平
(1)基本信息
姓名 龚平 性别 男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112196406******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42%股份外,龚平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十六)陈涛
(1)基本信息
姓名 陈涛 性别 男
上海市闵行区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420202197704******
是否有长期境外居
否
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研发部高级项目经
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25%股份外,陈涛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十七)何治中
(1)基本信息
姓名 何治中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松江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227197506******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25%股份外,何治中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十八)胡桂文
(1)基本信息
姓名 胡桂文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104196502******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财务负责人、董事
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秘书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
用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紫江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25%股份外,胡桂文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十九)顾瑛
(1)基本信息
姓名 顾瑛 性别 女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11219770******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及部门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监事、人事行政部
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17%股份外,顾瑛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二十)陈玮
(1)基本信息
姓名 陈玮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徐汇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104198307******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17%股份外,陈玮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二十一)张卫
(1)基本信息
姓名 张卫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226197412******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17%股份外,张卫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二十二)高贤
(1)基本信息
姓名 高贤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奉贤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42921199011******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研发部高级项目经
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13%股份外,高贤不存在其他对外
投资企业。
(二十三)谢锋峰
(1)基本信息
姓名 谢锋峰 性别 男
曾用名 无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
国籍 中国 住址 上海市闵行区******
民族 汉 身份证证件号码 310221197612******
是否有长期境外
否
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讫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在产权关系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0.13%股份外,谢锋峰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企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是否互相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企业任职情况 存在关联
关系
紫江企业副董事长
紫江集团副董事长
郭峰担任紫江企业副董事长、担任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紫江集
团副董事长;
秦正余担任紫江企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高军担任紫江企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邬碧海担任紫江企业监事;
王虹担任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紫江集团董事
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除前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的情形。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10000607352002E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9,383,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峰
成立日期 1995-12-26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 889 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 889 号
研发、生产多层复合材料,包装膜,锂离子电池薄膜等
经营范围 特殊功能性薄膜,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紫江有限的前身紫藤有限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6 日,系由紫江集团与伊藤
忠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700 万美元,由紫江集团以
土地使用权(15 亩,1 万平方米)作价 35 万美元、现汇 340 万美元及折合 115
万美元的人民币投入,共出资 490 万美元,伊藤忠出资 210 万美元。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的批复》(上闵外发经发(95)
批准证书》
(外经贸沪字19951149 号),批准设立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了注册号为“企合沪总字第 021489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紫藤有限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万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700.00 100.00%
(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意伊藤忠将其占紫藤有限 25%的出资额转让给珅氏达,并相应修改《合资合同》
及《公司章程》。同日,伊藤忠与珅氏达就此签署了《出资额转让协议》。
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方及调整出资比例的申请>的批复》(上闵外经发
(96)422 号),同意紫藤有限增加投资方及调整出资比例的申请及修改《合资
合同》《公司章程》。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闵行合资字19951149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紫藤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700.00 100.00%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方的申请报告>的批复》
(上闵外经发(97)128 号),
同意紫藤有限《关于变更投资方的申请报告》,同意变更《合资合同》中的珅氏
达为新上海国际,《公司章程》相应修改,同意根据珅氏达与新上海国际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原珅氏达在紫藤有限的权利、义务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由
新上海国际承担。
上海大隆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1 月 24 日出具《关于上海紫藤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第二期)的验资报告》(沪隆会字(98)第 109 号),载明 1996
年 11 月 28 日珅氏达与新上海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珅氏达将对紫藤有
限的投资全部转为新上海国际对紫藤有限的投资,紫藤有限于 1997 年 3 月变更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将珅氏达变更为新上海国际。
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后,紫藤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700.00 100.00%
有限 70%股权转让给紫江企业,并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同日,
紫江集团、紫江企业经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由紫江集团将其所持有的紫藤有限 70%股权以人民币 48,570,530.11 元的价格转
让给紫江企业,协议自紫藤有限获得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紫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转让的批复》(上闵外经发(2000)722 号),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记,并向紫藤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紫藤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700.00 100.00%
转让协议》,约定由伊藤忠将其所持有的紫藤有限 5%股权以 47 万美元的价格转
让给紫江企业。
限公司投资者股权转让的批复》(上闵外经发(2001)118 号),同意本次股权
转让。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记,并向紫藤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紫藤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700.00 100.00%
万美元增加到 2,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700 万美元增加到 1,200 万美元,增加
部分由紫江企业、新上海国际按各自相应股权比例以现金投入,并同意相应修改
《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增资的申请报告>的批复》(上闵外经发(2001)745 号),同意本次增
资相关事宜及对《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相应修改。
上海市人民政府向紫藤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证载投资总额 2,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1,200 万美元,其中紫江企业出
资 900 万美元,新上海国际出资 300 万美元。
向紫藤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藤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200.00 100.00%
万美元增至 2,98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200 万美元增至 1,690 万美元,新增注
册资本 490 万美元由两名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并同意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
《公司章程》。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闵外经发(2002)581 号),同意紫藤有
限本次增资的增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相关事宜。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载投资总额 2,980 万美元,注册资本 1,690 万美
元,其中紫江企业出资 1,267.50 万美元,新上海国际出资 422.50 万美元。
向紫藤有限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藤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690.00 100.00%
万美元减少至 1,500 万美元,投资总额由 2,980 万美元减少至 2,708 万美元,并
同意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限公司减资的初步答复》(闵商务发(2009)128 号),原则同意本次减资相关
事宜并要求紫藤有限通知债权人并对减资事宜进行公告。
告。
限公司减资等事项的批复》(闵商务发(2009)428 号),同意本次减资相关事
宜。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并向紫藤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100004001336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藤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500.00 100.00%
江有限及“上海紫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同意紫江有限与紫颛包装签订的分立
协议、财产分割方案及债权债务继承方案,并同意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
司章程》。
年 2 月 3 日在《文汇报》上刊登《公司分立公告》。
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闵商务发2015270 号),同意紫江有限存续分立。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本次分立后紫江有限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情况。
登记,并向紫江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紫江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885.6500 100.00%
元减至 458.3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 885.65 万美元减至 424.63 万美元,并同意
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闵商务发2016380 号),同意紫江有限本次减少注册
资本相关事宜。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向紫江有限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07352002E”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江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合计 424.6300 100.00%
由新上海国际将其所持有的紫江有限 25%股权转让给紫江企业,股权转让价格
为 875 万元,该协议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之日生效。
新制定紫江有限的公司章程,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21 号)确认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并向紫江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紫江有限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出资结构如
下:
序号 合资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3,500.0271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紫江企业和紫江有限的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共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21 号)确认的紫江有限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向紫江有限增资 1,500 万元。
据此,紫江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3,500.0271 万元
增至 5,000.027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17 名自然人认缴,同意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
登记,并向紫江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江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271 100.00%
协议》,贺爱忠将其持有的紫江有限合计 0.9%股权(对应出资额 45 万元)以 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胡桂文、顾瑛、刘霞华、张卫,其中胡桂文 15 万元、
顾瑛 10 万元、刘霞华 10 万元、张卫 10 万元。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了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更登记,并向紫江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紫江有限的出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5,000.0271 100.00%
(三)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限公司,将标的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70 号)中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
元,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与其持股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值)认购该等股
份;其中合计 5,000.0271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9,508,270.41 元计入
资本公积。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上海紫江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净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
第 1132 号),紫江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日,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创
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确认标的公司股份总数 5,000.0271 万股,股本及注册
资本 5,000.0271 万元。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331 号),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止,标的公司已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紫江有限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
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 59,508,541.41 元,按 1.1902:1 的比例折
合股份总额 5,000.0271 万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5,000.0271 万元,大于
股本部分 9,508,270.41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换发《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紫江新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3 100.00
(四)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权变化
转让协议》,贺爱忠将其持有的紫江新材 15.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30%)
转让给杨艺兵,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15.00 万元。
经本次股份转让后,紫江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3 100.00%
日,杨艺兵与紫江新材研发部经理高贤、销售一部经理谢锋峰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杨艺兵将其持有的紫江新材 7.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15%)转让给高贤,
将其持有的其余紫江新材 7.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15%)转让给谢锋峰,转让
价格均为 1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合计为 15.00 万元。
经本次股份转让后,紫江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3 100.00%
日,刘霞华与紫江新材销售二部经理陈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霞华将其持
有的紫江新材 1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20%)转让给陈玮,转让价格为 1 元/
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10.00 万元。
经本次股份转让后,紫江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3 100.00%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投资方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同意公
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权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紫江新材实施增资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同日,标的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吸收投资方进行增资的议案》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
本由 5,000.0271 万元增加至 5,556.0000 万元,本次增资投资方为长江晨道、惠友
创嘉、蕉城上汽、军民融合,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紫江企
业分别与长江晨道、惠友创嘉、蕉城上汽、军民融合签署了《增资协议》。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估值报告书》(东洲咨报
字2020第 0339 号),标的公司于估值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81,000.00 万元。参考估值结果,本次增资的每股定价为 16.20 元。
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紫江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556.00 100.00%
《关于公司吸收投资方进行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5,556.00 万元增加至 5,706.00 万元,本次增资投资方为宁德
新能源,紫江新材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紫江企业与宁德新能源签署了《增资协议》。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估值报告书》(东洲评报
字2021第 1587 号),标的公司于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114,700.00 万元。参考估值结果,本次增资的每股定价为 20.65 元。
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紫江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706.00 100.00%
了《关于公司吸收投资方进行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紫江新材注册资本由 5,706.00 万元增加至 5,938.30 万元,新增股份由新股东比
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启开盈认购,原股东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并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同日,紫江新材、控股股东紫江企业分别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创启开
盈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增资每股定价为 20.65 元,系各方参考紫江新材前
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紫江新材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万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股)
合计 5,938.30 100.00%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853 号),
同意紫江新材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
级为创新层,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证券简称:紫江新材,证券代码:874461。
自紫江新材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
新材在全国股转系统尚未发生转让交易,紫江新材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五)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未发生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六)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标的公司曾申报深交所创业板 IPO 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受理,2023 年 12
月 30 日撤回创业板 IPO 申请而终止审核。撤回创业板 IPO 申请原因主要系:为
统筹安排紫江企业所属控股子公司紫江新材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
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紫江企业终止分拆紫江新材至创
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2024 年 7 月 8 日,紫江新材挂牌新三板并
同时进入创新层。截至目前,紫江新材仍为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
自 2022 年 6 月创业板申报至今,紫江新材及其上市中介机构并未就申报过
程中的信息披露事项受到任何处罚或监管措施,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前述
终止审核并不影响本次交易进程,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本次交易以
外,紫江新材最近三年未作为并购标的参与其他并购交易。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新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沈雯
紫江集团
宁德新能 其余23名
紫江企业 比亚迪 长江晨道 惠友创嘉 蕉城上汽 军民融合 创启开盈
源 自然人
紫江新材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企业直接持有紫江新材 58.94%的股份,是标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紫江企业
证券代码 600210.SH
法定代表人 沈雯
成立日期 1988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51,673.615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51,673.615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100006072212052
住所 上海市申富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 2272 号虹桥商务大厦 7 楼 C 座
生产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
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包装印刷,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股东构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紫江企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万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券投资基金
合计 57,084.75 37.6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集团直接持有紫江企业 26.06%的股份,为紫江
企业控股股东。沈雯先生直接持有紫江集团 36.01%的股份,同时直接持有紫江
企业 0.66%的股份,为紫江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此,沈雯先生为紫江新材实际控
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新材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
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新材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
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根据紫江新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由紫江新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生产总监、营销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紫江新材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江新材 5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直接持有紫江新材 51.00%股份,从而获得紫江新材控股权。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新材共有 2 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10112MA1GD2U94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爱忠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20-05-26 至 2040-05-25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股权结构 紫江新材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主要负责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食品用塑
经营范围 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44,799.75 46,749.28 40,775.33
所有者权益 1,415.94 1,354.57 1,481.63
营业收入 7,155.87 28,806.15 14,574.00
净利润 61.38 -127.06 -2,030.7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二)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40500MAD3LGFN5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爱忠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23-11-2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联陶路 168 号
股权结构 紫江新材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流延聚丙烯(CPP)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经营范围
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2,239.74 10,120.07 7,260.13
所有者权益 5,953.46 5,761.14 5,998.91
营业收入 1,335.29 133.95 -
净利润 192.32 -237.77 -1.0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
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货币资金 9,012.91 8.14%
应收票据 4,980.20 4.50%
应收账款 30,147.71 27.21%
应收款项融资 3,476.40 3.14%
预付款项 750.21 0.68%
其他应收款 146.69 0.13%
存货 15,257.07 13.77%
其他流动资产 932.47 0.84%
流动资产合计 64,703.67 58.41%
固定资产 35,987.94 32.49%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在建工程 1.06 0.00%
使用权资产 5,930.51 5.35%
无形资产 3,179.66 2.87%
长期待摊费用 337.28 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51 0.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9.68 0.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076.65 41.59%
资产总计 110,780.32 100.00%
(1)不动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建筑面
不动产证书 获得
权利人 权利类型 坐落 积 用途 使用期限
编号 方式
(m2)
国有建设 2020.11.1
沪(2023)闵 兰香湖
新材应 用地使用 工业用 2-
字不动产权 南 路 31,369.52 出让
用 权/房屋所 地 2040.11.1
第 003844 号 1280 号 1
有权
注:根据新材应用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新材应用以其拥有的上述不动产,对自 2021 年 10 月 20 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的债务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此外,基于 2024 年 2 月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安徽新材
签署的《紫江年产 10000 吨锂电池铝塑膜基膜及新型膜材料项目投资合同》,马
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甲方)与安徽新材(乙方)、安徽郑蒲港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紫江年产 10000 吨锂电池铝塑膜基膜及新型
膜材料项目厂房购买协议》,约定甲方协调丙方取得项目厂房用地产权,并依法
依规确定厂房建设施工单位,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施工,该项目厂房的工程建设
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3,220 万元。厂房不动产权归丙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自项目约定投产之日(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八年内(最长不超过十年)由乙方
购买厂房。厂房购买的最终价款以乙方、丙方共同委托的甲方工程审计库内第三
方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程序确认后为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
项目厂房已建成投产但尚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
(2)主要经营设备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账面原值为 22,443.47 万
元、账面价值为 17,306.06 万元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2,425.50 万元、账面价
值为 1,248.40 万元的电子设备。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 4 项,具体情况
如下:
序 核定使用商
商标权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有效期
号 品类别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取得境内专利权 68 项,其中
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专利 50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类型
一种热封强度恒定且封口封合牢固的易揭
膜
一种共挤双向拉伸功能聚酯智能调光膜及
其制备方法
一种二氧化钒均匀分散的改性 PET 膜的制
备方法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类型
紫江新材、 水性聚氨酯胶黏剂乳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
新材应用 法
紫江新材、 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耐电解液
新材应用 性能的评价方法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锂电池软包铝塑膜用铝箔的钝化液,及其
制备方法和钝化处理工艺
维凯光电、
紫江新材、
上海乘鹰、
江苏乘鹰
维凯光电、
紫江新材、 一种耐电解液的着色铝塑膜用哑光涂层组
上海乘鹰、 合物
江苏乘鹰
紫江新材、
维凯光电、 一种高强度双层着色粘结剂组合及其制备
上海乘鹰、 方法及应用
江苏乘鹰
紫江新材、 一种内表面含氟的耐电解液腐蚀铝塑膜的
新材应用 制备方法
紫江新材、 一种锂电池铝塑膜用黑色胶粘剂及其使用
新材应用 方法
紫江新材、 一种用于锂电池软包铝塑膜的高阻隔涂料
新材应用 及其制备方法
紫江新材、 一种锂电池软包铝塑膜用耐电解液污染涂
新材应用 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表面具有耐电解液聚酯层的锂电池软包装
膜
不锈钢箔与热塑性聚烯烃复合锂电池软包
装膜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类型
一种用于铝塑膜耐电解液性能测试的试验
柜
一种软包锂离子电池用铝塑膜的熟化物料
架
一种锂电池的软包铝塑膜封装性能的检测
装置
一种用于铝塑膜分切膜卷的旋转式储存运
输架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类型
紫江新材、 一种用于调节手动堆高车脚踏板长短的分
新材应用 体结构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紫江新材、
新材应用
注 1:维凯光电指“上海维凯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乘鹰指“上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
司”;江苏乘鹰指“江苏乘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 2:上述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专利为标的公司自上海紫东薄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取得。上述第 5 项、第 7 项专利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上海维凯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上
海乘鹰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乘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并授权维凯光电使用。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 2 项,具体如
下: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著作权人 取得时间
号
紫江新材料生 产设 软著登字第
备数据采集系统 13470041 号
表面平整度数 据采 软著登记第 上海理工大
集与管理平台 15411031 号 学,紫江新材
(4)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域名 1 项,具体如下:
序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归属单位 申请通过日期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协议如下:
租赁面
序 承租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积 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人
(㎡)
上海紫颛包 办公、 2021.01.0 43.74 元/
紫江 颛兴路 889 12,425.1
新材 号2幢 8
公司 仓储 31 米
上海紫颛包 2023.04.0 42.00 元/
紫江 颛兴路 889
新材 号 31
公司 米
上海紫颛包 2023.04.0 27.75 元/
紫江 颛兴路 889
新材 号 31
公司 米
上海紫颛包 2023.07.0 42.00 元/
紫江 颛兴路 889
新材 号 30
公司 米
此外,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参见本章“五、主要资
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固定资
产”。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负债
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短期借款 24,215.79 42.28%
应付票据 1,000.00 1.75%
应付账款 6,289.31 10.98%
合同负债 44.46 0.08%
应付职工薪酬 876.83 1.53%
应交税费 241.94 0.42%
其他应付款 1,113.71 1.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9.52 1.34%
其他流动负债 3,783.84 6.61%
流动负债合计 38,335.40 66.93%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长期借款 8,507.56 14.85%
租赁负债 5,824.27 10.17%
长期应付款 3,581.98 6.25%
递延收益 1,030.72 1.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944.53 33.07%
负债合计 57,279.93 100.00%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将两项专利授权予上海维凯光电新材料有
限公司使用,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类型
用于金属表面防腐光固化涂料
组合物
紫江新材、 水性聚氨酯胶黏剂乳液组合物
新材应用 及其制备方法
除前述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在 500 万
元以上的诉讼、仲裁,具体如下:
紫江新材子公司新材应用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
于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之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增补合同,该项工
程已建造完成,双方对工程余款存在如下争议:江苏建工认为应按双方签订工程
合同、联系单及其他增补款项等合计金额 186,617,433.75 元进行结算,新材应用
认为应按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江苏建工工程审计等进行结算,新材应用已按照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工程暂估入账 150,300,300.97 元。截至目前,该工程已支付工
程款项 140,747,782.73 元,新材应用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按时支付相
关款项,但因江苏建工与新材应用在工程款项总额认定上存在争议,江苏建工于
付的工程款 44,965,288.6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紫江新材对前述款项的支付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正式立案,紫江新材及新材应用
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后,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收到了江
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的裁
定,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已选择确定由江苏信达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鉴定。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审慎应诉,本案预计不会对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违法违规情况
气处理设施存在泄露问题,系废气处理设施因片状薄膜堵塞,造成部分废气从进
口管道的一个应急排口排出,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
十五条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
违法行为决定书》(沪 0112 环责改202358 号),并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0112 环罚202367 号),责令标的公司予以改正并对
标的公司处以罚款 48,000 元。
针对上述事项,标的公司积极整改,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已于 2023 年
了环境隐患,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因此,标的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处罚外,最近三年紫江新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新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
罚。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指以重大技术突破
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
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等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紫
江新材铝塑膜产品属于“1.2 电子核心产业”中的“1.2.3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
制造”。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如下:
管理部门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
工业和信息化部 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
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业日常运行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 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委员会 造业的宏观管理、产业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等职能。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
国家市场监督
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管理总局
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管理部门 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
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
生态环境部
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国
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应急管理部 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
会是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行业的自律组织,承担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具体职能
包括承担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研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加强行业自律
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咨询服务,组织重
大科研项目推荐,开展质量管理和参与质量监督,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
草和修订工作,代表行业或协调会员单位积极应对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维护会
员单位合法权益等。
时间 文件名称 颁布单位 相关内容
《关于加力支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
持大规模设备 国家发改
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提高新
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
以旧换新的若 部
准;……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干措施》
《锂离子电池
行业规范条件 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
(2024 年本) 》
、 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管理、
规范公告管理 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
办 法 ( 2024 年 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本)》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
《国家碳达峰 国家发改
试点建设方案》 委
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
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
国家发改 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
《关于促进汽 委、工信 措施: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
措施》 部等 13 部 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
门 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
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
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
时间 文件名称 颁布单位 相关内容
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
难停车乱问题。
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关于延续和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
财政部、
优化新能源汽 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
税务总
局、工信
减免政策的公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
部
告》 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
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
巩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
电、光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
《 2023 年 能 源 国家能源
工作指导意见》 局
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
能规模化应用。
到 2025 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
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
件。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
《“十四五”新 国家发改 升,系统成本降低 30%以上。开展钠离子
施方案》 能源局 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
计研究,研究开展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
子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试点
示范。
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
《 2021 年 政 府
工作报告》
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升行动,引导企
工信部、 业在优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利用工业互
《“十四五”原
科学技术 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基
部及自然 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铝合金、稀有稀贵金
规划》
资源部 属材料、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
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综合竞争力。
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2022 年新能源汽车
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30%;城市
《关于 2022 年 财政部、 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 、环卫、
新能源汽车推 工信部、 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
广应用财政补 科技部及 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2
贴政策的通知》 发改委 年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20%;
策终止,12 月 31 日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
予补贴。
《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 “软包电池用铝塑膜”等新材料被列入重
(2021 年版)》
《节能与新能 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在汽车总
中国汽车
工程学会
线图 2.0》 池汽车保有量达到 10 万辆左右。2030 年,
时间 文件名称 颁布单位 相关内容
新能源汽车在总销量中的占比提升至 40%
左右。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国内汽车
市场主流(占总销量的 50%以上) ,与此同
时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到约 100 万
辆。
强调建立储能标准化协调工作机制、建设
国家能源 储能标准体系、推动储能标准化示范、推
《关于加强储 局、应急 进储能标准国际化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到
的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 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较为系统的储
管理总局 能标准体系,加强储能关键技术标准制修
订和储能标准国际化。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
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
《新能源汽车 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
产业发展规划 全面提升。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
( 2021 - 2035 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
年)》 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
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
用车全面电动化。
强调 2021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
《关于进一步
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
完善新能源汽
国家发改 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
委 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
政补贴政策的
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1 年补贴标
通知》
准在 2020 年基础上退坡 10%;强调对新能
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推动重点消
聚焦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
费品更新升级 国家发改
畅通资源循环 委
更新换代。
利用实施方案》
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
《中共中央国 新增长点,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
务院关于完善 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推动产品创新和
促进消费体制 产业化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机制进一步激 重点发展适应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
发居民消费潜 终端、可穿戴设备、超高清视频终端、智
力的若干意见》 慧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基于网
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成长。
《新材料关键 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重
国家发改
委
施方案》 材料。
标的公司所属的锂电池材料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行业,国家一系列产
业政策及指导性文件的推出,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
与政策环境。标的公司销售的铝塑膜产品是软包锂电池电芯的封装材料。近年来,
锂电池在传统类电子产品上的需求趋于稳定,在动力领域和储能领域快速发展,
特别是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锂电池需求持续强劲增长,下游新能源汽车、储
能等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各种扶持培育政策。
近年来,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锂电行业及标的公司所处细分软包
材料行业亦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紫江新材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生产型企业,专业从事软包锂电池用铝塑复合
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能够应用于软包锂电池配套领域,具体包括动力(含
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储能和 3C 数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小
型数码设备,以及蓝牙设备等其他家用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
软包锂电池内部电芯由正极片、隔膜、负极片依次层叠起来,外部用铝塑膜
封装,然后焊接正负极极耳,注电解液并封口。软包锂电池电芯的结构示意图如
下:
铝塑膜结构主要分为外阻层、胶水层、阻透层以及热封层;外阻层与阻透层
之间通过胶水层中的胶粘剂进行压合粘结,阻透层与热封层之间通过胶粘剂进行
压合粘结或通过改性聚丙烯流延粘结。外阻层由聚酰胺膜构成,位于最外侧,用
来保护电池内部免于划伤,减少碰撞对电池带来的伤害;阻透层由压延铝箔构成,
位于中间层,起到防止氧气、水分侵入的作用;热封层主要由聚丙烯膜组成,位
于最内侧,起封口粘接的作用。
如下为铝塑膜结构示意图:
外阻层(聚酰胺膜)
胶水层(胶粘剂)
亚光面
阻透层(压延铝箔)
光面
保护层
胶水层或改性聚丙烯
热封层(聚丙烯膜)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铝塑膜生产根据工艺不同主要分为新形态锂电池铝塑膜生产工艺
和环保型干法铝塑膜生产工艺。两种工艺用到的铝箔前处理工艺一致,仅使用的
涂布液成分存在差异。生产工艺具体如下:
新形态锂电池铝塑膜使用的涂布液主要成分为 1%~10%三价铬化合物,原液
pH 值 3-4,属于无机物。烘箱工作温度不超过 250℃,在烘干的过程中,三价铬
化合物沉积在铝箔表面,形成耐酸钝化层。
环保型干法铝塑膜使用的涂布液主要成分为 1%~5%硝酸铬(三价铬)和
的过程中,磷酸先与铝箔反应,形成 AlPO4 沉积在铝箔表面;涂布液中硝酸铬
的铬离子与丙烯酸树脂结合形成 Cr-O-Cr-O-Cr 络合网状铰链结构,沉积在铝箔
表面;硝酸铬与氢氧根结合形成 Cr(OH)3 沉积在铝箔表面。
新形态锂电池铝塑膜主要工序为挤出复合、干式复合、双面整理涂布处理、
检验、分切、包装和入库。
(1)挤出复合:通过挤出复合机将改性聚丙烯(MPP)经加热熔融后作为
黏合剂,将表面处理后的铝箔及聚丙烯薄膜通过压辊层合在一起。
(2)干式复合:利用干复机在铝箔上涂经乙酸乙酯稀释后的胶粘剂与聚酰
胺薄膜复合在一起,其中胶粘剂经乙酸乙酯稀释的过程在配胶间进行,配胶时间
为 15min/次,每天 24h 配置 36 次。
(3)双面整理涂布处理:利用专用整理涂布机对产品表面进行涂布整理,
使表面更加均匀爽滑。工序操作的过程中需要使用芥酸酰胺(或油酸酰胺)、无
水乙醇。
(4)检验:通过目测和检测设备对产品进行检验找出缺陷。
(5)分切:利用分切机把产品切成客户需要的成品膜卷。
(6)包装和入库:将分切完成的成品膜包装后入库。
环保型干法铝塑膜主要工序为两次干式复合、双面整理涂布处理、检验、分
切、包装和入库。
干式复合:第一步干式复合,是将铝箔与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利用干复机复
合在一起;第二步干式复合,再将第一步复合后铝箔与未拉伸聚丙烯薄膜复合成
半成品。
各工序温度均控制在 140℃以下,以控制污染物的挥发,后续双面整理涂布、
检验、分切、包装以及入库等工序。
(四)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并对重要原材料辅以一定安全库存量的采购模式。
主要产品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由多层材料复合而成,其基本结构为聚酰胺膜/压
延铝箔/聚丙烯膜构成,因此标的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聚酰胺膜、铝箔、聚
丙烯膜等直接材料,上述原材料市场价格公允、透明,供应充足。
由于铝塑膜由高分子材料和金属铝箔复合而成,不同材料的选型、不同复合
工艺以及铝箔的表面处理技术,对铝塑膜在作为软包锂电池电芯的封装材料应用
时的冲深性能、耐电解液性能的表现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严
格甄选,通过对其工艺及产品进行比较和检测,并制定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
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级考察,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
标的公司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和滚动预测确定产量并组织生产部门安
排生产,可以依据生产安排及销售部滚动预测来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有效控制
原材料的库存,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最大限度提高经营效率。采购储运部按照物
料清单和生产管理部提交的信息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质量部根据采购订单和
供应商送货清单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和清点,检验合格、清点无误后由采购
储运部办理入库手续。
标的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确保生产计划与销售
订单及市场需求相匹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部门紧密配合,生产管理部根据
各工序设备产能、原材料库存、半成品库存以及订单需求量编制生产计划;各生
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及现有生产能力、交货期限及采购周期制定
车间工作安排并组织生产;质量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组织产品的生产质量规范
管理工作;采购储运部负责提供原料及发货、原材料外包装剔除等工作。
标的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客户下达订
单,标的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标的公司直销模式包括一般模式和寄售模式,
在一般模式下,标的公司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其验
收后确认控制权转移,并相应确认收入;在寄售模式下,标的公司将货物运至购
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验收并经其领用后确认控制权转移,并相应确认
收入。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对于长期合作的直销客户,标的公
司与其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并安排专员提供全方位服务。锂电池材料行业上下游
之间粘性较强,标的公司产品需要通过较为严格的质量认证测试,一旦受到客户
的认可和规模化使用后,双方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通过高质量交付产品积累了良好的品
牌知名度,直销模式下的收入占比逐年提升。
标的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借助经销商在当地市场的客户资源、储运能力等优势,
扩大销售网络、提高销售效率。标的公司与经销商的业务合作模式更多体现订单
驱动特点,相关经销商有采购需求时向标的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并采取买断方式
与标的公司交易,即标的公司根据约定将产品运送至指定交付地点,签收后与商
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即发生转移,由经销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专注于软包锂电
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销售应用于动力储能、3C 数码软包
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实现盈利。标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研发机制、供应
商管理制度、生产组织架构、质量控制体系,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较短时间内
实现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并完成高质量产品的交付。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模
式,标的公司根据与客户历史交易情况及信用状况给予适当的信用账期。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销售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经
历了快速发展,产能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
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产能(万平米) 2,690.00 10,760.00 7,060.00
产量(万平米) 1,319.30 5,443.58 5,121.07
产能利用率 49.04% 50.59% 72.54%
销量 1,324.62 5,127.68 5,166.36
产销率 100.40% 94.20% 100.88%
注 1:上表中产能为设计产能。
注 2:子公司新材应用的铝塑膜产线于 2023 年年内陆续投产,其 2023 年度产能按 50%
折算。
注 3:2025 年 1-3 月产能按 2024 年度全年产能的 25%折算。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产品类型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铝塑膜 777.51 796.74 582.3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与标的公
销售金额 占营业
司是否存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不含 收入比
在关联关
税) 例
系
合计 9,498.02 61.14% /
合计 37,505.54 60.16% /
深圳市春晓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49,804.29 70.01% /
注:上表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披露,具体合并客户主体范围参见本报告书“释义”之“一、
一般名词释义”。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01%、60.16%及 61.14%。标的公司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动
力(含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储能和 3C 数码(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
脑等小型数码设备,以及蓝牙设备等其他家用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铝塑膜产
品下游应用领域较广,下游客户主要为 ATL、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新能
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收入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
或者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在标的公司前五大
客户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和经销,同时因部分客户要求,标的公司针
对比亚迪、新能安及 ATL 等直销客户存在寄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销售
模式下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项目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销 14,923.48 97.04% 59,328.29 96.01% 68,727.74 97.18%
非寄售 9,439.93 61.38% 39,273.62 63.56% 34,755.75 49.14%
寄售 5,483.56 35.66% 20,054.68 32.46% 33,972.00 48.03%
经销 455.92 2.96% 2,462.53 3.99% 1,996.93 2.82%
主营业务收入 15,379.40 100.00% 61,790.82 100.00% 70,724.68 100.00%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项目 金额(万 占采购总 金额(万 占采购总 金额(万 占采购总
元) 额比例 元) 额比例 元) 额比例
铝箔 5,499.18 48.23% 21,643.02 43.34% 21,813.67 42.39%
聚丙烯粒子 1,298.25 11.39% 5,404.87 10.82% 5,720.09 11.12%
流延聚丙烯 754.69 6.62% 3,592.56 7.19% 3,786.88 7.36%
聚酰胺膜 1,151.66 10.10% 4,202.69 8.42% 3,711.30 7.21%
项目 金额(万 占采购总 金额(万 占采购总 金额(万 占采购总
元) 额比例 元) 额比例 元) 额比例
胶粘剂 618.86 5.43% 2,509.82 5.03% 3,596.50 6.99%
电力 310.00 2.72% 1,330.70 2.66% 1,476.54 2.87%
天然气 66.20 0.58% 316.31 0.63% 373.13 0.7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铝箔 元/千克 28.50 28.61 29.24
聚丙烯粒子 元/千克 14.48 14.79 15.68
流延聚丙烯 元/平方米 1.05 0.59 0.65
聚酰胺膜 元/千克 34.04 31.68 29.26
胶粘剂 元/千克 29.29 28.39 35.30
电力 元/千瓦时 0.70 0.76 0.81
天然气 元/立方米 4.12 4.02 4.4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平稳趋势,与市场走势相一致。
其中,流延聚丙烯 2025 年 1-3 月采购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因为标的公司采购
模式为先行采购聚丙烯粒子后,出售给流延聚丙烯(CPP)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
标的公司再向该等供应商购回 CPP 产品,故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该等 CPP
的采购成本及单价,上表列示的采购单价系在原采购合同价款基础上扣除了标的
公司对 CPP 供应商销售粒子的金额;随着 2024 年底以来标的公司自产 CPP 的
产能不断爬升,外采 CPP 需求缩减,2025 年初开始,部分 CPP 供应商基于期初
结存的粒子加工生产 CPP 并销售给标的公司后,不再向标的公司新购入粒子,
故标的公司 2025 年 1-3 月采购 CPP 单位价格(扣除对应粒子销售收入)较以前
年度有一定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与标的公
采购金额 占采购
司是否存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不含 总额比
在关联关
税) 例
系
上海维凯光电新材料有限公
司
合计 6,714.59 58.89%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29,885.98 59.85%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
合计 33,106.86 64.34% -
注:上表按同一控制合并口径披露,合并主体范围均仅包括该供应商本身。
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34%、59.85%及 58.89%,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
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主要关联方或持有交易对方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持有上述供应商权益的情况。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涉及境外生产经营,在境外未拥有资产。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紫江新材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并积极推进各类技术改进和革新,
持续积累新技术。截至目前,紫江新材主要产品铝塑膜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
并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贺爱忠 董事、总经理
沈均平 研发总监
陈涛 研发部高级项目经理
龚平 设备部副经理
高贤 研发部高级项目经理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及主要贡献情况如下:
(1)贺爱忠:高级工程师。1993 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
专业;2005 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3~2011 年期间在
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和研发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长
期从事复合软包装技术研发工作,自主开发的多个项目被列入市级、国家级重点
新产品和火炬项目。曾获“2022 年度闵行区春申金字塔杰出人才”、“2020 年
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锋人物”、“闵行区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全国印刷行业百名科技创新标兵”、“2019 闵行领军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后备
队)”等荣誉。2004 年起专注于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与产业化,现任标的公司
总经理,全面负责标的公司新项目的立项与开发,主导开发的“新形态锂电池铝
塑膜项目”获批“2017 年度闵行区高新产业化项目”,被中国轻工联合会评为技
术进步三等奖,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沈均平:1996 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有机化工工艺专业,现任标的
公司研发总监,在软包装复合膜领域有 20 多年技术积累,负责复合工艺等核心
技术的攻关。在塑料包装印刷行业先后担任过车间主任、技术经理、研发经理等
职务,从 2004 开始进行锂电池铝塑包装膜国产化技术研究开发,取得上海市首
批包装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标的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产学研项目负责人,其带
领的研发团队获得 2017 年度上海市闵行区设建系统“十大创新人物(团队)”
称号。其开发的“锂电池用铝塑膜系列产品研发”项目获得上海市闵行区职工科
技创新英才优秀奖;主导的质量改善小组“表面耐腐蚀亚光型黑色铝塑膜质量提
升攻关”获评 2019 年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三等奖。
(3)陈涛:1999 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应用化学专
业,现任标的公司研发部高级项目经理。1999 年进入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
司,专注于复合软包装工艺、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以他为核心的技术团队长期在
技术一线负责标的公司产品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设计,主导铝塑膜用聚丙烯封装
材料的配方设计开发和铝塑膜产品性能的改进。目前已将铝塑膜关键的耐电解液
性能提升至行业领先,并推出表面耐电解液污染型、抗冲深卷曲型等多款满足客
户定制需求的新型号,正在参与制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牵头起草《锂离子电
池用铝塑封装膜》国家标准。
(4)龚平:中级工程师。1984 年毕业于上海电机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1990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现任标的公司设备部副经理,长期致力于印
刷、复合、检品分切设备的创新研发和改善工作,具有丰富的设计应用与实践经
验。自标的公司成立以来,根据铝塑膜的工艺要求,成功带领团队研发出了具有
自有知识产权的铝塑膜挤复、整理等核心设备、还研发出多种应用于铝塑膜生产
过程的如全自动气动搅拌机、可换向装料车、专用储料架、锂电池专用放电器等
辅助设备。同时,作为设备部副经理,还负责设备维保、改善管理的体系建设以
及核心设备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5)高贤:化学工程专业,2016 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现任标的公司研
发部高级项目经理,负责研发项目产品开发、实验方案设计、工艺优化,曾获得
“闵行区社建系统十大创新团队”,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三等奖”
荣誉称号。主导承担了标的公司铝箔表面处理技术涂布工艺和干法铝塑膜项目工
艺开发,已带领团队实现铝箔涂布工艺量产和干法铝塑膜自主生产销售。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视安全生产,实行责
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层领导、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约定了奖励与处罚方式。上岗前,新员工均须接受安全培训。在日常工作中,标
的公司也会定期举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以上举措有效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意识,提升了标的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保障了标的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
标的公司取得了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属行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耗
能行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建立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的管理体
系,报告期内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粉
尘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管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环保处罚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章之“六、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二)违法违规情况”。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设有质量部,负责各供应商质量管理,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进行不合格品的判定、汇报和处理跟踪等工
作,承担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拜访,内部质量统计分析和改善等工作。标的公司
取得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制定了质
量管理制度体系,标的公司从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等方面等
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形成了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出现因违反有关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
的情况,也未因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过重大纠纷,不存在因服务质量而引起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证书名 有效
持证人 证书编号 认证机关 发证日期
称 期
高 新 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紫江新 GR20233100243
术 企 业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 2023.11.15 三年
材 1
证书 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序号 持证人 证书名称 证书注册号 认证机关 有限期限
中国职业健康
通标标准技术服 2023.03.20-
务有限公司 2026.03.19
认证
业务连续性管 通标标准技术服 2023.12.19-
理体系认证 务有限公司 2026.12.18
环境管理体系 通标标准技术服 2024.03.17-
认证 务有限公司 2027.03.16
质量管理体系
南德认证检测(中 2024.07.08-
国)有限公司 2027.07.07
(ISO9001)
汽车行业质量 南德认证检测(中 2024.07.08-
管理体系认证 国)有限公司 2027.07.07
能源管理体系 钛和认证(上海) 2025.02.28-
认证 有限公司 2028.02.27
中国职业健康
通标标准技术服 2025.09.24-
务有限公司 2027.09.23
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 通标标准技术服 2024.09.24-
认证 务有限公司 2027.09.23
汽车行业质量 南德认证检测(中 2024.11.25-
管理体系认证 国)有限公司 2027.11.24
质量管理体系
南德认证检测(中 2024.11.25-
国)有限公司 2027.11.24
(ISO9001)
持证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限
紫颛包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闵水务排证字第 上海市闵行区 2023.12.20-
装 证 Azq1401 号 水务局 2028.12.19
新材应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闵水务排证字第 上海市闵行区 2023.03.15-
用 证 Awj0958 号 水务局 2028.03.14
注:紫江新材承租紫颛包装厂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持证人为紫颛包装。
申请主体 登记/证书编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有效期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 889 号 1 2024.02.26-
紫江新材 91310000607352002E001Z
幢 2029.02.25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2024.08.23-
新材应用 91310112MA1GD2U942001X
号 2029.08.22
申请主体 登记/证书编号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有效期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 2025.01.26-
安徽紫江 91340500MAD3LGFN57001Z
桥镇联陶路 168 号 2030.01.25
登记/备案机
登记主体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有效期
关
紫江新材 31119699C3 2012.02.20 莘庄海关 长期
新材应用 31119601VH 2021.07.15 莘庄海关 长期
安徽紫江 34059609VK 2023.11.27 马鞍山海关 长期
八、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0,780.32 103,327.75 110,150.92
负债总计 57,279.93 50,839.62 54,124.59
所有者权益 53,500.39 52,488.13 56,026.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资产
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5,535.05 62,342.11 71,138.72
营业成本 12,210.21 48,531.90 52,722.12
利润总额 1,051.18 5,942.55 10,655.99
净利润 1,012.26 5,351.51 9,023.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978.26 5,159.53 8,697.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9 1.77 1.79
速动比率(倍) 1.29 1.30 1.44
资产负债率 51.71% 49.20% 49.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3.25 3.47 3.94
毛利率 21.40% 22.15% 25.89%
注:2025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⑥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 -115.35 -47.18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4.14 266.59 436.93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小计 40.00 226.16 384.06
所得税影响额 6.00 34.17 57.61
合计 34.00 191.98 326.45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江新材 51.00%股份,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标的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股权取得比 股权取得方
公司名称 报告期间 注册资本
例 式
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三)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
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
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
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标的公司根据合
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
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标的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
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
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标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
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
列迹象:
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确认出示确认依据时确
认收入。按照业务类型,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项目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并经其验收后确认控制
一般模式
权转移,并相应确认收入
将货物运至购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移交给客户验收并经其领用后确认
寄售模式
控制权转移,并相应确认收入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与同类资产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
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 管理层评价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
票 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
参照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票
(2)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上市公司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上市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
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上市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范围内
本组合为母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单位的应收款项。
关联方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其初始确认日起
算。修改应收款项的条款和条件但不导致应收款项终止确认的,账龄连
账龄组合 续计算;由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的,账龄自对应的合同资产初始确认
日起连续计算;债务人以商业承兑汇票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账
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龄与原应收账款合并计算。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款项账龄 自动化仪器仪表分部 汽车检具分部
(2)标的公司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标的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
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标的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
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自入账之日起计算
采用其他方法组合 关联方款项,信用风险较低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上市公司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5、10 4.75-9.5、4.5-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10 19、18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10 19、18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10 19、18
(2)标的公司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10 2.25-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15 10 6.00-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18.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10 10 9.00-18.00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评估对象为上海
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浙江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
第 353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扣减其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金额后,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本
次评估结论。合并报表口径下,紫江新材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所有者
权益账面值为 53,500.39 万元,评估值 110,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56,499.61 万
元,增值率 105.61%。
本次评估目的是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上海紫
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
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已正常运营,盈利模式已明确,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
险可以合理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
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结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特殊性,选取同类型市场
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中联浙江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
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对紫江新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
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紫江新材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如下:
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109,677.99 万元,评估值 116,989.78 万元,评估增值
价值 57,690.80 万元,评估值 65,300.50 万元,评估增值 7,609.71 万元,增值率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紫江新材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
下:
合并报表口径下,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3,500.39 万元,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56,499.61 万元,增值率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0,000.00 万元,比资产基
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65,300.50 万元高 44,699.50 万元,差异率
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
化;
(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
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4)评估结果的选取
紫江新材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生产型企业,专业从事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标的公司产品能够应用于软包锂电池配套领域,具体包括动
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领域。
紫江新材目前在行业内具备如下竞争优势:
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的认证结果,产品在耐电解液腐蚀、热封稳定
性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业务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毛利率,较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具有一定优势。
同时不断开拓新的客户资源,积极布局半固态、固态等下一代电池技术应用场景。
标的公司在 3C 数码领域已成功切入高端市场份额,并在动力储能领域不断扩大
市场版图,相较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出货量及销售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资产基础法仅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无法准确地进行量化企业
以上经营优势的价值,而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评估对象行业发展、收入类型、市场
需求、企业特性、产品特性、运营情况等等因素变化对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能
够更合理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的定价方法。由此得到上海
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
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
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
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
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
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1)本次评估假设国家政策、经济环境、房地产本身的状况等因素不发生
重大变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
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
等影响;
(4)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
策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
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管理团队尽职尽责,核心人员保持稳定而
不发生重大变化,并继续按照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6)本次盈利预测建立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的开发、销售、
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基础上,如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开发、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
情况发生偏差,假设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
(7)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
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9)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
匀流出;
(11)被评估单位为高新企业,假设在未来预测期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
且该企业在未来研发投入符合高新企业的条件,可以继续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
(1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比例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未来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照 100%测算;
(13)假设现有租赁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被评估单位可继续以租赁方式和合
理的租赁价格取得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并持续经营。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2)评估程序
行核对,明确需进行评估的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
始凭证的查验,对实物类流动资产进行盘点、对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别评定估算。
(3)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主要是: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为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
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对存货,在核实评估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的基础上,
以实际库存量乘以实际成本或可变现价格得出评估值。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67,295,907.31 元,均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于现场工作期间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了函证,回函金额和账面一致;同时评估人员获取了企业于基准日的银行对账单,
将银行对账单与承担本次审计的会计师的审定结果进行了核对,经复核金额准确
无误。
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67,295,907.31 元。
综上,货币资金评估价值为 67,295,907.31 元。
应收票据账面值 47,647,577.60 元,计提坏账准备 245,673.26 元,账面净额
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
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
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或财务公司,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
风险损失,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可能性为 0。对发生时间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30%;发生时间 6
个月到 1 年(含 1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发生时间 1
年到 2 年(含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0%;发生时间 2 到
(含 4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40.00%;发生时间 4 到 5 年(含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关联方 2,523,855.91 0.00% -
个别认定:不
计提坏账
合计 47,647,577.60 245,673.26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245,673.26 元,以应收票据合计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票据评估值 47,401,904.34 元。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446,873,987.04 元,计提坏账准备 5,067,274.32 元,账面
净额 441,806,712.72 元,主要为应收货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
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可能性为 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
到 3 年(含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0%;发生时间 3 到
表: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关联方 149,626,786.02 0.00% -
个别认定 1:100%单项计提公司 2,499,918.27 100.00% 2,499,918.27
个别认定 2:50%单项计提公司 2,556,761.91 50% 1,278,380.96
合计 446,873,987.04 5,067,274.32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5,067,274.324 元,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
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441,806,712.72 元。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值 34,114,516.38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大型银行的银行承
兑汇票。对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评估人员核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
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
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款项融资真实,金额准确,未计利息,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 34,114,516.38 元。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6,817,441.51 元,主要为采购材料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
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情况。
未发现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劳务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6,817,441.51 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76,940,913.67 元,计提坏账准备 12,677.72 元,账面
净额 176,928,235.95 元,主要为应收的废料款和保证金等。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
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对发生时间 6 个月以内
(含 6 个月)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30%;发生时间 6 个月到 1
年(含 1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发生时间 1 年到 2 年
(含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0%;发生时间 2 到 3 年(含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40.00%;发生时间 4 到 5 年(含 5 年)
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80.00%。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关联方 176,331,977.29 0.00% -
个别认定:押金 203,800.00 0.00% -
合计 176,940,913.67 12,677.72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12,677.72 元,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176,928,235.95 元。
存货账面余额为 114,280,332.71 元,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
品 、 发 出 商 品 , 已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65,134.31 元 , 存 货 账 面 净 额 为
销合同,收、发货记录,生产日报表,验证账面价值构成、成本核算方法的真实、
完整性;查验存货收发、结转的跨期事项,确定所有权为其所有;了解存货收、
发和保管核算制度,对存货实施抽查盘点;查验存货有无残次、毁损、积压和报
废等情况。收集存货市场参考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
结合市场询价资料综合分析确定评估值。数量以评估基准日实际数量为准。存货
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①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 12,210,510.85 元,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主要为 AL(F1)、
PA(CS)等。对于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的原材料,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
按账面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 12,210,510.85 元。
②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值 976,681.71 元,主要是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在库周转
材料周转较快,且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与账面价格较接近,因此按账面价值确定评
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 976,681.71 元。
③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值 22,027,649.33 元,核实内容主要为铝塑膜。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
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
f.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g.r 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产成品评估值 26,355,500.00 元,评估增值 4,327,850.67 元,增值率 19.65%。
产成品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所售产品市场行情较好,产成品评估值中考虑了部
分利润所致。
评估案例:铝塑膜 B113-130
铝塑膜属一般销售产品,评估时以该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
全部税金和部分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出厂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根据被评估单位近期销售资料测算,评估基准日铝塑膜 B113-130 平均销售
单价为 11.67 元/㎡(不含税),根据本次专项审计财务报表,评估基准日销售税
金及附加费率 0.59%,销售费用率 1.93%,营业利润率为 5.94%,所得税率 15.00%,
将以上参数代入公式,得
评估单价=11.67×
[1-0.59%-1.93%-5.94%×15%-5.94%×
(1-15%)×50%]=10.98
(元)
即该产品评估基准日评估单价 10.98 元/㎡。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 12,246.00
㎡的评估值为: 10.98×12,246.00=134,400.00(元/取整)
④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为 30,153,935.92 元,主要为铝塑膜和 AL(L1)等。
在产品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材料、制造费用、辅
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
清查时,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单,以确认在产品的真实存
在及所有权归属。再次,对在产品采取核实采购发票、入库单、出库单、材料及
成本核算账簿等账务记录,来判断在产品的真实性和核算的准确性。
对于正常流转的在产品,由于生产周期较短,成本升降变化不大,成本结转
及时完整,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在产品评估值为 30,153,935.92 元。
⑤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值 48,446,420.58 元,主要为铝塑膜。经查企业产品均为正常
销售,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人员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品以其完
全成本为基础,采用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
f.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g.r 为一定的率,由于发出商品已销售,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
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r 为 30%。
发出商品评估值 57,033,400.00 元,评估增值 8,586,979.42 元,增值率 17.72%。
发出商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产品市场行情较好,发出商品评估值中考虑了部分利
润所致。
⑥存货的评估值
存货合计评估值 126,730,028.48 元,较账面值 113,815,198.40 元,增值
成品及发出商品评估值中考虑了部分利润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3,164,585.75 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对其他流动
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采购合同的查证,证实进项税款的正确
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3,164,585.75 元。
(1)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共 2 项,均为全资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投资日 协议投资期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号 期 限 例%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
司
(2)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
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按照上述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协议 持股
序 投资日 增值率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 比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号 期 (%)
期限 例%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
公司
本次已对母子公司采用合并报表口径收益法评估,故资产基础法中仅对各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不再对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单独进行收益法评
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值为 32,565,786.39 元。具体评估过程请参见本章之“二、重要下属企业的
评估情况”。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值为 60,361,833.58 元。
(1)设备类资产评估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基准日账面值情
况如下表:
单位:元
设备类别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机器设备 70,632,928.11 30,865,272.28
电子设备 5,934,539.13 2,795,880.10
合计 76,567,467.24 33,661,152.38
设备分布在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设备依据不含税合同金额办理入账,其账面值构成中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
费用和其他费用等;还有一些设备为技改增加,其设备账面价值主要为购置费等。
标的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设备按使用部位及安全等级的不同,分别制定有定期巡检制度,各项强制性检修
保养制度健全并建有与之相应的考核办法。对重要设备的购置、运行、检修、更
换零部件以至报废处理实行跟踪管理,保证设备运行的良好环境。
评估范围内各系统设备运营正常,维护保养良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制
度规范。
①清查核实
I.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竣工决算等资料,对企业提供的设备类评估明
细表进行审核,核对申报表中有无虚报、重报、漏报的资产及不合规范的栏目,
指导企业进行修改与补充;将完善后的设备评估明细表作为评估人员的评估依据。
II.针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中不同的设备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清查
核实方法进行现场勘察,并对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认真观察和记录。
i.现场核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是否与申报表相符;
ii.了解设备工作条件、现有技术状况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等;
III.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清查评估明细表,要求做到“表”、
“实”相符。
IV.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产权进行核查,如:竣工决算报告、抽查重大或进口
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等,做到产权明晰。
V.资产核实结果
设备实际数量与企业申报评估数量相符,产权明晰。设备资产技术状况良好,
正常使用。
②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开展市场询价工作,进行评定
估算。
③评估汇总
对设备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修改和完善。
④撰写评估技术说明
按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编制“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I.机器设备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
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工程费(不含税)
+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
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
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
计算过程中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i.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25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
询系统》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本次评估对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
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故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价。
ii.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
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购置
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iii.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
费率计取,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小型、无须安装或企业自行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iv.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
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v.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 2025 年 3 月 20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 LPR 公告》,确
定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II.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
及运输费用较低,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购入的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所支付
的增值进项税可以抵扣(包括进口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次以不含税购置费
确定其重置价格。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
②成新率的确定
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
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则采用直接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
估值。
①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账面值(元) 评估值(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合计 76,567,467.24 33,661,152.38 75,735,891.00 44,562,533.00 -1.09 32.39
机器设备 70,632,928.11 30,865,272.28 71,441,699.00 42,691,814.00 1.15 38.32
电子设备 5,934,539.13 2,795,880.10 4,294,192.00 1,870,719.00 -27.64 -33.09
②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
I.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设备购买时间较久,技术更迭导
致新购入设备价格下降;评估净值有所增值主要系评估时考虑的设备经济寿命年
限比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
II.企业电子设备原值净值减值主要为设备更新换代导致。
①案例一 3#挤复机
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3#挤复机
功能:挤出复合生产线
购置日期:2017 年 09 月
启用日期:2017 年 09 月
账面原值:463,611.11 元
账面净值:150,673.91 元
I.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订单、合同和台账等资料,向供应商询价,供应商含税采购
报价为 635,000.00 元(百位取整),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企业近期
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综合判定购置价,经测算后确定便携式气体检测器设备重置
全价(含税)为 635,000.00 元,不包含运输费,由于设备为专业生产线设备,需
安装调试,故需考虑前期费用和资金成本,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元
代码 项目 计费费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A 设备购置费(含税) 635,000.00
设备购置费(不含
B A/1.13 561,946.90
税)
C 运杂费(含税) 1% A×费率 6,350.00
D 安装调试费(含税) 2% A×费率 12,700.00
E 其他费(含税) 7.14% (A+C+D)×费率 46,699.00
F 其他费(不含税) 6.83% (A+C+D)×费率 44,672.00
G 资金成本 (A+C+D+E)×费率×1×1/2 10,862.00
H 重置全价 (B+C/1.09+D/1.09+F+G)×数量 634,958.00
重置全价(不含税) 634,958.00
II.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该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7.52 年,通过查阅相关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安
全性能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向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了解到:该设备目前运行正常,
技术参数达到设计指标,按规范要求与标准进行使用,设备使用情况良好。
经评估人员、企业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现场共同勘察评定该设备尚可使用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10/(10+7.52)×100%
=57%
III.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634,958.00×57%
=361,926.00(元,取整)
②案例二 雾度仪
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雾度仪
购置日期:2003 年 12 月
启用日期:2003 年 12 月
账面原值:21,500.00 元
账面净值:2,150.00 元
I.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1.13
该设备不需要安装、运输方便且费用较低,其重置全价参照不含税现行市场
价格确定。
经市场调查及网上查询,雾度仪基准日含税售价为 15,340.00 元,则重置全
价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1.13
=15,340.00/1.13
=13,575.00 元
II.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该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21.30 年,已超过该设备规定可使用年限,该设
备目前运行正常,经评估人员、企业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现场共同勘察评定该设
备目前运行正常,故采用保底成新率 10%。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10%
III.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3,575.00×10%
=1,358.00 (元,取整)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 59,305,103.24 元。使用权资产为厂房、仓库等租赁,评
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审核了相关的原
始凭证、租赁合同,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
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
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值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59,305,103.24 元。
(1)评估范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 1 项外购软件。合并口
径范围内,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 73
项。主要为“一种热封强度恒定且封口封合牢固的易揭膜”等 67 项专利,“紫
江新材料生产设备数据采集系统”1 项软件著作权、4 项商标和 1 项域名。
(2)评估过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对进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提交评估准备资
料清单和评估申报明细表,根据评估规划要求指导被评估单位填写《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明细表》。
第二阶段:现场调查阶段
根据被评估单位填写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结合资产的主要特点,评估人员查
阅了相关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评定估算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无形资产为自主研发和市
场上同类产品较少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收益法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进行评估,
采用成本法对商标和域名进行评估。
(3)评估方法
软件著作、专利对企业收入贡献比重较大,选取成本法不能完全体现其价值,
又国内相关专利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同类产品结构差异较大,选取同
类型市场参照物难度大,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①评估模型:本次收益现值法评估模型选用销售收入提成折现模型。
②计算公式
收益现值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企业未来销售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提成
率,即该无形资产在未来年期收入提成率,确定该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然后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估算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P: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t:第 T 年销售收入
t:计算的年次
k:无形资产在收益中的提成比率
i:折现率
n:无形资产收益期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账外无形资产商标权,申请注册相对简单,均对企业
收入贡献不大,不直接产生收益故采用成本法评估。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
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 C1+ C2+C3
式中: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费用(包括注册代理费)及其他成本
C3:维护使用成本
对于域名,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域名并不包含客户/用户资源等作为获取收
入的主要因素,网站建设还需要通过其他的系统/资源来支持,且本次评估仅考
虑域名本身价值不考虑转让前运营建设投入、用户资源、网页设计投入,注册时
的费用基本反映其价值,故对于申请注册的域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经核实域名注册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按其合理支出确定评估值。其基本公式
如下:
P=C1+C2
式中:
P:评估值
C1:注册域名 1 年要花费的注册费用
C2:域名注册 1 年后到终止日所花费的费用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
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通过向软件
供应商询价或网络查询其现行不含税确定评估值。
(4)评估案例
①收入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预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4-12 月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铝塑膜收入 52,561.59 78,782.03 90,091.00 101,169.77 110,689.90
主营业务收
入合计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预测详见收益法盈利预测说明。
②收益期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法定保护期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为 20 年,
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年。收益年限为无形资产能够能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
根据目前无形资产的技术先进性,预计无形资产超额收益年限截至 2029 年。综
上所述,考虑委估无形资产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状况,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经济寿
命为 4.25 年。
③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公式
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 r:
(1)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2)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 = 33% K + 67%βx (3)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4)
式中: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
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ε1:企业风险调整系数;
ε2:无形资产风险调整系数。
以上参数的计算:
I.对于无风险利率的确定,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 期限 当日(%)
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 5 年,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
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无风险利率通常
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
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则本次评估选择 5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
=1.65%。
II.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
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市场期望报酬率 rm=9.24%。
III.以 Wind 中沪深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
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
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沪深 300 指数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Wind 资讯
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对象在公司的治理结构、资本结构以及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等方面与可比上市
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1.50%。
IV.对于 ε2 的确定,根据企业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等方面进行分析风险后,结合各无形资产的具体特点,确定本次专利的个别风险
调整系数的值均为 3.75%。
综上所述,折现率=13.85%。
④提成比率的确定
I.技术分成率的测算模型
采用收入提成率作为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
i.销售收入提成率的确定
a.确定待估无形资产销售分成率的范围。技术资产交易中确定利润分成率的
主要依据是“三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认为企业所获收益是由资金、
管理能力、技术这三个因素综合形成的,作用的权重均为 1/3,也可为 2:4:4,
视具体情况而定。“四分法”认为企业获得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
素综合形成,作用权重各占 1/4。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
进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为,利润分成率的取值一般为 16%—27%较为合理。
结合本次评估所在行业情况进行分析,近三年年行业销售净利率平均为 8.18%,
则本次评估收入提成率的取值上限设为 8.18%*27%=2.21%,下限设为 8.18%*16%
=1.31%。
II.根据专家打分测评法,确定待估无形资产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i.方法简介及其适用性
本次专家打分测评法采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也称专家调查法,1946
年由美国兰德公司创始实行,其本质上是一种反馈匿名函询法,其大致流程是在
对所要预测的问题征得专家的意见之后,进行整理、归纳、统计,再匿名反馈给
各专家,再次征求意见,再集中,再反馈,直至得到一致的意见,该方法广泛地
应用于商业、军事、教育、卫生保健等领域。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塑膜生产销售收入,预期未
来将稳步增长。可适用德尔菲法进行调整系数分析。
ii.影响因素的设置
本次组织了 3 名专家进行无形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讨论及打分,3 名专家均
在材料行业从事咨询、研究工作多年,对材料行业有较深的了解。经专家了解委
估无形资产概况并商议后认为,影响本次待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
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本次打分模型将上述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再细
分为所属技术领域、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2 个因素,按照各
因素重要性分别给予权重,由专家结合被评估对象在收益贡献期的重要性平均水
平分别匿名进行打分后汇集打分表,取三份打分表平均值作为最后的估算结果。
考虑差异性及打分有效性,打分结果的极差与均值的比例不超过阈值 0.2。
专家 1 专家 2 专家 3
序号 权重 考虑因素 权重
分值
合计 90 89 87
经估算,最终确定的影响因素打分结果如下:
专家 1 专家 2 专家 3 均值 极差
影响因素打分 90.40% 89.20% 87.26% 88.95% 2.18%
经分析测算后确定无形资产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r 为 88.95%。
III.确定待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提成率。根据无形资产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
调整系数,可最终得到销售收入提成率。其计算公式为:
K1=m+(n-m)×r
式中:K1-待估无形资产的销售收入提成率
m-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销售分成率的区间 m、n 为 1.31%、2.21%。
K1=1.31%+(2.21%-1.31%)×88.95%=2.11%
按以上公式计算出销售收入提成率 K1=2.11%。
⑤评估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4-12 月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主营业务收入 52,561.59 78,782.03 90,091.00 101,169.77 110,689.90
分成率 2.11% 2.11% 2.11% 2.11% 2.11%
超额净收益 1,108.92 1,662.11 1,900.70 2,134.44 2,335.29
折现率 13.85% 13.85% 13.85% 13.85% 13.85%
现值 1,056.28 1,413.35 1,419.64 1,400.30 1,345.70
评估值 6,635.00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账外无形资产商标权,申请注册相对简单,均对企业
收入贡献不大,不直接产生收益故采用成本法评估。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
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 C1+ C2+C3
式中: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费用(包括注册代理费)及其他成本
C3:维护使用成本
案例一:第 30693966 号商标
评估模型中各项参数的确定
a.设计成本:
据咨询了解此类商标通过设计公司设计,根据市场询价,被评估商标的设计
成本为 2,688.00 元。
b.注册费用(包括注册代理费)及其他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使用期为十年,目前国内普
通商标注册费为 300.00 元,注册代理费通过商标注册公司询价为 810.00 元。
即注册费用(包括注册代理费)及其他成本=1,110 元/件
c.维护使用成本
根据评估师的经验,一般普通商标的年维护成本较低,本次评估未考虑维护
成本。
单位:元
注册号 第 30693966 号
设计成本 2,688.00
注册费用(包括注册代理费)及其他成本 1,110.00
维护使用成本 0.00
重置成本合计 3,798.00
通过评估计算,得出第 30693966 号商标的评估值为 3,798.00 元。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域名并不包含客户/用户资源等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
因素,网站建设还需要通过其他的系统/资源来支持,且本次评估仅考虑域名本
身价值不考虑转让前运营建设投入、用户资源、网页设计投入,注册时的费用基
本反映其价值,故对于申请注册的域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经核实域名注册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按其合理支出确定评估值。其基本公式
如下:
P=C1+C2
式中:
P:评估值
C1:注册域名 1 年要花费的注册费用
C2:域名注册 1 年后到终止日所花费的费用
案例二:域名 zjnmt.com
该域名注册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18 日,域名到期日为 2028 年 3 月 18 日,申
请年限为 15 年,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注册该域名费用为 55 元,续费 1 年,
费用为 69 元。因此,
评估值=注册成本+续费成本
=55.00+69.00×14
=1,021.00(元)
(5)评估结果
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账面值为 85,501.49 万元,评估值 66,459,487.34 元,
评估增值 66,373,985.85 元,增值原因主要为软件著作权、专利对企业未来收益
产生影响,具有使用价值,账外商标具有重置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361,111.06 元,为食堂租赁费用。在核对明细账与
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在
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基准日尚存在的剩余资产或权益作为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为 361,111.06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2,022,552.05 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是根据税法企业已经缴纳,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
需在以后期间转回记入所得税科目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对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
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真实性、完整性。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2,022,552.05 元。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短期借款、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
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1)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 232,154,315.29 元,核算内容为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借款及
计提的利息。
评估人员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贷款对账单、评
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
短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232,154,315.29 元。
应付票据账面值 10,000,000.00 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了相关购货合同、结算凭证、核实了应付票据票面记载的
收、付款单位、支付金额,以及是否含有票面利率等内容,确认企业应付票据为
无息票据,应支付款项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按清查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10,000,000.00 元。
应付账款账面值 158,703,957.68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应付的采购货款。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
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58,703,957.68 元。
合同负债账面值 444,649.07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货款,评估人员抽
查有关账簿记录和供货合同,确定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
相符,均为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故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
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 444,649.07 元。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 6,847,858.01 元,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等。评估人员核
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6,847,858.01 元。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1,204,465.73 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按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1,204,465.73 元。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5,555,602.19 元,主要为应付的员工社保等。该款项多
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基准日后需全部支付,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5,555,602.19 元。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6,226,295.94 元,为一年内到期的房屋租赁。评
估人员核查了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核实了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
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6,226,295.94 元。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37,078,060.20 元,主要为货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
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7,078,060.20 元。
(2)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为 58,242,724.73 元,核算内容为租赁款。
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租赁合同、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
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58,242,724.73 元。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 2,979,198.36 元,核算内容为专项资助。
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账面递延收益补助项目包括 2019 年(技术改造)产
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闵行区科委创新成果转化等,上述补贴款项相关的义
务已履行完毕,后续无需支付款项,税款均已缴纳。
递延收益评估价值为 0.00 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9,134.45 90,425.93 1,291.48 1.45
其中:存货 11,381.52 12,673.00 1,291.48 11.35
非流动资产 20,543.54 26,563.85 6,020.31 29.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000.00 9,292.77 -1,707.23 -15.52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3,366.12 4,456.25 1,090.13 32.39
在建工程 - - - -
无形资产 8.55 6,645.95 6,637.40 77,630.41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资产总计 109,677.99 116,989.78 7,311.79 6.67
流动负债 45,865.01 45,865.01 - -
非流动负债 6,122.19 5,824.27 -297.92 -4.87
负债总计 51,987.20 51,689.28 -297.92 -0.57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7,690.80 65,300.50 7,609.71 13.19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概述
评估人员在对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的权属性质
和价值属性明确的基础上,针对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以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
方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评估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
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
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
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较能完整地体现企业的价值,易于
为市场所接受。
(2)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
是以评估对象的财务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
资产的价值;
诸如基准日存在货币资金,应收款项等现金类资产和负债;递延收益等,定义其
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净资产价值。
(3)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 (1)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M:被评估单位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i ?1 (1 ? r ) r (1 ? r ) n
i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4)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6)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
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8)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9)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10)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12)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 = 33% K + 67%βx (13)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14)
式中: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预测期的确定
标的公司管理层在对标的公司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收益和
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标的公司进
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 5 年,即 2025 年 4-12 月至 2029 年。
(5)收益期的确定
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标的公司预测期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计,并认为标的
公司整体运转正常,生产经营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行,标的公司的预期收益
期为永续期。前述财务预算得到了标的公司管理层批准。
对于标的公司 2025 年 4-12 月铝塑膜产品销售数量的预测,管理层依据历史
年度各客户采购量,以及 2025 年全年客户采购预期、在手订单、战略协议确定。
对于标的公司 2026 年-2029 年铝塑膜产品销售数量的预测,管理层依据历史年
度客户采购意向、新增市场战略开发进度、上下游行业增长趋势考虑 10%-25%
增长率确定。预测期销售数量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参考历史年度趋势,
线逐步达产,预计将会对标的公司毛利产生正面贡献,在实现降本的基础上,标
的公司未来的产品定价趋于稳定,在动力电池领域客户如比亚迪订单方面成本优
势增加,有利于动力电池领域收入提升。3)远期销售数量增长来源主要在于海
外市场以及固态电池领域布局。
对于标的公司 2025 年铝塑膜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管理层根据期后已签订
的订单以及与客户协商的年度价格确定,2025 年 1-3 月平均销售单价对比 2024
年存在进一步降低,但降幅趋缓。对于 2026-2029 年铝塑膜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
管理层结合上下游行业趋势,历史年度单价波动幅度,预测在实现降本的基础上,
价趋于稳定。
标的公司未来收入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4-12 月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一、铝塑膜产品收入 52,561.59 78,782.03 90,091.00 101,169.77 110,689.90
销售数量(万平) 4,521.67 6,843.19 7,903.75 8,964.55 9,807.46
销售单价(元/平) 11.62 11.51 11.40 11.29 11.29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52,561.59 78,782.03 90,091.00 101,169.77 110,689.90
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铝箔、流延聚丙烯(CPP)、胶粘剂、聚酰胺
膜及聚丙烯粒子等。对于 CPP 材料,标的公司在历史年度不断投入研发力量,
掌握 CPP 材料开发工艺环节。历史年度标的公司与市场合格厂商进行合作,在
自主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类 PP 原料后,根据铝塑膜产品各型号对应的配方进行配
比后发送至市场合格厂商进行加工以保证核心工艺的保密性。近年来,基于市场
竞争逐渐激烈的行业趋势,标的公司通过安徽子公司自建 CPP 产线,随着产业
链延伸预计将会对标的公司毛利产生正面贡献。
①CPP 模块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CPP 模块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其中,对于人工成本
长进行预测;对于折旧摊销费用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
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摊
销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对于粒子、辅料、动力费等剩余费用,按
照历史年度与销量挂钩进行预测。
②铝塑膜模块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铝塑膜模块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原材料、人工成本等。
I.人工成本
人工工资薪金按照基准日人工定员情况测算。评估对象营业情况稳定,以后
年度标的公司所需人员、工时数量预计随着产销的扩张有小幅增长,人均工资按
照一定比例增长进行预测。
II.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评估对象主要固定资产用于生产,本次评估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原
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成本中计算的折旧
摊销费用核算的是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应费用部分。
III.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根据租赁合同进行预测。
IV.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动力费,运输费等。标的公司其他费用受产量波动影响,
本次盈利预测按照历史年度费用与销售数量的相关关系确认。
标的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4-12 月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一、主营业务成本 39,458.50 59,481.73 67,675.28 75,985.45 82,382.27
原料-CPP 及粒子 3,648.76 5,695.95 6,377.93 7,233.94 7,914.13
原料-PA 4,433.60 6,575.03 7,529.00 8,475.13 9,218.56
原料-AL 17,060.74 26,170.24 30,360.84 34,569.10 37,930.25
原料-胶水 2,124.28 3,189.49 3,696.18 4,204.52 4,610.04
原料-涂布剂 1,263.86 1,850.33 2,141.98 2,434.32 2,667.23
其他原料及辅料 959.51 2,028.25 2,370.97 2,724.56 2,976.51
人工成本 3,583.92 5,071.80 5,498.09 5,863.66 6,156.84
折旧费 1,981.82 2,733.54 2,720.93 2,646.42 2,464.30
制造费用-动力费 1,362.56 1,960.54 2,279.49 2,606.69 2,840.28
其他 1,294.11 1,810.22 2,105.41 2,410.44 2,618.92
运输费 987.55 1,399.50 1,620.72 1,844.76 2,013.30
无形资产摊销 114.29 138.84 115.72 113.90 113.90
使用权资产 643.51 858.02 858.02 858.02 858.02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39,458.50 59,481.73 67,675.28 75,985.45 82,382.27
铝塑膜业务板块和 CPP 业务板块售卖废料产生的利润与主要产品铝塑膜收
入存在相关性,故预测期 2025 年 4-12 月-2029 年其他业务利润参考历史年度与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确定。
具体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评估对象税金政策:
增值税:销售收入的 13%;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的 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的 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的 2%;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土地税:按照 5 元/平方米计缴;
本次评估按上述税项预测未来税金及附加。
铝塑膜业务板块,对于人工成本,本次盈利预测参照历史年度销售人员数量
及薪酬福利水平,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进
行估算;对于折旧摊销费用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以
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摊销
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剩余费用参照历史年度相关费用与对应营业
收入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费用。
CPP 业务板块,预测期 2025 年 4-12 月至 2027 年,各费用参考标的公司预
算进行预测。预测期 2028 年至 2029 年,对于人工成本,本次盈利预测参照历史
年度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福利水平,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企
业人力资源规划进行估算;对于折旧摊销费用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
加权折旧率、摊销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剩余费用参照 2027 年相
关费用与对应营业收入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费用。
具体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铝塑膜业务板块,对于人工成本,本次盈利预测参照历史年度管理人员数量
及薪酬福利水平,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进
行估算;对折旧摊销费,按照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资
产账面原值(原始入账价值)、预计使用期、月折旧摊销金额等估算未来经营期
的折旧摊销额;对使用权资产折旧,根据租赁合同进行预测;对保安保洁费,预
测期按历史年度水平稳定预测;对聘请中介机构费,预测期按目前水平稳定预测;
剩余费用参照历史年度相关费用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CPP 业务板块,预测期 2025 年 4-12 月至 2027 年,对折旧摊销费,按照企
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原值(原始入账价值)、
预计使用期、月折旧摊销金额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对租赁费、办公
费、业务招待费、邮电通讯费及其他费用参照 2025 年 1-3 月相关费用与对应营
业收入比率进行估算,剩余费用参考标的公司预算进行预测。预测期 2028 年至
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摊销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
摊销额;对于咨询费参考公司预算进行预测;剩余费用参照 2027 年相关费用与
对应营业收入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费用。
具体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铝塑膜业务板块,对于人工成本,本次盈利预测参照历史年度研发人员数量
及薪酬福利水平,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劳动力成本变化趋势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进
行估算;对折旧摊销费,按照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资
产账面原值(原始入账价值)、预计使用期、月折旧摊销金额等估算未来经营期
的折旧摊销额;剩余费用参照历史年度相关费用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CPP 业务板块,预测期 2025 年 4-12 月至 2027 年,对折旧摊销费,按照企
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原值(原始入账价值)、
预计使用期、月折旧摊销金额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剩余费用参考标
的公司预算进行预测。预测期 2028 年至 2029 年,对于人工成本,预测期考虑 5%
的增长率进行预测;对于折旧摊销费用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
销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
旧率、摊销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摊销额;剩余费用参照 2027 年相关费用
与对应营业收入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费用。
具体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利润表披露,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租赁负债
利息费用、手续费。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
变化,本次评估的财务费用预测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相应手续费;借
款利息支出主要根据企业未来预计借款情况,计算出相关的财务费用。根据管理
层预测的资金需求确定票据贴现利息。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
预测表。
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售卖铝塑膜生产原料 CPP,但铝
塑膜生产过程中该部分 CPP 存在未及时耗用的情况,故在 CPP 板块、铝塑膜板
块合并体例下,存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情形。本次评估,结合预测期各年度
CPP 及粒子成本和 CPP 存货周转速度等测算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额。
被评估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摊销主要
为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各项长期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
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资产账面原值(原
始入账价值)、预计使用期、月折旧金额(摊销金额)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
摊销额。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预测结果详见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对象主要有资本性投资,还有未来经营期内为持续经营
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额。主要为企业未来年度更新的固
定资产,由此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资本性支出估算
资本性支出是企业为实现市场开拓、规模扩张、业绩增长等战略目标而需要
对其现有资产规模进行补充、扩增的支出项目。
②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及可预期投资转增的资产规模和资
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
新改造支出。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
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
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
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
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
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本次评估通过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和收入的变动关系测算预测期各期的营运
资金。
历史年度受主要大客户销量变动影响,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变动较大,故本
次评估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按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年平均进
行考虑。
下表给出了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评估对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
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
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期内营
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 52,561.59 78,782.03 90,091.00 101,169.77 110,689.90 110,689.90
减:营业成本 39,458.50 59,481.73 67,675.28 75,985.45 82,382.27 82,382.27
税金及附加 452.49 734.80 841.55 909.03 975.03 975.03
销售费用 1,206.66 1,774.63 1,952.69 2,127.75 2,286.34 2,286.34
管理费用 2,522.07 3,780.06 4,270.64 4,496.62 4,678.87 4,678.87
研发费用 2,375.05 3,989.95 4,417.05 4,808.00 5,158.69 5,158.69
财务费用 763.77 988.97 1,017.12 1,044.70 1,068.40 1,068.40
加:其他收益 -20.72 -3.38 -14.14 -17.76 -14.50 -14.50
其他业务利润 497.22 735.81 859.83 969.97 1,061.21 1,061.21
二、营业利润 6,259.55 8,764.31 10,762.37 12,750.43 15,187.02 15,187.02
三、利润总额 6,259.55 8,764.31 10,762.37 12,750.43 15,187.02 15,187.02
减:所得税 723.35 916.84 1,188.82 1,474.31 1,831.22 1,831.22
四、净利润 5,536.19 7,847.47 9,573.55 11,276.12 13,355.80 13,355.80
加:折旧 2,317.11 3,179.75 3,156.46 3,019.48 2,752.10 2,752.10
摊销 426.57 370.93 210.94 194.21 194.21 194.21
扣税后利息 505.44 673.92 673.92 673.92 673.92 673.92
减:追加资本 -588.67 6,683.10 6,994.51 6,845.18 5,880.07 1,900.06
营运资金增加额 -743.01 6,683.10 6,994.51 6,845.18 5,880.07 0.00
资本性支出 - - - - - -
资产更新 1,086.82 - - - - 1,900.06
待抵扣税额 932.47 - - - - -
净现金流量 9,373.98 5,388.97 6,620.36 8,318.55 11,095.96 15,075.96
①无风险利率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 期限 当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
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
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1.81%。
②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
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
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
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浙江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规定,评
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率采用
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均值、
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 =9.24%。
市场风险溢价=rm-rf=9.24%-1.81%=7.43%。
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标的公司多年发展其近年资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
预测是基于自身资本结构以及未来借款计划合理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
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资本结构结合未来借款计划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
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④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可比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型、
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选
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Wind 资讯金融终端,以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3 年,得到可比公
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 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
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
⑤特定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
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
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 ε=1.50%。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
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的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企业债权期望报酬率,rd=2.41%。
⑦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项目 2025 年 4-12 月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及以后年度
权益比 We 0.7701 0.7701 0.7701 0.7701 0.7701
债务比 Wd 0.2299 0.2299 0.2299 0.2299 0.2299
项目 2025 年 4-12 月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及以后年度
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0.0241 0.0241 0.0241 0.0241 0.0241
无风险利率 rf 0.0181 0.0181 0.0181 0.0181 0.0181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0924 0.0924 0.0924 0.0924 0.0924
适用税率 0.1156 0.1046 0.1114 0.1163 0.1212
无杠杆 β 0.9155 0.9155 0.9155 0.9155 0.9155
权益 β 1.1572 1.1602 1.1584 1.1570 1.1557
特性风险系数 0.0150 0.0150 0.0150 0.0150 0.0150
权益成本 re 0.1191 0.1193 0.1192 0.1191 0.1190
债务成本(税后) 0.0213 0.0216 0.0214 0.0213 0.0212
WACC 0.0966 0.0968 0.0967 0.0966 0.0965
折现率 0.0966 0.0968 0.0967 0.0966 0.0965
将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表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单位
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138,430.44 万元。
评估对象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
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流之外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在估算企业
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①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1
经企业报表披露,并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其中,应收票据评估值 4,502.75
万元,应收票据评估值 4,980.20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 3,476.40 万元,其他
应收款评估值 0.90 万元,确认溢余性资产;应付利息评估值 22.68 万元,应付账
款评估值 1,304.54 万元,其他应付款评估值 158.30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
C1= 7,690.88(万元)
②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
经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账面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延收益评估值 0 万元,长期应付款评估值 3,581.98 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
确认为溢余性负债。
C2=-3,271.47 (万元)
③将上述各项代入式(4)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的价值为:
C=C1+C2=4,419.41 (万元)
①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P=138,430.44 万元,基准日的非经营性或溢
余性资产的价值 C=4,419.41 万元,代入式(2),即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企业价
值为:
B=P+C= 142,849.86(万元)
②将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142,849.86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32,847.56
万元,得到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110,002.29 万元
评估对象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基准日少数股权账面值/基准日所有者权
益账面值)×所有者权益评估值=0.00 万元
代入式(1),即得到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下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 E=110,002.29-0.00=110,000.00 万元(取整)
(五)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5)3600271 号)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安徽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科目中的安徽马
鞍山郑蒲港新区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厂房仅获得子公司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
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紫江年产 10000 吨锂电池铝塑膜基膜及新型膜材料项目
投资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地产由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管
委会租赁给子公司,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六年,子公司需在此期间内完成
房地产回购,目前该房地产相关权属均办理至安徽郑蒲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
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提供了该房地产权属声明,承诺该房地产回购事项可基本确
定,本次出于谨慎性考虑,评估仅保留该房地产账面价值。若期后该回购事项结
论与声明不符,则评估结论相应调整。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年度可能发生的房产
税支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未决事
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开庭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标的额 进展
时间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
法院已于 2024 年 8
上海紫江新材料 46,385,087.12 元
江苏省 月 5 日正式立案。
应用技术有限公 ( 44,965,288.60
建工集 建设工程施 2024 年年末,溧阳
团有限 工合同纠纷 法院已选择确定由
材料科技股份有 付 款 违 约 金
公司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
限公司 1,419,798.52 元)
咨询有限公司进行
工程鉴定。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仲裁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况
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存在以下抵押、担保事项:
海闵行支行向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合计(大写金额)
叁仟柒佰柒拾壹万元整,抵押物为锂电池用铝膜关键装备智能化建设项目在建工
程。
海闵行支行向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合计(大写金额)
伍仟肆佰壹拾肆万伍仟元整,抵押物为江川路街道 168 街坊 5/1 丘土地使用权。
此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事项对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
影响
序号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取得日期 专利权人
ZL202422250 安徽紫江新材料
一种装料车用铁 ZL202422250 应用技术、紫江
屑清除装置 556.8 新材料
本次评估未考虑新增两项专利对估值的影响。
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就 2021 年 7 月 23 日签订的江川路街道 168 街坊 5/1
丘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 2022 年 6 月 9 日签订的锂电池用铝膜关键装备智能化
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重新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物为兰香湖南路
整。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合同变更对估值的影响。
江新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分配利润中的 2,969.15 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
进行分配给股东。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考虑上述利润分配的影响,
则最终评估结果为 107,030.85 万元。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下属企业为上
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由于本次收益法评估是以紫江新材的合并报表
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因此未单独对新材应用进行收益法评估。新材应用的
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如下:
(一)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1)根据企业填报的流动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明
确需进行评估的流动资产的具体内容。
(2)根据企业填报的流动资产评估申报表,到现场进行账务核对,原始凭
证的查验,对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收集整理与相关文件、资料并取得资产现行价格资料。
(4)在账务核对清晰、情况了解清楚并已收集到评估所需的资料的基础上
分别评定估算。
(1)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主要是: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
账面值为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
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对存货,在核实评估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的基础上,
以实际库存量乘以实际成本或可变现价格得出评估值。
(2)各项流动资产的评估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 2,278,131.88 元,均为银行存款。
对银行存款已取得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并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进行
核对,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款项,检查“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银行存
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 2,278,131.88 元。
应收票据账面值 4,963,697.56 元,计提坏账准备 39,741.09 元,账面净额
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
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
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或财务公司,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
风险损失,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可能性为 0。对发生时间 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30%;发生时间 6
个月到 1 年(含 1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发生时间 1
年到 2 年(含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0%;发生时间 2 到
(含 4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40.00%。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关联方 - - -
合计 4,963,697.56 - 39,741.09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39,741.09 元,以应收票据合计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票据评估值 4,923,956.47 元。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19,275,243.17 元,计提坏账准备 36,350.30 元,账面净
额 119,238,892.87 元,主要为应收货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
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
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可能性为 0。对外部单位发生时间
到 3 年(含 3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0%;发生时间 3 到
表: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关联方 109,941,698.72 - -
合计 119,275,243.17 - 36,350.30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36,350.30 元,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
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119,238,892.87 元。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值 649,524.09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大型银行的银行承兑汇
票。对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评估人员核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
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
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
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款项融资真实,金额准确,未计利息,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 649,524.09 元。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640,262.45 元,主要为宽带费、电信费等。评估人员查阅
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情况。
未发现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劳务等情况,故以核实后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640,262.45 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69,417.97 元,计提坏账准备 235,646.83 元,账面净
额 833,771.14 元,主要为应收的水电费和工伤医疗费等。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
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
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对发生时间 6 个月以内
(含 6 个月)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 0.30%;发生时间 6 个月到 1
年(含 1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1.00%;发生时间 1 年到 2 年
(含 2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5.00%;发生时间 2 到 3 年(含
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 40.00%。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元) 评估风险损失率 评估风险损失额
关联方 - - -
个别认定 - -
合计 1,069,417.97 - 235,646.83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为 235,646.83 元,以其他应收款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833,771.14 元。
存货账面余额为 39,369,067.63 元,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
产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6,863.43 元,存货账面净额为 39,302,204.20 元。评
估人员对存货抽查大额发生额及原始凭证,主要客户的购、销合同,收、发货记
录,生产日报表,验证账面价值构成、成本核算方法的真实、完整性;查验存货
收发、结转的跨期事项,确定所有权为其所有;了解存货收、发和保管核算制度,
对存货实施抽查盘点;查验存货有无残次、毁损、积压和报废等情况。收集存货
市场参考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结合市场询价资料综
合分析确定评估值。数量以评估基准日实际数量为准。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
程如下:
①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 16,979,239.61 元,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主要为 AL(F1)、
PP(FK)等。对于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的原材料,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
按账面确定评估值。
原材料评估值 16,979,239.61 元。
②在库周转材料
在库周转材料账面值 288,499.91 元,主要是办公用品、劳防用品。在库周转
材料周转较快,且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与账面价格较接近,因此按账面价值确定评
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 288,499.91 元。
③产成品
产成品账面值 2,780,865.80 元,核实内容主要为铝塑膜。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
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r 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
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产成品评估值 3,061,200.00 元,评估增值 280,334.20 元,增值率 10.08%。产
成品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所售产品市场行情较好,产成品评估值中考虑了部分
利润所致。
案例:铝塑膜 B113(J20)-115
铝塑膜属一般销售产品,评估时以该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
全部税金和部分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出厂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根据被评估单位近期销售资料测算,评估基准日铝塑膜平均销售单价为 8.41
元/㎡(不含税),根据本次专项审计财务报表,评估基准日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数代入公式,得
评估单价=8.41×[1-0.59%-1.93%-5.94%×25%-5.94%×(1-25%)×50%]
=7.88(元)
即该产品评估基准日评估单价 7.88 元/㎡。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 372.00 ㎡的
评估值为:
④在产品
在产品账面价值为 18,907,841.81 元,主要为铝塑膜和 AL(L1)等。
在产品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材料、制造费用、辅
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
清查时,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单,以确认在产品的真实存
在及所有权归属。再次,对在产品采取核实采购发票、入库单、出库单、材料及
成本核算账簿等账务记录,来判断在产品的真实性和核算的准确性。
对于正常流转的在产品,由于生产周期较短,成本升降变化不大,成本结转
及时完整,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在产品评估值为 18,907,841.81 元。
⑤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值 345,757.08 元,主要为铝塑膜。经查标的公司产品均为正常
销售,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
品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采用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
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
税与教育附加与销售收入的比例;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f.r 为一定的率,由于发出商品已销售,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
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r 为 30%。
发出商品评估值 369,000.00 元,评估增值 23,242.92 元,增值率 6.72%。发
出商品评估增值的原因是产品市场行情较好,发出商品评估值中考虑了部分利润
所致。
⑥存货的估值
存 货 合 计 评 估 值 39,605,781.33 元 , 较 账 面 值 39,302,204.20 元 , 增 值
及发出商品评估值中考虑了部分利润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9,659.47 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对其他流动资产
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采购合同的查证,证实进项税款的正确性,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9,659.47 元。
(二)固定资产
(1)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房屋建(构)
筑物资产。共有建(构)物资产 9 项,其中建筑物 1 项、构筑物 8 项,账面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项数 面积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 31,369.52 154,255,675.65 139,259,079.96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8 / 3,160,632.06 2,813,691.96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9 31,369.52 157,416,307.71 142,072,771.92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及构筑物共 9 项,其中:房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编号:沪(2023)闵字不动产权第 003844 号),证载建筑面积 31,369.52m2,
证载用途为工业,构筑物主要为立体车库及雨棚等。上述房屋建(构)筑物均未
发现存在他项权利。
(2)账面值构成及固定资产折旧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是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包括建安费,国
家与地方当时规定的税费等。各类房屋建筑物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3)资产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自用的工业厂房、立体车库、雨棚等房屋建
(构)筑物,均位于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
房屋建筑物建筑结构主要为框架结构,构筑物主要以钢结构为主。
框架结构:结构构造为钢筋砼桩基础、钢筋砼箱式基础或钢筋砼满堂基础。
钢筋砼框架梁、独立柱、现浇钢筋砼有梁板、钢筋砼剪力墙、整体楼梯。外墙水
泥砂浆抹灰内粘贴石材、面砖、部分玻璃幕墙。墙混合砂浆抹灰刷乳胶漆或刷防
磁涂料。墙面粘贴石材,造型吊顶。门为不锈钢玻璃门及木门,窗为铝合金隐框
带形窗或塑钢窗。室内为石膏吊顶,室内安装格栅日光灯,地面铺设抛光地板砖,
局部不锈钢玻璃隔断,卫生间全部标准装修。水、电、中央空调、消防系统、弱
电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等配套设施齐全。
构筑物主要以钢结构为主。
(4)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果
①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表核对,同
时对资产申报表中评估项目的工程量、结构特征与申报的建(构)筑物数量和特
征是否相符进行了核对并据实加以调整。
②现场勘察
对主要建筑物进行了现场勘查,根据申报表,核对建筑物的名称、座落地点、
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并对照企业评估基准日时的资产现状,将资产申报表中
的缺项、漏项进行填补,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在勘察时,还主要察看了房
屋、构筑物的外型、层数、高度、跨度、内外装修、室内设施、各构件现状、基
础状况以及维修使用情况,并作了详细的观察记录。
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作详细的查看,除核实建筑物、
构筑物数量及内容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外,主要查看建筑物结构、装修、设施、
配套使用状况。
结构:为了判断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性,初步确定基础的可靠性和合理性,为
评估提供依据。根据结构类型对承重墙、梁、板柱进行细心观测,查看有无变形
开裂,有无不均匀沉降,查看混凝土构建有无露筋、麻面、变形,查看墙体是否
有风化以及风化的严重程度。
装饰:每个建筑物的装修标准和内容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内装修和外装修、
高档装修和一般装修,但无论是对何种形式的装修,查看的主要内容是看装修的
内容有无脱落、开裂、损坏,另外还要看装饰的新旧程度。
设备:水电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是否畅通,有无损坏和腐蚀,能否满足使用
要求。
维护结构:如非承重墙、门、窗、隔断、散水、防水、保温等,查看有无损
坏、丢失、腐烂、开裂等现象。
③核对产权
通过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在核实企业的资产权属基础上,核实房屋名称、座
落地点、结构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
经现场勘察,委托评估建(构)筑物的状况如下:
①由于场地土壤承载力有足够强度,房屋均未出现不均匀沉降,墙体无裂缝。
②主体结构强度良好,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均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保证使用功
能正常。
③屋面为内置钢筋混凝土圆孔板上铺珍珠岩保温层、改性石油沥青 SBS 卷
材及彩色压型钢板自防水,未出现渗漏现象。
④房屋建筑物建成使用不超过十年,设计以适用为主,格调新颖,安全度较
高,投产使用后房屋建筑保养维护良好,全部房屋建筑物均能正常使用。
(5)评估方法
基于本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结合各待评建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
筑物不同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主要自建建筑物的评估,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
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
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察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
估净值。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
重值全价由建安造价(不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价)、资金成
本三部分组成。
A.建安造价的确定
a.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概预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即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概预算资料及现场勘察,以核实后的工程概预算工
作量为基础,工程费用取费主要参考相关定额文件,结合近期正在建设的类似工
程中施工单位招投标市场价格资料,最终计算出各项工程造价。一般评估对象以
评估“案例”为参照物,在基础、墙体、层高、屋面、装饰等要素方面加以对比,
通过类比系数调整,确定其他同类评估对象的单方建筑工程造价。
b.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
造价。对各类建(构)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型建(构)
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
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依照建(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
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
和调减,将增减额折算为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最终确定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
为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对于建(构)筑物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工
程监理费等,测算出合理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费用率。
C.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规模,依据建筑工程工期定额确定建
筑物的合理建设工期,选取相应期限贷款利率,并按建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其
资金成本。即: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建设期
×1/2
贷款利率表
时间 年利率%
②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6)评估结果及其分析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额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54,255,675.65 139,259,079.96 128,457,900.00 123,319,600.00 -16.72 -11.45
构筑物 3,160,632.06 2,813,691.96 3,166,643.00 3,081,805.00 0.19 9.53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157,416,307.71 142,072,771.92 131,624,543.00 126,401,405.00 -16.38 -11.03
房屋建筑物减值的原因是企业以房屋建筑物预算价格进行入账,未剔除其中
不合理费用。
案例一:房屋
①资产概况
该建筑共 4 层,层高 4 米,檐高 9 米,总建筑面积 31,369.52 平方米,于 2023
年 1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屋已取得沪(2023)闵字不动
产权第 003844 号《不动产权证书》。
该建筑为框架结构,结构构造为钢筋砼独立基础、钢筋砼基础梁、独立柱、
现浇钢筋砼有梁板、整体楼梯。墙体为 370mm 厚加气砼砌筑,外墙为水泥砂浆
抹灰粘贴面砖,内墙混合砂浆抹灰刷白色涂料。门窗为铝合金门、铝合金窗。室
内为水泥地面,顶棚为石膏板吊顶。水、暖、弱电、宽带、消防系统等配套设施
齐全,能最大程度满足办公需要。
现场勘察,该建筑物基础无不均匀沉降,内外装修及水电设施较好;屋面防
水保温状况良好;设施使用正常,管路畅通;各线路牢固、绝缘良好。使用正常。
②重置全价计算
I.建筑工程费测算
根据现场勘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房屋建筑物工程竣工图纸、竣工结算等
资料,采用决算调整法,按现行市场材料价格、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费用,调整
到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根据现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本次对调整造价指数后确定
的建安造价扣除相应增值税,即得出建安造价(不含税)。
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含税价)为 128,168,627.30 元,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不含税价)为 117,585,896.61 元。
II.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他费用表
序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计费标准 费用(元) 取费依据
号
一 建筑安装总造价 128,168,627.30
二 前期费用(含税) 9,151,239.98
其中:增值税 407,721.33
三 前期费用合计(不含税) 8,743,518.65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价)=9,151,239.98(元)
应扣增值税=407,721.33(元)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不含税价)=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价)
-应扣增值税=8,743,518.65(元)
III.资金成本
该工程所在整体项目的合理建设期为 1 年,假设在建设期内建设资金均匀投
入,贷款利率按一年人民币贷款利率 3.10%计取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税价))
×3.10%×1×1/2
=2,128,457.94(元)
IV.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不含税价)+前期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价)
+资金成本
=128,457,900.00(元)
③成新率
该房屋 2023 年 1 月建成投入使用,通过现场勘察,该房屋水、电设施配套
齐全,使用正常。基础无沉降现象,柱、梁、板无裂纹现象,主体结构较牢固。
房屋地面、内墙和天棚保养较好,无空鼓、裂纹;外墙表面保持较好,门窗无变
形破损。通过评估人员现场鉴定勘察,该建筑尚可使用 48 年。在本次评估过程
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
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48/(2.16+48)
=96%
④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23,319,600.00(元)
案例二:立体车库
①概况
立体车库于 2024 年 12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账面原值 2,314,792.35 元,账面
净值 2,210,626.68 元。
现场勘察,该构筑物基础无不均匀沉降,能够正常使用。
②重置价值的确定
I. 建筑工程费测算
根据现场勘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该工程竣工结算等资料,采用决算调整法,
按现行市场材料价格、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费用,调整到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
根据现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本次对调整造价指数后确定的建安造价扣除相应增值
税,即得出建安造价(不含税)。
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含税价)为 2,371,737.00 元,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
含税价)为 2,175,905.50 元。
II.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行政事性收费标准,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详见下表:
序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计费标准 费用(元) 取费依据
号
一 建筑安装总造价 2,371,737.00
二 前期费用(含税) 169,342.03
其中:增值税 7,352.38
三 前期费用合计(不含税) 161,989.65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价)=169,342.03(元)
应扣增值税=7,352.38(元)
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不含税价)=工程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价)
-应扣增值税=161,989.65(元)
III. 资金成本
该工程所在整体项目的合理建设期为 1 年,假设在建设期内建设资金均匀投
入,贷款利率按一年人民币贷款利率 3.10%计取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含税价))
×3.10%×1×1/2
=39,386.72(元)
IV. 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不含税价)+前期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价)
+资金成本
=2,377,282.00(元/取整)
③成新率
该立体车库 2024 年 12 月建成投入使用,通过现场勘察,基础无不均匀沉降
现象,整体状况较好。通过评估人员现场鉴定勘察,该构筑物尚可使用 30 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构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构筑物尚可使用
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
成新率=99%
④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353,509.00(元)
(1)评估范围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基准日账面值情
况如下表:
单位:元
设备类别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机器设备 111,109,033.44 95,728,310.59
电子设备 7,320,384.91 5,226,765.40
设备类别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合计 118,429,418.35 100,955,075.99
(2)设备的特点及账面值构成
设备分布在上海紫江新材料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场所内。
大部分设备依据购买合同及发票办理入账,其账面值构成中包括设备设购置
费;还有一些设备是技改增加,其设备账面价值主要为购置费及技改费用等。
(3)设备管理与维护
标的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设备按使用部位及安全等级的不同,分别制定有定期巡检制度,各项强制性检修
保养制度健全并建有与之相应的考核办法。对重要设备的购置、运行、检修、更
换零部件以至报废处理实行跟踪管理,保证设备运行的良好环境。企业建有设备
运行、维护、保养制度,对主要大型设备都有定期检修制度及检修记录,并建有
值班岗位责任制。
评估范围内各系统设备运营正常,维护保养良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制
度规范。
(4)评估过程
①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竣工决算等资料,对企业提供的设备类评估明
细表进行审核,核对申报表中有无虚报、重报、漏报的资产及不合规范的栏目,
指导企业进行修改与补充;将完善后的设备评估明细表作为评估人员的评估依据。
②针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中不同的设备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清查
核实方法进行现场勘察,并对设备的实际状况进行认真观察和记录。
I.现场核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是否与申报表相符;
II.了解设备工作条件、现有技术状况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等;
III.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的产权进行核查,如:抽查重大或进口设备的购置合
同等,做到产权明晰。
③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清查评估明细表,要求做到“表”、
“实”相符。
④对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的产权进行核查,如:竣工决算报告、抽查重大或进
口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等,做到产权明晰。
⑤资产核实结果
设备实际数量与企业申报评估数量相符,产权明晰。设备资产技术状况良好,
正常使用。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开展市场询价工作,进行评定
估算。
对设备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修改和完善。
按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编制“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I.机器设备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
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工程费(不含税)
+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
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统称增
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
计算过程中扣除可抵扣增值税。
i.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25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
询系统》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本次评估对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按其对应的增值税率测
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故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价。
ii.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运输、保
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购置
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iii.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
费率计取,并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
对小型、无须安装或企业自行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iv.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
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v.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企业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 2025 年 3 月 20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 LPR 公告》,确
定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II.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
及运输费用较低,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购入的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所支付
的增值进项税可以抵扣(包括进口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本次以不含税购置费
确定其重置价格。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
②成新率的确定
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
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则采用直接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号的电子设备则参照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
估值。
①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账面值(元) 评估值(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合计 118,429,418.35 100,955,075.99 134,500,981.40 121,628,429.00 13.57 20.48
机器设备 111,109,033.44 95,728,310.59 128,268,015.40 116,483,486.00 15.44 21.68
账面值(元) 评估值(元)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电子设备 7,320,384.91 5,226,765.40 6,232,966.00 5,144,943.00 -14.85 -1.57
②增减值原因分析
I.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账面价值未包含设备的前期费用、安
装费、运输费等费用;评估净值有所增值主要系评估时考虑的设备经济寿命年限
比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
II.企业电子设备原值减值主要为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导致,电子设备净值
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时考虑的设备经济寿命年限比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
案例一:1#干复机
设备名称:1#干复机
购置日期:2023 年 3 月
启用日期:2023 年 3 月
账面原值:2,264,942.19(元)
账面净值:1,809,423.15(元)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企业提供的订单、合同和台账等资料,向供应商询价,供应商含税采购
报价为 2,700,000.00 元(百位取整),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元
代码 项目 计费费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设备购置费(含
A 2,700,000.00
税)
设备购置费(不含
B A/1.13 2,389,380.53
税)
C 运杂费(含税) 1% A×费率 27,000.00
安装调试费(含
D 2% A×费率 54,000.00
税)
E 其他费(含税) 7.14% (A+C+D)×费率 198,563.00
代码 项目 计费费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F 其他费(不含税) 6.83% (A+C+D)×费率 189,942.00
G 资金成本 3.10% (A+C+D+E)×费率×1×1/2 46,183.00
(B+C/1.09+D/1.09+F+G)×数
H 重置全价 2,699,817.46
量
重置全价取整 2,699,817.00
②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该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2 年,通过查阅相关运行记录、检修记录、安全
性能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向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了解到:该设备目前运行正常,
技术参数达到设计指标,按规范要求与标准进行使用,设备使用情况良好。
经评估人员、企业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现场共同勘察评定该设备尚可使用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16/(16+2)×100%
=89%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699,817.00×89%
=2,402,838.00(元/取整)
案例二:雾度仪
设备名称:雾度仪
规格型号:WG-T
生产厂家:锡德恩斯
购置日期:2023 年 03 月
启用日期:2023 年 03 月
账面原值:9,663.73 元
账面净值:5,840.77 元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1.13
该设备不需要安装、运输方便且费用较低,其重置全价参照不含税现行市场
价格确定。
经市场调查及网上查询,雾度仪基准日含税售价为 15,340.00 元,则重置全
价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1.13
=15,340.00/1.13
=13,575.00 元
②成新率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
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该设备至评估基准日已使用 2 年,该设备目前运行正常,经评估人员、企业
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现场共同勘察评定该设备尚可使用 8 年,故成新率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8/(8+2)×100%
=8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3,575.00×80%
=10,860.00 (元,取整)
(三)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在安装的冷水机,账面价值为 10,619.47 元。评估人员主要对开
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方式、付款比例等进行了解核实,通过
实地勘察,查阅原始凭证、工程合同等资料,综合判断其账面价值合理性。
经清查核实,评估人员在现场清查时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基本一致。本次评
估范围内在建工程的估算方法采用成本法。对正常施工的在建工程,企业按工程
进度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在确认工程预算合理性的前提下,对于建设工期大
于 6 个月的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加资金成本确定评估结果。建设工期小于 6 个月
的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结果。
经核实,该在安装的冷水机开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5 日,预计完工时间为
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 10,619.47 元。
(四)无形资产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常用的地价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
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在本次估价方法的选择过程
中,根据估价对象现场勘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
据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结合评估目的确定评估方法:
具体评估方法选择及理由如下:
A.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 市场比较法
待估宗地位于上海市,近年来所在地区土地交易比较活跃,成交价格公开透
明,可以获得与评估对象条件类似、利用方式类似的大量的土地交易案例,并且
可比实例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明确,可以合理确定比较
因素修正系数,客观测算比准价格,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估价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基准日
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成交价格,参照估价对
象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交易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修
正评出比准地价,最终以交易的类似地产比准地价估算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的
价格。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
的地区。
公式:V =VB×A×B×C×D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b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待估宗地位于当地辖区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内,故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市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
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公
式为: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出让用地宗地地价
=基准地价×K1×(1+∑K)+K2×K3×K4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2──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幅度
K3──容积率修正系数
K4──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B.不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 收益还原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难以获得可供参考的土地出租案例用于估
算潜在租金;同时,待估宗地上建筑物目前为企业自用,且该类房屋通用性较小,
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用地基本以自用为主,极少有出租的情况,也难以通过房地
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益有一定难度,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
评估。
b 假设开发法: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同一供需圈近期类似用地的房地产以
企业购地后自建自用为主,厂房租赁或买卖案例较少,未形成稳定公开的租赁与
买卖交易市场,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c 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主要依据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来推算土地
价格,但忽略了市场因素修正。房地产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其效用,而非花费的成
本。增加的成本只有对效用的增加产生作用,才能被纳入成本构成。因此,成本
逼近法在评估土地价格时,未能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和效用变化,可能导致评
估结果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偏差。
案例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
程》以上海市公布的《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2020 年)》,基准地
价内涵为基准期日 2020 年 1 月 1 日,平均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土地使用年期
为工业用地 50 年,设定容积率为一般工业容积率。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宗
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宗地单价=适用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
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值
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2020 年)》,确定
待估宗地所在土地级别为闵行区工业用地,其适用基准地价为 360 元/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2020 年)》,基准地价基准日为
中的土地估算基准日 4 年。在此期间受宏观经济和区域土地供需行情的影响,当
地工业用地的价格呈现一定幅度下降,根据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公布的城市
地价增长率以及对该区域土地市场调查,确定期日修正系数=1.0103。
根据相城区基准地价内涵,本次对其工业用地的地价不作容积率修正。
待估宗地为剩余使用年限约为 15.62 年,宗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 20 年,
根据上海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使用年限修正系数=1-1/(1+r)n/1-1/(1+r)N
N—宗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20 年
n—宗地实际剩余使用年限 15.62 年
r—土地还原利率,工业用地取 4.50%
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0.8494
基准地价是区域平均地价,而某宗地的价格受其所处区域具体地段的宏观与
微观条件的影响。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则是将宗地所处地段的宏观及微观条件与
区域相应的平均条件进行比较,根据各条件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程度按各因素条件
的权重分值量化求和确定修正系数。
①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待估宗地属上海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覆盖区域。所以选取相城区基准地价修
正系数覆盖区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影响因素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距市级中
<5km 5,10)km ≥10km / /
心距离
繁华程 距地区级
<2km 2,4)km 4,6)km ≥6km /
度 中心距离
距社区级
<1km 1,2)km 2,4)km 4,5)km ≥5km
中心距离
<1km ≥2km
道路通 1,2)km 有主 <1km 有次干 1,2)km 有
周围道路 有主干 有次干
达度 干道 道 次干道
道 道
距火车站
<5km 5,7)km ≥7km / /
距离
对外交
距港口码
区域因 通便利 <3km 3,6)km ≥6km / /
头距离
素 度
距飞机场
<5km 5,10)km ≥10km / /
距离
基本设 基础设施 保障率 保障率
保障率较高 保障率一般 保障率较低
施 完善度 高 低
环境条 自然条件 环境质 环境质量较 环境质
环境质量较好 环境质量一般
件 优劣度 量好 差 量差
主导产
无主导
业明 无主导产
主导产业较为 主导产业不明 产业,
产业聚 关联产业 确,关 业,关联产
明确,关联产 确,关联产业 无关联
集度 聚集程度 联产业 业集聚度较
业集聚度较高 集聚度不高 产业集
集聚度 少
聚度
高
城市规划 有利 较有利 无影响 较不利 不利
支路(三、四 支路(二车
临街道路类型 主干道 次干道 /
个别因 车道) 道及以下)
素 规则矩
宗地形状 较规则 基本规则 较不规则 不规则
形
影响因素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距市级中
<5km 5,10)km ≥10km / /
心距离
繁华程 距地区级
<2km 2,4)km 4,6)km ≥6km /
度 中心距离
距社区级
<1km 1,2)km 2,4)km 4,5)km ≥5km
中心距离
<1km ≥2km
道路通 1,2)km 有主 <1km 有次干 1,2)km 有
周围道路 有主干 有次干
达度 干道 道 次干道
道 道
距火车站
<5km 5,7)km ≥7km / /
距离
对外交
距港口码
区域因 通便利 <3km 3,6)km ≥6km / /
头距离
素 度
距飞机场
<5km 5,10)km ≥10km / /
距离
基本设 基础设施 保障率 保障率
保障率较高 保障率一般 保障率较低
施 完善度 高 低
环境条 自然条件 环境质 环境质量较 环境质
环境质量较好 环境质量一般
件 优劣度 量好 差 量差
主导产
无主导
业明 无主导产
主导产业较为 主导产业不明 产业,
产业聚 关联产业 确,关 业,关联产
明确,关联产 确,关联产业 无关联
集度 聚集程度 联产业 业集聚度较
业集聚度较高 集聚度不高 产业集
集聚度 少
聚度
高
城市规划 有利 较有利 无影响 较不利 不利
≥2.5 公 0.8,1.5)公 0.3,0.8)公 <0.3 公
宗地面积 1.5,2.5)公顷
顷 顷 顷 顷
影响因素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距市级中心距离 4 2 0 0 0
距地区级中心距离 3.6 1.8 0 -1.8 0
距社区级中心距离 2.7 1.35 0 -1.35 -2.7
周围道路 5.1 2.55 0 -2.55 -5.1
区域因素
距火车站距离 2.1 1.05 0 0 0
距港口码头距离 2 1 0 0 0
距飞机场距离 2 1 0 0 0
基础设施完善度 2.7 1.35 0 -1.35 -2.7
影响因素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自然条件优劣度 3 1.5 0 -1.5 -3
关联产业聚集程度 5.4 2.7 0 -2.7 -5.4
城市规划 3 1.5 0 -1.5 -3
临街道路类型 5.5 2.75 0 -2.75 0
个别因素 宗地形状 3.3 1.65 0 -1.65 -3.3
宗地面积适宜度 3.3 1.65 0 -1.65 -3.3
②待估宗地区域及个别修正系数
影响因素 因素指标说明 优劣程度 修正系数%
距市级中心距离修正 ≥10km 一般 0
距地区级中心距离 2,4)km 较优 1.8
距社区级中心距离 2,4)km 一般 0
周围道路修正 1,2)km 有主干道 较优 2.55
距火车站距离修正 ≥7km 一般 0
距港口码头距离修正 ≥6km 一般 0
距飞机场距离修正 ≥10km 一般 0
基础设施完善度修正 保障率较高 较优 1.35
自然条件优劣度 环境质量较好 较优 1.5
关联产业聚集程度 主导产业不明确,关联产业集聚度不高 一般 0
城市规划 无影响 一般 0
临街道路类型修正 次干道 较优 2.75
宗地形状修正 较规则 较优 1.65
宗地面积修正 1.5,2.5)公顷 较优 1.65
合计 13.25%
确定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13.25%。
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场地内部平整,基准地价内涵中设定
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确定开发程度修正值=0。
根据公式
宗地单价=适用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
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值
=360×1.0103×1×0.8494×(1+13.25%)+0
=350.00(元/平方米)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含义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
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
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个别因素、使用年
期、容积率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估价的基本公式:V=VB×A×B×C×D×E
式中:
V: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
VB:比较案例价格;
A=
B=
C=
D=
E=
根据前述的影响因素分析,待估宗地处在上海市,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同
区域内有工业用地市场成交案例参考,因此可在与该宗地所在类似的区域或同一
供需圈内选取三个工业用地交易样本为比较样本,以市场比较法进行比较修正确
定待估宗地比准地价。经调查,本次估算宗地一选取以下三个样本为宗地的比较
样本:
成交单价
序 土地用 面积 成交总价
位置 (元/平方 成交日期
号 途 (㎡) (元)
米)
闵行区莘庄工业区
MHC10501 单元 56A- 工业用
业区工-340 号地块)
青浦区青浦工业园区 工业用
J-10-10 地块 地
青浦区工业园区崧泽
工业用
地
块
市场比较法是以各比较样本为基础,通过比较样本宗地与估算宗地间影响因
素的差距,来确定估算宗地地价。通常情况下,具体比较因素有交易时间、交易
情况、使用年限、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五大类。经估算人员初步分析比较,此次
估算在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中具体因子有:产业聚集度、基础设施状况、交通便
捷度、宗地形状、临路状况、地基承载力及洪水淹没因素等。
根据委估宗地和比较样本的各因素条件,列表如下:
比较因素 估价对象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价格(元/
待估 1,750 1,800 1,786
平方米)
上海市闵 闵行区莘庄工业区 青浦区工业园
青浦区青浦
行区兰香 MHC10501 单元 56A- 区崧泽大道南
位置 工业园区 J-
湖南路 01A-2 地块(莘庄工业 侧 F-14-38 地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估价基准
交易日期 2023 年 5 月 2024 年 7 月 2023 年 3 月
日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土地使用年期 15.62 20 20.00 20.00
比较因素 估价对象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方式 待估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距市级中
≥10km ≥10km ≥10km ≥10km
心距离
距地区级
2,4)km 2,4)km 2,4)km 2,4)km
中心距离
距社区级
2,4)km 2,4)km 2,4)km 2,4)km
中心距离
1,2)km
周围道路 五通 五通 五通
有主干道
距火车站
≥7km ≥7km ≥7km ≥7km
距离
距港口码
区 ≥6km ≥6km ≥6km ≥6km
域 头距离
因 距飞机场
素 ≥10km ≥10km ≥10km ≥10km
距离
基础设施 保障率较
保障率较高 保障率较高 保障率较高
完善度 高
自然条件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较
环境质量较好 环境质量较好
优劣度 较好 好
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不
不明确, 主导产业不明
关联产业 主导产业不明确,关联 明确,关联
关联产业 确,关联产业
聚集程度 产业集聚度不高 产业集聚度
集聚度不 集聚度不高
不高
高
城市规划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无影响
临街道路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次干道
个 类型
别
因 宗地形状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较规则
素 1.5,2.5)
宗地面积 0.8,1.5)公顷 ≥2.5 公顷 0.8,1.5)公顷
公顷
以待估对象的因素条件指数为基数,直接比较分析待估宗地和比较案例的交
易情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及使用年期等差别,各比较因素条件指数确定依据
如下:
A.交易时间
待估宗地所在区域为闵行区,三个样本成交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5 月、2024
年 7 月、2023 年 3 月,本次估算的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因案例交易时
间与基准日时间距离较近,故不对交易时间进行修正。
B.交易情况
考虑交易情况是否正常对地价的影响。比较案例 A、B、C 均为正常市场交
易,地价水平为正常市场地价,故不需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C.交易方式
考虑到比较案例的交易方式均为公开市场条件下的挂牌出让成交价,故不需
进行交易方式的修正。
D.工业类型
以待估对象工业类型为基准(100%),相差一个等级,地价修正+/-2.5%。
E.基础设施状况
基础设施分为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力;通路、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
路、通上水、通电、通讯四类,以待估对象基础设施基准(100%),相差一个等
级,地价修正+/-2%
F.区域道路通达度
区域道路通达度根据周边区域的道路情况分为 2 条以上主次干道,并有 1 条
对外公路、1-2 条主次干道,并有 1 条对外公路、2 条城市主次干道、1 条城市主
次干道四个等级,以待估对象周边道路状况为基准(100%),相差一个等级,地
价修正+/-2%。
G.工厂与相关企业配套协作程度状况
以待估对象所在区域产业集聚及配套协作状况为基准(100%),分为优、较
优、一般、较劣、劣,相差一个等级,地价修正+/-1%。
H.环境状况
环境状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以待估对象周边环境状
况为基准(100%),每相差一个等级,地价修正+/-1%。
I.宗地形状
宗地形状分为规则矩形、规则多边形、较规则多边形或三角形、边角地多的
不规则土地四个等级,根据宗地的地基情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等五
个等级,以待估对象为基准(100%),每相差一个等级,地价修正+/-1%。
J.临路状况
分为临交通型主干道、临混合型主干道、临生活型主干道或交通型次干道、
临生活型次干道、临支路或巷道五个等级,以待估对象为基准(100%),每相差
一个等级,地价修正+/-3%。
K.宗地面积适宜度
以待估宗地的用途分析土地面积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分为面积非常适宜土地
利用,面积相对大小一般,较适宜土地利用,面积相对偏大或偏小,面积相对过
大或过小四个等级,根据宗地的地基情况分为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等五个
等级,以待估对象为基准(100%),每相差一个等级,地价修正+/-2%,上下调
整不超过 1%。
L.待估对象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待估宗地使用年限为 20 年,剩余使用年限为 15.62 年,A、B、C 样本地块
年限为 20 年。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其中,r:土地还原利率,采用上海市基准地价取 4.5%;
n: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m: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按照各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工业 20 年、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综合 50 年计算。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 15.62 年,故
案例 A、B、C 修正系数为 117.73。
根据上述比较因素条件说明,以待估宗地的各项因素条件状况为基准,相应
指数为 100,将比较样本相应因素条件与委估宗地相比较。确定比较样本相应指
数,列表如下。
比较因素 估价对象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待估 1750 1800 1786
位置 100 100 100 100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100
交易日期 100 100 100 100
交易情况 100 100 100 100
土地使用年期 0.8494 1.0000 1.0000 1.00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100
距市级中心距离 100 100 100 100
距地区级中心距离 100 100 100 100
距社区级中心距离 100 100 100 100
周围道路 100 100 100 100
距火车站距离 100 100 100 100
距港口码头距离 100 100 100 100
距飞机场距离 100 100 100 100
基础设施完善度 100 100 100 100
自然条件优劣度 100 100 100 100
关联产业聚集程度 100 100 100 100
城市规划 100 100 100 100
临街道路类型 100 100 100 100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100
宗地面积 100 98.35 103.3 98.35
根据上述比较因素指数确定依据,进行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在交易时间、交
易情况、交易方式、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等方面的修正,得到因素修正系数,见
下表:
比较因素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1750 1800 1786
位置 100/100 100/100 100/100
土地用途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日期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情况 100/100 100/100 100/100
土地使用年期 0.8584/1 0.8584/1 0.8584/1
交易方式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市级中心距离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地区级中心距离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社区级中心距离 100/100 100/100 100/100
周围道路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火车站距离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港口码头距离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飞机场距离 100/100 100/100 100/100
基础设施完善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自然条件优劣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关联产业聚集程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城市规划 100/100 100/100 100/100
临街道路类型 100/100 100/100 100/100
宗地形状 100/100 100/100 100/100
宗地面积 100/98.35 100/103.3 100/98.35
从上述对比分析及修正中可看出,对于待估宗地三个样本修正得到的比准地
价详见下表,相差不大,可见待估宗地地价水平也在此附近。则根据样本修正情
况,确定以样本得到的比准地价平均价确定估算地价,经分析确定待估宗地最终
比准地价采用算术平均值。
宗地 样本 A 样本 B 样本 C 平均价
宗地比准价格 1,511.00 1,480.00 1,543.00 1,511.00
(3)地价的确定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地产市场情况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
估价程序,选择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估价方法进行了评估,宗
地估价结果分别为 1,511.00 元/平方米和 350.00 元/平方米,由于基准地价系数修
正法结果与市场比较法结果相差较大,故最终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作为待估宗地
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则:
评估单价=1,511.00(元/平方米)
宗地面积=22,842.10(平方米)
由于被评估单位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中包含契税,本次评估与账面价值
保持一致,计算契税为 3%,即
评估总价=22,842.10×1,511.00×(1+3%)
=35,565,100.00(元/取整)
(4)土地评估结果及增减情况分析
根据上述测算,无形资产-土地账面值 30,425,685.00 元,评估值 35,565,100.00
元,评估增值 5,139,415.00 元,增值率 16.89%。增值原因主要为由于近年来地区
经济发展带动地区土地价格有一定增长,从而使得地价上升。
(1)其他无形资产概况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862,997.80 元,其中软件 2 项,分别为 SAP
系统、MES 系统。
(2)外购软件评估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
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相符。通过向软件
供应商询价或网络查询其现行不含税确定评估值。外购软件估值 1,496,400.00 元。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综上可得,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价值共计 1,496,400.00 元。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 3,011,705.37 元,为景观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和
食堂。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
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按照基准日尚存在的剩余资产或权益
作为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价值为 3,011,705.37 元。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94,650.41 元,主要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等计提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因坏账准备、存货跌价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
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
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递延所得税资
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94,650.41 元。
(六)其他非流动资产
本次委估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2,687,628.97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设
备款。评估人员在对其他非流动资产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
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2,687,628.97 元。
(七)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本次评估在经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 10,003,600.00 元,核算内容为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借款及
计提的利息。
评估人员查阅了各笔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贷款对账单、评
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
短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10,003,600.00 元。
应付账款账面值 155,195,184.76 元,主要为工程设备款、采购货款等。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
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55,195,184.76 元。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1,630,860.85 元。核算内容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
评估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同时查看了相关凭证和账
簿、内容真实,经核查:计提正确,支付有据,符合支出规定,以核查核实后的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1,630,860.85 元。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768,761.28 元,为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
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768,761.28 元。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169,083,054.82 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等。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
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69,083,054.82 元。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1,468,895.08 元,核算内容为一年内将到期的
长期借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融资租赁合同、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
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一年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1,468,895.08 元。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3,284,155.91 元,主要为货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
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3,284,155.91 元。
长期借款账面值为 85,075,618.82 元,为中国农业银行水清南路支行借入的
超过一年到期的借款。
评估人员对各笔长期借款都进行了函证,查阅了各笔长期借款的借款合同及
相关担保合同、利息计算表等,逐笔核对了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长
期借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 85,075,618.82 元。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 7,328,000.00 元,核算内容为专项资助。
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账面递延收益补助项目包括战新项目、上海市重点用
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补贴等,上述补贴款项相关的义
务已履行完毕,后续无需支付款项,税款均已缴纳。
递延收益评估价值为 0.00 元。
(八)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787.64 16,818.00 30.36 0.18
其中:存货 3,930.22 3,960.58 30.36 0.77
非流动资产 28,012.11 29,089.59 1,077.48 3.8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24,302.78 24,802.98 500.20 2.06
在建工程 1.06 1.06 - -
无形资产 3,128.87 3,706.15 577.28 18.45
其中:土地使用权 3,042.57 3,556.51 513.94 16.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8.76 268.76 - -
资产总计 44,799.75 45,907.59 1,107.84 2.47
流动负债 34,143.45 34,143.45 - -
非流动负债 9,240.36 8,507.56 -732.80 -7.93
负债总计 43,383.81 42,651.01 -732.80 -1.6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15.94 3,256.58 1,840.64 129.99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
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等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浙江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浙江及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浙江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紫江新材全
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紫江新材全部
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
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紫江新
材的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中联浙江采用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并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
国际通行的 WACC 及 CAPM 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
WACC 及 CAPM 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
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本
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
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第八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
紫江新材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
算,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
况”。评估机构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具有相关
计算依据,对紫江新材的业绩成长预测较为稳健、合理,测算结果符合紫江新材
未来经营预期。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利
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严格管理标的公司,
确保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
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
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
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
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
(四)敏感性分析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产品价格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
性分析如下表:
销售单价变动幅
-10% -5% 0% 5% 10%
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价值 27,700.00 69,800.00 110,000.00 150,000.00 189,800.00
(万元)
价值变动率 -74.82% -36.55% 0.00% 36.36% 72.55%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销量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分
析如下表:
销量变动幅度 -10% -5% 0% 5%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价值 88,400.00 99,300.00 110,000.00 118,900.00 127,300.00
(万元)
价值变动率 -19.64% -9.73% 0.00% 8.09% 15.73%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毛利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幅度 -10% -5% 0% 5%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价值(万元)
价值变动率 -23.73% -11.91% 0.00% 12.00% 24.00%
根据上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
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幅度 -10% -5% 0% 5%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价值(万元)
价值变动率 14.36% 6.82% 0.00% -6.18% -11.73%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产业布
局将延伸至铝塑膜领域,形成“汽车检具+铝塑膜”的双主业经营格局,有助于
拓宽盈利来源,提高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拓展和利润增长。上市公
司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方面对紫江新材的管理与控制,实现内部资源的
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难以具体量化,因此本次
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平均值 30.51 1.79
紫江新材 20.00 2.00
注:①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收
盘市值/2025 年 3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③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评估基准日
易作价/202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⑤紫江新材市盈率=交易作价/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⑥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已剔除负值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市净率高于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类型较标的公司更
为广泛,生产经营所需资产规模要大于标的公司,因此标的公司市净率相对较高。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比同行业上市
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经查询公开市场案例情况,近期 A 股市场案例与本次交易完全可比的情况
较少,故将可比交易案例范围扩大到锂电池隔膜行业。选取的市场案例市盈率及
市净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动态
静态市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市盈 市净率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盈率
率
株式会社 T&TEnertechno
ST 新纶
的锂离子电池铝塑复合膜
外包装材料生产、制造及
市)
销售业务
平均数 66.82 11.53 2.98
中位数 62.99 12.29 3.03
紫江新材 2025/3/31 20.00 13.40 2.00
注:①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②静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或当年
归母净利润,动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预测期前三年平均净利润,市净率=交易作价/
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所有者的净资产;③上述交易 2-4 已终止,交易 5 仍在进行中。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动态市盈率为 13.40,高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动态市
盈率 11.53 和中位数 12.29,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在出货量及销售规模等方面长
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且随着固态电池技术发展,未来增长潜力较大;市净率为
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
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2025 年 4 月
司现有总股本 59,383,000 股为基数,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
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91,500.00 元。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利润分
配已实施完成。
扣除已派发的前述现金红利后,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 万
元,即标的资产价值为 54,585.73 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确定为 54,585.73 万元。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紫江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扣
除评估基准日后现金分红 2,969.15 万元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紫江新材 51.00%
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54,585.73 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
差异。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浙江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浙江及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浙江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紫江新材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紫江新材全
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
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紫江新
材的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
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中联浙江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
所载明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
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
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
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
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三)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业绩承诺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具备履约能力。同时,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了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在股权
转让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中各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
排、过渡期安排、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公司治理安排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约定。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具有履约保障能力,上述相关约定具备可操作
性、可实现性,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了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长江晨道、宁德新能源、惠友创嘉、蕉城上汽、军民融合及自然人贺爱忠、王虹、
郭峰、秦正余、高军、沈均平、倪叶、应自成、邬碧海、徐典国、武永辉、邵旭
臻、刘宁、邱翠姣、龚平、陈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玮、张卫、高贤、
谢锋峰(该协议中交易对方合称“转让方”,以上受让方、转让方合称“双方”)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威尔泰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
标的公司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交易方式
威尔泰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转让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中,转让
方转让的标的资产应包含与该股份相关的全部权益,包括所有权、利润分配权、
表决权、提名权、财产分配权以及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所享
有的其他各项权益。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方式
为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双方认可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由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正式的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基准日经双方协
商确定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
值为 110,000.00 万元。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事项,向其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9.15 万元,并已实施完毕。
扣除已派发的前述现金红利后,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 万元,
即标的资产价值为 54,585.73 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确定为 54,585.73 万元。
除上述的标的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外,若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
的公司实施了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交易中转让方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将按除权
除息的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四)交易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采用全国股转系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款由威尔泰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
体如下:
(1)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且不早于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孰晚者为
准),支付 51%交易价款,即 27,838.72 万元;
(2)于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90 日内,支付剩余 49%交易价款,即 26,747.01
万元。
若交易价款支付截止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可变更采用全国股
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实施的,
交易价款由威尔泰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大宗交易规则的要求予以支付;若采用其他
方式实施的,交易价款的支付仍按照上述第一款的约定支付。
(五)标的资产的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采用全国股转系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标的资产
的交割。但若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可变更采用全国股
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公司决策会议上
表决同意相关议案(如需)),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标的资产交割
至威尔泰名下的各项手续,但全国股转系统、中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标
的资产交割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期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双方应为此签署
必要的协议、决议、承诺、声明等法律文件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协议生效后,若双方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标的公司仍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则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双方应在上述
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在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资产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协议生效后,若双方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时,标的公司已从全国股转系统
终止挂牌的,则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
登记管理条例》及标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双方应在上述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即转移至威尔泰,标的资产对应的权利、权益和利益
由威尔泰享有,标的资产对应的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威尔泰承担。
(六)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标的公司的现有人员,除非相关
方另有约定,仍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该等人员的全部责任,继续履行与该等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除相关方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原由标的
公司享有或承担的债权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收益由威
尔泰享有,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亏损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交
割日起 2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威尔泰补足。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以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果为
准。
(八)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
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约方”)
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
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双方相互之间存在违约情形的,互为违约方和守约方,应分别按以上规定承
担违约责任。
(九)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在以下条
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1)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或授权;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威尔泰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可
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
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单方解除
本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
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
原则条款无法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2)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
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影响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3)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合法,
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
义务。
本协议因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终止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根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
二、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限公司(本节简称“乙方”或“业绩承诺方”,以上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涉及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等事宜进
行约定。
(二)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前述“实施完毕”指标的资产根据《股
份转让协议》完成交割,转移至威尔泰名下。
业绩承诺方向威尔泰承诺:紫江新材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50 万元、7,850 万元、9,580 万元。
双方确认,本协议中的“净利润”均指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确认,本次交易中,部分转让方系业绩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或在业
绩承诺方控制的企业中任职,故业绩承诺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自愿向威尔泰作出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并承诺按照
本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本协议系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
不存在显失公平、违反任何一方真实意思的情形。本协议双方同意受本协议条款
的约束。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威尔泰事前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
其在本协议项下所做出的承诺。
(三)业绩补偿义务的触发条件及补偿方式、数额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未达到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但不少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当年度
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若紫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
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当年度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若紫
江新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少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则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为表明确,具体列示如下: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占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
业绩承诺期
大于等于 100% 大于等于 80%但小于 100% 小于 80%
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由威尔泰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紫江新材当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紫江新材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以该专项
审核报告的内容为准。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则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中转让方交
易对价的总和-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
若发生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由威尔泰在关于紫江新材当年度净利润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明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
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威尔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威尔泰
要求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将业绩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威尔泰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对紫江新材在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情况进行逐年承诺、
逐年补偿,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满后,威尔泰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紫江新材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
期内已补偿金额(如有),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威尔泰进行减值补偿。减值补
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双方确认,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业绩承诺期内紫江新材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双方确认,业绩承诺方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威尔泰支付减值补偿款。若发
生触发减值补偿义务的情形,由威尔泰在关于紫江新材的《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之日起 30 日内,明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
诺方应在收到威尔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威尔泰要求以人民币现金方式
将减值补偿款足额支付至威尔泰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补偿款限额、补偿义务的履行
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款与减值补
偿款的总额,不超过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总和。
双方同意,若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或减值补偿义务时,威尔泰尚未向转让方支
付完毕全部交易对价的,不影响业绩承诺方仍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
务或减值补偿义务。
本协议签署后,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金额发生变化,双方同
意对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金额相应调整,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
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产
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据此,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且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过重大
行政处罚。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建项目或新增环境污染,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建项目等土地审批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
关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有关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
到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条件,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申报,不存在违反国
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外商投资等审批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内主体紫江新材的股权,不涉及对外投资,
不存在违反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
(二)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组系现金重大资产购买,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重组不影响公司的股
本总额、股本结构。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仍然满足
《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
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聘请了中联浙江对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浙江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评估基准
日后,标的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其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 2,969.15 万元,并已实施完毕。扣除已派发的前述现金红利后,标的公司全部
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 万元,故紫江新材 51.00%股份的交易作价为 54,585.73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价值
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紫江新材的实际情况,
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
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获得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组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重组的方案、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已就本次重组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重组的公
平性给予认可。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价格的确定方式公开、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重组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
次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紫江新材 51%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设置质押权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存在被司法查
封或冻结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由于本
次交易系购买紫江新材的股份,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置入铝塑膜新材料产业的优质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
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从
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根据本次交易的
《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及每股收益水平将得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能保持业务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紫江新材 5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
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
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
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因此,本次重组不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
代企业制度,并按上市公司治理标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章程》的框架
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
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
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一步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
式购买紫江新材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紫竹高新,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雯先生,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具体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江新材的股份,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
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
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四、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参与本次重组
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
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六、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
意见
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详
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3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343.46 24.15% 8,962.32 28.31% 5,336.75 17.28%
应收票据 482.45 1.59% 836.70 2.64% 1,349.60 4.37%
应收账款 4,487.93 14.76% 3,817.51 12.06% 3,905.30 12.65%
应收款项融资 929.40 3.06% 1,056.76 3.34% 1,411.04 4.57%
预付款项 146.68 0.48% 143.99 0.45% 73.51 0.24%
其他应收款 171.60 0.56% 159.63 0.50% 186.52 0.60%
存货 9,851.36 32.39% 9,578.25 30.26% 11,708.76 37.92%
其他流动资产 360.35 1.18% 361.70 1.14% 164.80 0.53%
流动资产合计 23,773.24 78.17% 24,916.85 78.71% 24,136.30 78.16%
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固定资产 2,085.08 6.86% 2,120.78 6.70% 2,237.38 7.25%
使用权资产 411.38 1.35% 499.43 1.58% 441.74 1.43%
无形资产 513.15 1.69% 450.72 1.42% 417.54 1.35%
长期待摊费用 542.13 1.78% 583.56 1.84% 730.98 2.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1.16 5.43% 1,641.71 5.19% 1,249.96 4.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8.94 0.03% 85.56 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38.43 21.83% 6,740.67 21.29% 6,742.37 21.84%
资产总计 30,411.67 100.00% 31,657.51 100.00% 30,878.67 100.00%
万元、31,657.51 万元及 30,411.67 万元。资产结构方面,2023 年末、2024 年末
及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16%、78.71%
及 78.1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84%、21.29%及 21.83%,报
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上市公司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构成,主要资产的变化分析
如下:
(1)货币资金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28%、
(2)应收账款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65%、
上升 17.56%,主要系年底公司加强回款催收,因此截至一季度末的应收账款余
额较低。
(3)存货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92%、
主要系当期上市公司加强存货管理,积极去化积压存货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3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02.80 34.48% 5,203.29 36.30% 2,402.27 19.57%
应付账款 2,640.20 19.36% 2,361.42 16.48% 2,510.29 20.45%
合同负债 4,628.27 33.93% 4,085.22 28.50% 4,782.58 38.97%
应付职工薪酬 149.28 1.09% 552.28 3.85% 623.64 5.08%
应交税费 248.02 1.82% 358.52 2.50% 254.05 2.07%
其他应付款 130.64 0.96% 253.95 1.77% 232.51 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69.07 2.71% 695.92 4.86% 786.36 6.41%
流动负债合计 13,180.73 96.64% 13,872.88 96.79% 11,658.15 95.00%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58.78 1.16% 160.40 1.12% 314.21 2.56%
递延收益 300.00 2.20% 300.00 2.09% 300.00 2.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8.78 3.36% 460.40 3.21% 614.21 5.00%
负债合计 13,639.51 100.00% 14,333.28 100.00% 12,272.35 100.00%
万元、14,333.28 万元及 13,639.51 万元。负债结构方面,2023 年末、2024 年末
及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00%、96.79%
及 96.64%,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0%、3.21%及 3.36%,占比
较为稳定。
上市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构成,主要负债的变化
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57%、
(2)应付账款
(3)合同负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4.85% 45.28% 39.74%
流动比率(倍) 1.80 1.80 2.07
速动比率(倍) 1.06 1.11 1.07
注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比率分别为 2.07 倍、1.80 倍及 1.80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07 倍、1.11 倍及 1.06
倍,呈平稳趋势。整体而言,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短期偿债能
力,流动性风险较低。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3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442.77 16,253.82 15,659.63
其中:营业收入 2,442.77 16,253.82 15,659.63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 3,045.69 16,414.59 16,450.79
其中:营业成本 1,913.74 10,858.91 11,041.47
税金及附加 14.43 171.60 132.50
销售费用 334.00 1,745.26 1,633.90
管理费用 540.08 2,695.30 2,753.66
研发费用 222.72 962.19 918.35
财务费用 20.71 -18.68 -29.09
加:其他收益 3.18 142.75 82.94
投资收益 - 49.48 137.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12.54
资产减值损失 - -666.93 -460.21
信用减值损失 60.56 -409.72 -341.08
资产处置收益 - 26.77 38.14
三、营业利润 -539.18 -1,018.43 -1,321.81
加:营业外收入 - 10.05 16.52
减:营业外支出 - 2.05 3.73
四、利润总额 -539.18 -1,010.43 -1,309.02
减:所得税费用 12.90 -14.48 -115.95
五、净利润 -552.07 -995.95 -1,193.0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64.03 -1,724.17 -1,705.89
利润
(二)少数股东损益 11.95 728.22 512.82
六、综合收益总额 -552.07 -995.95 -1,193.0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564.03 -1,724.17 -1,705.89
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万元、16,253.82 万元及 2,442.77 万元,实现净利润-1,193.07 万元、-995.95 万元
及-552.07 万元。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为负,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受行业
竞争激烈、下游客户需求不振、行业整体增速较低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自动化
仪器仪表业务表现不佳、持续亏损所致。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毛利率 21.66% 33.19% 29.49%
净利率 -22.60% -6.13% -7.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12 -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4 -0.13 -0.14
股收益(元/股)
注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注 3:2025 年 1-3 月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表现不佳,导致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呈连续亏损趋势。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交易标的行业特点
(1)行业发展概览
铝塑膜主要应用于软包锂电池的电芯封装,其在阻隔性、冲深、耐穿刺、耐
电解液和绝缘性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已被广泛应用于动力、3C 数码、储能等
软包锂电池电芯的生产中。相较于圆柱形锂电池与方形锂电池采用铝壳或钢壳,
铝塑膜作为外包装材质更轻,且软包锂电池采用叠片工艺使得电池结构更紧密,
同等规格尺寸下软包锂电池的容量较钢壳电池容量高 40-50%,较铝壳电池高 20-
整体来看,铝塑膜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铝塑膜出货量 4.5 亿平米,同比增长 5.6%,自 2017 年来呈现稳定增长态
势,具体如下图所示:
出货量 (亿平米) 同比增长率 (%)
数据来源:EVTank
作为锂电池的产销大国,锂电池材料的国产化对我国至关重要。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正极、负极、隔膜和电解液四大核心锂电池原材料于 2024 年的国产
化率达到 90%以上,基本完成了进口替代。而同样作为主要锂电池材料之一的铝
塑膜,其市场和技术长期被日韩等少数企业垄断,国内市场对海外产品的进口依
赖度高,2024 年铝塑膜国产化率仅约 60.3%。
(2)行业竞争格局
竞争格局来看,全球铝塑膜长期被日韩企业垄断,目前日本 DNP 和昭和电
工的市场占有率超过 50%,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国产铝塑膜占比不到 40%,相比
于锂电池其他材料 90%以上的自给率,行业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近年来,随着铝塑膜国产替代需求日益增大,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着手
布局铝塑膜行业,并逐渐在铝塑膜技术上取得进展与突破,部分国产铝塑膜的性
能和可靠性也已经达到与进口产品相当的水平,实现了批量生产。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进口铝塑膜均价依然比国产铝塑膜高 34.9%。在巨大的降本
压力下,软包电池厂商开始尝试具备较大价格优势的国产铝塑膜产品,中国铝塑
膜企业依托较强的成本优势正在逐年蚕食市场份额。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
学、新纶科技、璞泰来、福斯特、格林泰、华谷和明冠新材。
(3)行业内主要企业的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于 2017 年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603659。目前的主要业务涵盖负极材料、涂覆隔膜、PVDF
及粘结剂、复合集流体、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铝塑包装膜等新能源电池材料,
同时为新能源电池及电池材料产业提供自动化工艺装备及智能制造体系的装备
服务。2023 年,璞泰来铝塑膜产品出货量为 1,575 万平方米。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于 2014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603806。目前的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材料、电子材
料、功能膜材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 年,福斯特铝塑膜销售量为 1,006.33
万平方米,营业收入 11,436.10 万元。2024 年,福斯特铝塑膜销售量为 1,295.77
万平方米,营业收入 13,285.80 万元。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于 202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证券代码 688560。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背板、铝塑膜、特种防护
膜等。2022 年度,明冠新材销售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 715.69 万平米,实现销售
收入 1.09 亿元。2023 年,明冠新材销售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 461.32 万平米,实
现销售收入 5,794.44 万元。2024 年,明冠新材销售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 401.36
万平米,实现销售收入 3,803.33 万元。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于 2010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002341,后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摘牌并转入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目前的主要业务包括新能源材料(铝塑膜)业务、光电材料业务等。2023
年度,新纶新材的新能源材料(铝塑膜)实现销售收入 3.94 亿元。2024 年度,
新纶新材的新能源材料(铝塑膜)营业收入 2.89 亿元。
(1)市场需求情况
锂电池作为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的代表,在 3C 数码、动力、储能等领域不断
加速渗透。软包电池作为锂电池技术中的一种,由于包装轻型化,在 3C 数码市
场占据了主要份额;在动力市场,软包电池也凭借安全性和能量密度优势,越来
越被下游电池厂商所重视;同时,软包电池凭借叠片工艺、能量密度高以及凝胶
态封装技术等优势,未来有望在固态电池领域发展应用。铝塑膜伴随软包锂电池
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军事、医疗、电动工具等行业。
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 1545.1GWh,
同比增长 28.5%;其中,软包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占比约为 15.6%。
出货量 (GWh) 年增长率 (%)
数据来源:EVTank
随着下游需求放量,根据 EVTank 数据,预计到 2030 年,全球铝塑膜出货
量将会达到 13.9 亿平方米,其中中国铝塑膜出货量达到 7.7 亿平方米。
全球出货量 (亿平米) 中国出货量 (亿平米)
全球增长率 (%) 中国增长率 (%)
数据来源:EVTank
锂电池下游市场可进一步细分为 3C 数码、动力与储能领域。具体来看,软
包锂电池在 3C 数码领域渗透率最高,市场已经处于增长平缓期;动力领域渗透
率大幅增长,市场处于爆发期;储能领域渗透率较低,市场处于发展初期。
软包电池最开始主要应用在 3C 数码领域,随着数码电池的内部集成进程而
快速发展,目前市场规模较为稳定,软包已成为主流技术路线,目前软包锂电池
渗透率已经超过 80%。随着消费电子对高续航、便携化的需求增加,下游电池厂
商对电池容量、设计灵活性以及循环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预计软包电池在智能
手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的渗透率将继续提升。
根据 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
小软包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 年)》,2024 年全球小软包锂离子电
池出货量为 59.5 亿只,同比增长 8.6%,结束了连续两年同比下滑的趋势,主要
系全球经济复苏趋势延续,AI 浪潮的兴起引领消费电子新一轮的产品创新,从
而刺激终端需求进一步增长。
未来,随着智能终端市场逐步复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持续向好,叠加频频出
台的刺激电子消费的诸多利好政策,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再加上 AI 赋能、无人
机、机器人领域的批量应用,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等多因素共振,消费电子市场在
中长期内有望迎来复苏。根据 EVTank 预测,到 2030 年,全球小型电池出货量
将达到 238GWh。
中国出货量 (GWh) 全球出货量 (GWh)
中国年增长率 (%) 全球年增长率 (%)
数据来源:EVTank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产销量逐年递增,带动动力锂电池
出货量不断增长。
其中中国销量达到 1,286.6 万辆,同比增长 35.5%,占全球销量比重由 2023 年
出新以及车价降低,带动全年电动汽车渗透率突破 40%。欧洲和美国 2024 全年
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289.0 万辆和 157.3 万辆,经济疲软及加息通胀等不利因
素,导致欧美电动汽车市场同比增速分别为-2.0%和 7.2%。新能源汽车的出货带
动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051.2GWh,同比增长 21.5%。
未来,随着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等领域的技术日趋成熟,其在新能源汽车领
域的运用和嫁接将持续激发新的市场需求,进而带动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长期
健康发展;根据 EVTank 在《中国锂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 年)》的测算,
预计到 2030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有望达到 3,340GWh,CAGR 达到 20.3%。
中国出货量 (GWh) 全球出货量 (GWh)
中国年增长率 (%) 全球年增长率 (%)
数据来源:EVTank
储能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相关鼓励政策的加速出
台为储能产业大发展铺路,推动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2016 年 3 月,“发展
储能与分布式能源”被列入我国“十三五”规划百大工程项目,储能首次进入国
家发展规划。此后,在国务院及各部委历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
动计划(2016-2030 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和规划中,均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高效储能”、“攻克储能关键技术”、“积极
推进储能技术研发应用”等任务和目标。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
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 年国内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
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随着锂电池制造成本的降低以及国家储能支持政策的相继推出落地,储能锂
电池市场有望迎来爆发式发展。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
货量 369.8GWh,同比增长 64.9%。其中,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345.8GWh,
同比增长 69.7%,增速与 2023 年相比有所提升。储能未来发展潜力依然巨大,
随着国家政策利好持续释放,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制定新型储能示范工
作规则,将推动新型储能继续多元化、产业化发展。根据 EVTank 预测,到 2030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有望达到 1,550GWh。
中国出货量 (GWh) 全球出货量 (GWh)
中国年增长率 (%) 全球年增长率 (%)
数据来源:EVTank
(2)市场供给情况
DNP、昭和电工、栗村化学等日韩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在高端铝塑膜领域仍
占据主要市场。但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结合软包动力电池技术
进步以及固态电池技术迈入商业化阶段等利好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铝塑膜行业
的国产化进程提速,部分行业内公司纷纷投资建设铝塑膜生产线。
目前部分国产铝塑膜的性能和可靠性也已经达到与进口产品相当的水平,实
现了批量生产。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市场份额前十的企业主要
包括 DNP、紫江企业、昭和电工、栗村化学、新纶科技、璞泰来、福斯特、格林
泰、华谷和明冠新材。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行业内企业利润水平
面临一定下行压力。从长远来看,随着新能源需求爆发、国产替代深化和技术升
级,铝塑膜行业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有利因素
锂电池作为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的代表,在 3C 数码、动力、储能等领域不断
加速渗透。软包电池作为锂电池技术中的一种,由于包装轻型化,在 3C 数码市
场占据了主要份额;在动力市场,软包电池也凭借安全性和能量密度优势,越来
越被下游电池厂商所重视;同时,软包电池凭借叠片工艺、能量密度高以及凝胶
态封装技术等优势,未来有望在固态电池领域发展应用。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新能源产业相关法规和政策,为我国新能
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国内锂电池材料行业在更高的起点
上与国际同行竞争。作为我国锂电池产业链的一环,铝塑膜行业也将迎来高速发
展期。在双碳经济、绿色发展的驱动下,以节能降耗、清洁环保为导向的新能源、
新动力的发展趋势和速度日益强劲。软包电池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工
具等领域的加速推广应用,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减少碳排放量,
改善环境。
目前,我国锂电池产业除铝塑膜外皆实现了国产化,随着锂电行业的高速发
展以及应用范围的不断增加,我国锂电池厂商降本以及异形电池、水冷系统、超
高冲深等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将进一步推动铝塑膜产业加速国产替代进程。
(2)不利因素
近年来,我国锂电行业技术水平快速进步,已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锂电池软包材料的原料供应长期依赖进口,其研发涉及到一系列基础
学科和尖端技术手段,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人员积累和技术积累。因此,
我国锂电行业整体的研发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在前沿领域的研
究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同时,3C 消费电子领域和电动车及新能源领域对锂电池性能的要求日益提
高,软包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不断研发以应对市场变化,如果企业不能
持续进行产品性能改进或通过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则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
险。
(1)技术壁垒
铝塑膜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铝塑膜产品需要具备耐电解液、水氧阻隔
性、冷冲压成型性、耐穿刺、高热封强度等一系列性能要求,远高出一般工业领
域的标准。铝塑膜国产化的关键在于原材料加工制造技术和相关制造装备的突破,
以铝塑膜的重要原材料铝箔为例,与国外的铝箔相比,国内的铝箔在厚度、均一
性、针孔率、残油量和机械性能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涉及聚丙烯膜的树脂原料基
本集中于日韩企业;铝箔精密涂布设备基本依赖进口。因此,技术壁垒构成进入
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2)生产能力和工艺壁垒
铝塑膜生产企业对生产能力和工艺要求较高。生产制造主要采用全自动生产
线,生产企业需要较长时间的生产和工艺经验积累,方能在产品的大规模生产过
程中保持良好的产品性能,并实现产品品质的一致性。因此,生产能力和工艺壁
垒构成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3)客户资源壁垒
通常情况下,铝塑膜生产企业需要经过下游客户的筛选、测试和认证等程序
后,才可以最终获得供应商资格及采购订单。对于大型锂电池生产企业而言,与
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其降低供应商开发与维护成本,保证产
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因此,锂电池生产企业对供应商选择较为谨慎,合作
关系一旦确定后通常较为稳定,更换合格供应商的成本较高,这对新进入的生产
企业构成一定的客户资源壁垒。
(4)人才壁垒
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技术专业性较强,发展速度较快。
同时,受行业发展政策的影响,业内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产品性能的压力较
大,生产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业内企业只有拥有涵盖研发、设计、生产、
管理等全方位的技术人员,持续开发出成本更低、性能更优异的产品才能跟随行
业发展趋势。新进入者在短期内构建符合产品生产需要技术人才团队的难度较大,
这也构成了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5)规模壁垒
锂电池生产企业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稳定的供货能力。缺乏足够的
产能不仅影响企业对商机的把握能力,也影响企业与下游生产企业的合作紧密度。
从原材料采购角度看,企业生产规模越大,与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越为有利。企
业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且上下游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在与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中
往往处于劣势,难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构成了
进入本行业的壁垒。
铝塑膜是与电池的内部材料直接连在一起的,电解液会浸润到铝塑膜的内层,
因此,其性能的要求直接影响到电池的各项性能。
(1)产品性能特点
锂电池对阻隔性能的要求十分苛刻,成品电池暴露在有一定湿度的大气环境
中,空气中的水分对包装材料有渗透作用,会直接影响到电池的循环寿命,因此
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要求具有极高的阻水阻氧性能,水蒸气的透过率应小于
证电池内电解液的含水量能保持在 3×10-5ppm 左右,比普通包装用铝塑复合材料
的阻隔性要高 10,000 倍左右。
一方面,铝塑膜通过对水、氧的阻隔来保护电池的内容物,一旦电池中的水、
氧达到一定的程度,锂电池的容量就会变小,电池发生鼓气,导致其循环寿命下
降和其它电化学性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情况严重时甚至会使电池失效;另一方
面,铝塑膜中的有些有机物可能溶解于电解液中产生化学反应,会破坏电池的性
能,或者电解液中的某些成分被铝塑膜的内层材料所溶胀而改变电解液的混合比
例,也会影响电池的性能。
锂电池对高温非常敏感,一般使用温度低于 60°C,这就要求铝塑膜的内层
热封材料在热封强度足够的情况下,热封温度越低越好。同时,为了保证电池的
密封性,又要求其热封强度不能小于 35N/15mm,高温热封时间也要求一般不超
过 3s,以防止热辐射和热传导对电芯起到破坏作用。
此外,铝塑膜的内层材料还要求具有一定的耐高温抗污染热封性能。锂电池
电芯一般是通过厚度为 50~100μm、宽度为 2~6mm 的金属箔(铝和铜或铝和镍)
作为正负电极与铝塑膜的内层材料严密热封后引出,在热压封口时,由于金属电
极比其他地方凸起,受到压力较大,如果铝塑膜的内层材料不具有耐高温热封性
能,金属电极就很容易被压到铝塑膜中间的铝箔层上造成短路或接触不良现象。
同样,电芯在第二次热压侧封时,铝塑膜的内层热封材料上会粘附有电解液,这
就要求内层材料具有良好的抗污染高强度热封的性能,在热封面被电解液污染的
情况下,仍能保持至少 35N/15mm 的热封强度。
由于锂电池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不允许发生电解液渗漏现象。这就要求铝
塑膜的内层材料与电解液接触时,既不能与电解液起作用,同时又须具有足够强
的耐酸腐蚀性能。目前锂电池所使用的电解液多是由多种酯组成有机电解液,其
中的电解质锂盐在水分存在的情况下会分解成酸性极强的氢氟酸,具有极强的腐
蚀性,同时根据相似相溶原理,酯类有机物对多数热封性材料也具有可溶胀性。
若内层热封材料被电解液溶解,所溶解的成分将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气体,使电
池发生鼓气;若内层热封材料被电解液溶胀,将改变电解液的浓度或成分比例而
影响电芯的性能;若内层热封材料被电解质水解产生的氢氟酸所腐蚀,将会影响
内层材料之间封口的严密、内层材料与铝箔的粘结复合,进而影响整个电池包装
材料的阻隔性能。
锂电池的包装方式一般有成型包装和非成型包装两种,成型包装即盒式包装
方式,这种包装方式首先是要将包装材料冲成盒式形状,盒子的深度视电池而定,
在成型过程中,包装材料会有延伸和流动。由于铝塑膜为多层材料的复合,这就
要求不同复合膜层之间均具有较高的复合强度,以保证在材料延伸、流动时各膜
层之间的牢固粘合,避免在成型生产和装配过程中发生层间的分离;同时,铝箔
与内层材料之间的层间复合强度大小又直接影响电池的密封性,所以也要求经过
长期电解液的浸泡和氢氟酸的侵蚀,复合膜内层材料与铝箔之间不会发生层间复
合强度下降,导致各层材料之间发生剥离脱层的现象,从而影响到电池的阻隔性
能,最终破坏整个电池包装。
锂电池大容量、异型化是发展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锂电池的生产过程对
封装材料的柔韧性提出较高的要求,现应用较广泛的冷压成型的包装方式对铝塑
膜的延展性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在生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牵引、
拉伸,要求铝塑膜具有一定的柔韧性;由于在冲压成型过程中,铝塑膜要有一定
的延伸、流动,要求铝塑膜不仅各层材料之间的复合强度要高,而且铝塑膜整体
必须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如果铝塑膜整体的柔韧性不够,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发生
变形;如果铝塑膜的延展性不够,在冲压成型时就会导致细微的裂痕甚至破裂,
而整体材料的柔韧性及延展性存在着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包括对各层材料自身
的柔韧性、延展性的要求以及复合协同效应的影响。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对
铝塑膜的机械强度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制备工艺水平
铝塑膜的制备工艺主要有干法和热法两种。干法工艺采用 PP(聚丙烯)层
和阻透层中间加胶粘剂直接复合,无需高温处理。热法工艺是阻透层和 PP 层之
间用 MPP(改性聚丙烯)熔融挤出并在一定温度下压合合成。两种制备方法中,
干法具有更佳的冲深成型、防短路性能;热法在耐电解液与抗水性能上具有相对
优势。
(1)以销定产模式
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规格众多,不同的下游锂电池厂商对产品的品种、规格
和性能等方面需求差异较大,即使同一客户也会因锂电池下游终端产品的工艺和
质量控制标准的不同,其对不同批次的铝塑膜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铝塑膜厂
商必须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和生产,而通常客户对供货期的时
间要求较紧,这需要供应商在销售接单、原材料采购、存货储备、生产计划、物
流运输等一系列环节均保持运转顺畅,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2)生产工艺决定配套设备模式
铝塑膜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且铝塑膜制造的技术门槛较
高。企业投产建设生产线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在涂布设备、挤出复合设备、干复设
备、分切设备及检测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安装方面。铝塑膜对配套设备要求的
高精度导致其生产难度远高于一般的薄膜设备,要求生产设备的定制和应用需与
工艺配套,即先有工艺再根据工艺定制设备,因此铝塑膜生产厂商的自主工艺技
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到生产设备的定制和最终产品性能水平。
(3)供应商认证模式
对于下游锂电池厂商而言,铝塑膜对于锂电池的安全性能非常重要,直接影
响到产品合格率、产品可靠性及生产成本,且其对供应商的稳定供应能力十分关
注。因此,下游锂电池厂商对铝塑膜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执行严格的评估与
准入制度,选择标准涉及企业规模、技术水平、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产品成本、产品性能、供货周期等方面,同时还需接受客户的现场审核与批次检
测。铝塑膜厂商申请通过下游中高端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是其进入并不断拓
展市场的关键。
(1)周期性
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是软包锂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其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
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电源等数码类电子产品
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等动力类应用终端领域。其中,
国内数码类电子产品与消费者行为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周期波动对其有一定影响;
国内动力类应用终端领域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
(2)季节性
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应用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但受春节放假等因素
影响,通常一季度出货量会略低于其他季度。
(3)区域性
锂电池产业发达的地区,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产业也相对发达。我国软包锂
电池用铝塑膜产业受锂电池产业分布区域的影响,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总体上,我国锂电池厂商主要集中在华南、华北、华东等区域,受上述因素影响,
我国铝塑膜厂商及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上述各主产区。其中,以广东为主的锂电
池华南产业集群区最具有代表性。因此,铝塑膜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呈现一定的区
域性特点。
中国铝塑膜行业产业链分为三部分:产业链上游参与者为聚酰胺膜、压延铝
箔、聚丙烯膜、胶粘剂等原材料供应商,产业链中游环节主体为铝塑膜生产企业,
产业链下游是软包锂电池生产企业,其终端对应领域为 3C 消费电子、电动两轮
车、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及储能电站等。
铝塑膜产业链
上游 中游 下游
原材料供应商 生产商 软包锂电池生产商
聚酰胺膜
压延铝箔 铝塑膜
动力领域
聚丙烯膜
储能领域
胶粘剂
(1)与上游行业的关系
铝塑膜行业产业链上游参与者为聚酰胺膜、压延铝箔、聚丙烯膜、胶粘剂等
原材料供应商。大部分中游铝塑膜生产厂商原材料依赖进口,成为制约铝塑膜行
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紫江新材处于铝塑膜行业产业链中游,主要参与者为铝塑膜生产商。中国铝
塑膜行业起步较晚,核心技术缺乏、关键原材料依赖进口,导致中游铝塑膜企业
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低,尤其对国外原材料进口商的议价能力更低。
受益于国内软包电池的迅速发展,国内企业纷纷加速布局铝塑膜业务,通过自主
研发、引进国外生产线、收购外企等方式不断拓展国产铝塑膜行业的市场空间,
突破国外铝塑膜企业的技术垄断,同时加强与下游电池厂商的密切合作,通过签
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提高铝塑膜的国产化率,努力实现铝塑膜技术和产能的自主化。
国内铝塑膜企业打开行业市场空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研发过程,不断解决原材料缺乏、配套工艺设施不完善、测试仪器不全面等一系
列问题,打破行业壁垒,生产出阻隔性、绝缘性、冲深性能和耐电解液腐蚀性等
综合性能较强的铝塑膜产品,并成功实现量产。
业迅速布局铝塑膜行业。新纶新材在 2016 年通过收购日本第三大铝塑膜企业日
本凸版 T&T 株式会社的铝塑膜业务,获得其生产铝塑膜的所有设备工艺、专利
许可和专有技术使用权。
(2)与下游行业的关系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电芯进行封装的关键材料,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 3C 消费
电子软包电池、动力软包电池以及储能软包电池,下游需求是促进行业发展的核
心动力。我国铝塑膜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整体需求旺盛,能够促进我国铝塑膜市场
规模的进一步提升。
软包电池的形状设计灵活、能量密度高,符合电子产品小型化、轻薄化的趋
势,在 3C 消费电子领域应用广泛,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都普
遍采用软包电池。随着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消费电子产品的发展,对电池
的轻薄度、容量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软包电池在 3C 消费电子领域的渗透率
也将保持稳定增长,推动铝塑膜市场需求的进一步增加。
软包电池,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领域。软包电池安全性能好、重量轻、容量大、内
阻小,符合动力电池高能量高密度的发展趋势,是动力电池技术路线的重要选择。
动力软包电池铝塑膜终端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增速较快,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随着中国工业化、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储能市场不断发展,2017 年,
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
国家层面对储能产业进行战略部署。软包电池安全性好、能量密度高,正在向高
倍率方向发展,能够更好地满足储能电池的要求。未来储能领域的发展将提高软
包电池的需求,进而促进铝塑膜行业的发展。
(1)铝塑膜国产替代是必然趋势
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进口铝塑膜均价依然比国产铝塑膜高 34.9%,
国产铝塑膜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同时,进口铝塑膜需要通过代理购买,一旦出
现产品问题通常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在物流、服务以及供货的及时性方面也存在
极大不便利。在国内锂电池厂商迫切要求降低锂电池原材料成本和供应链安全的
大背景下,伴随着国内企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不断提升,铝塑膜实现进口替
代、国产化需求日益凸显。
(2)储能领域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不断消耗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消费
结构正加快向低碳化转型。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合作组织测算,到 2025 年,中
国发电结构中,煤炭占比将从 2018 年的 66.4%下降至 48.8%,风光发电占比将
升至约 20.2%;到 2050 年,煤炭发电占比大幅下降至 5.7%,风光发电成为主力。
风光等新能源高比例并网,其波动性和间歇性等问题凸显,为了实现风光发电与
负荷实时平衡,需要通过储能技术来确保其发电保持相对稳定。近年来,国家和
地方推出了多项政策促进储能产业良性的发展,锂电池作为当前主流的电化学储
能技术路线,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3)固态电池成未来发展方向
固态电池不含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成分,可彻底消除因漏液引发的冒烟、起
火,以及在充放电过程中生成锂枝晶造成的安全隐患,被认为是更为安全的电池
体系。能量密度方面,固态电池可提供的能量密度约为 300-400Wh/kg,远远超出
传统电池。从技术路径看,软包电池与固态电池更加适配:① 相较于圆柱或方
形电池采用的卷绕工艺,由于无机固态电解质膜柔韧性较差,无法卷绕,只能采
用软包叠片工艺;② 铝塑膜的高延展性更能够适应锂离子在迁徙过程中会形成
整体的涨缩;③ 固态电池和软包都具备高能量密度特点,两者匹配可进一步强
化续航优势。根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4 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为 5.3GWh,
预计到 2030 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614.1GWh,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紫江新材在铝塑膜生产领域已有十余年经验积累,技术团队从创立伊始就坚
持走国产化道路,在长期自主研发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专有技术和制备工艺,
成为国内最早研发铝塑膜工艺并具备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工信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紫江新材的生产技术
已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铝塑膜企业的主要技术工艺分为热法和干法,干法工艺相对来说工艺技术简
单,缺点是耐电解液和抗水性能较差;热法工艺的耐电解液和抗水性能优异,缺
点是生产技术难度较高。紫江新材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定制化开发、对主要生产设
备进行自主设计与定制化改造等措施,提升了自身热法工艺的生产效率和良品率,
进而打破进口垄断的竞争格局。紫江新材自主研发的耐腐蚀亚光型黑色数码用铝
塑膜外层着色技术在国内率先实现了黑色铝塑膜的量产,并且能够满足高端数码
领域头部客户的定制化需求;紫江新材自主研发的耐腐蚀型动力电池用铝塑膜技
术能够满足动力电池高安全性、长使用寿命等需求,帮助提高下游电池制造厂商
的成品合格率。
(2)具备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的定制开发能力,成本优势显著
以铝塑膜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流延聚丙烯(CPP)为例,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定期报告披露及公开数据信息,国内铝塑膜厂商中,多数铝塑膜厂商的流延聚
丙烯(CPP)依赖于外购,即直接向流延聚丙烯(CPP)生产厂商采购流延聚丙
烯(CPP)。而紫江新材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类聚丙烯粒子(PP)原料后,对其进
行拆包更换成吨袋包装并进行数字编号,然后根据不同的铝塑膜产品型号所对应
配方的聚丙烯粒子(PP)进行称重、混合及除尘,混合配比加工后的聚丙烯粒子
(PP)发送至合格流延聚丙烯(CPP)加工商处进行统一流延加工。此外,紫江
新材子公司安徽紫江已于 2024 年末开始生产流延聚丙烯(CPP),可进一步降
低原料采购成本,因此紫江新材现有采购模式能够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同时控制
成本。
此外,紫江新材在设备成本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紫江新材采用专有技术并
配合自主研究改造的国产化设备,生产过程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从而使得其设备
成本低于直接采购成套进口机器。
(3)成功与下游众多龙头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紫江新材作为国内最早着手研发、生产并销售铝塑膜产品的企业之一,相较
于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在出货量及销售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先发优势。根据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 年紫江新材铝塑膜销售量为
销量排名国内第一、全球第二,继续保持着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标的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紧密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不断开拓新
的客户资源,提升行业地位。作为国内铝塑膜行业主要企业之一,标的公司与 ATL、
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新能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业界良好口碑。标的公司在 3C 数码领域已成功切入高端
市场份额,并在动力领域不断扩大市场版图:2021 年,标的公司产品进入比亚迪
DM-i 专用功率型刀片电池供应链,并与国轩高科等头部软包动力电池客户展开
合作。储能应用方面,标的公司已经与平煤国能、双登集团等国内主要企业开展
了良好的合作。2022 年,标的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自身产品的技术升级,积
极布局半固态、固态等下一代电池技术应用场景,成功与清陶能源等固态领域头
部客户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下游锂电池制造商为遴选优质、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通常设置较长的产品
验证周期,从而考察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同批次产品的工艺稳定性、交货周期及
生产能力,导致铝塑膜行业需要经历较长的客户导入期。因此,掌握核心技术并
拥有品牌优势的成熟铝塑膜企业与下游客户之间具有较高合作粘性,下游客户为
保障产品的稳定性一般不会频繁更换现有供应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
司已在 3C、动力以及储能等各下游应用领域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与诸多头
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蝉联国产铝塑膜销量第一,并前瞻
性布局固态市场,提前抢占未来市场份额,使得标的公司在面对市场竞争时具有
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铝塑膜产品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打
破进口产品在我国铝塑膜市场的垄断格局,标的公司铝塑膜产品能够广泛应用于
果鉴定证书》显示,标的公司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标的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共筑共享实验室从而加强产
学研合作;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人才进修计划及多项激励制度;从技术、设备、产
品全方位持续创新,打造行业核心竞争力。紫江新材的核心技术得到了国家一级
查新咨询机构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的科技查新认证。
标的公司新一代铝塑膜产品核心工序的绿色升级,彻底杜绝了重金属对操作
人员和环境的影响,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从而推动了行业可持续发展。标的公
司通过研发强化了铝塑膜的耐腐蚀性能,可以提升电池安全性、减少电池自耗电
和延长使用寿命,适合应用于动力软包电池,如两轮电动车和新能源汽车等。
依托技术优势和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标的公司在行业内已获得了较高认可
度及多项荣誉,列示如下:
荣誉名称 级别 授予时间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国家级 2024 年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级 2023 年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 2023 年
工信部“绿色工厂” 国家级 2021 年
上海市优秀发明选拔赛项目-银奖 市级 2024 年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市级 2023 年
上海市绿色工厂 市级 2022 年
专家工作站 市级 2022 年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市级 2019 年
上海市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 区级 2021 年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12.91 8.14% 3,116.46 3.02% 9,239.73 8.39%
应收票据 4,980.20 4.50% 4,455.93 4.31% 5,893.26 5.35%
应收账款 30,147.71 27.21% 28,880.69 27.95% 32,909.04 29.88%
应收款项融
资
预付款项 750.21 0.68% 1,119.87 1.08% 237.54 0.22%
其他应收款 146.69 0.13% 206.90 0.20% 252.33 0.23%
存货 15,257.07 13.78% 14,815.38 14.34% 12,954.94 11.76%
其他流动资
产
流动资产合
计
非流动资
- -
产:
固定资产 35,987.94 32.49% 36,584.65 35.41% 27,883.49 25.31%
在建工程 1.06 0.00% 162.25 0.16% 2,288.99 2.08%
使用权资产 5,930.51 5.36% 6,105.05 5.91% 6,803.20 6.18%
无形资产 3,179.66 2.87% 3,239.38 3.14% 3,473.22 3.15%
长期待摊费
用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合计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资产总计 110,780.32 100.00% 103,327.75 100.00% 110,150.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紫江新材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10,150.92 万元、103,327.75 万
元和 110,780.3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0.94%、54.42%和 58.41%,
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39.06%、45.58%和 41.59%。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项目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9,012.91 13.93% 3,116.46 5.54% 9,239.73 13.76%
应收票据 4,980.20 7.70% 4,455.93 7.92% 5,893.26 8.78%
应收账款 30,147.71 46.59% 28,880.69 51.36% 32,909.04 49.03%
应收款项融资 3,476.40 5.37% 2,689.11 4.78% 2,705.85 4.03%
预付款项 750.21 1.16% 1,119.87 1.99% 237.54 0.35%
其他应收款 146.69 0.23% 206.90 0.37% 252.33 0.38%
存货 15,257.07 23.58% 14,815.38 26.35% 12,954.94 19.30%
其他流动资产 932.47 1.44% 946.69 1.68% 2,932.73 4.37%
流动资产合计 64,703.67 100.00% 56,231.02 100.00% 67,125.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67,125.41 万元、56,231.02
万元和 64,703.6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94%、54.42%和 58.41%。标
的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
资金和应收账款的下降所致;2025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相较于 2024 年
末有所上升,亦系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的增长所致。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存款 9,012.91 3,116.46 8,836.16
其他货币资金 403.57
合计 9,012.91 3,116.46 9,239.7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9,239.73 万元、3,116.46
万元和 9,012.9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76%、5.54%和 13.93%。
归还银行贷款及年内增加安徽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25 年 3 月末,标的
公司货币资金相较于 2024 年末增加 5,896.45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 1-3 月收到银
行借款增加,2025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增加了 6,803.29 万元。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
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余额 5,008.74 4,487.11 6,026.10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账面余额 2.00
小计 5,008.74 4,489.11 6,026.10
减:坏账准备 28.54 33.18 132.84
账面价值合计 4,980.20 4,455.93 5,893.2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5,893.26 万元、4,455.93
万元和 4,980.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8%、7.92%和 7.70%。报告
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组成,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余额
占比分别为 100%、99.96%和 100%。
司收到的票据中来自“6+9”银行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减少,导致期末持有的
“6+9”银行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025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中来自
“6+9”银行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相较于 2024 年末略有上升,导致期末持有
的未到期“6+9”银行以外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0,658.07 29,858.97 33,780.44
坏账准备账面余额 510.36 978.29 871.40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0,147.71 28,880.69 32,909.04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1.66% 3.28% 2.5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09.04 万元、28,880.69
万元和 30,147.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9.03%、51.36%和 46.59%,
占营业收入(年化后)的比例分别为 46.26%、46.33%和 48.52%,占比保持相对
平稳。2024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相较于 2023 年末下降主要系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 账面余 账面余
比例 比例 比例
额 额 额
合计 30,658.07 100.00% 29,858.97 100.00% 33,780.4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7.5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05.67 1.65 377.83 74.72 127.84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合计 30,658.07 100.00 510.36 1.66 30,147.7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88.73 3.31 860.89 87.07 127.84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合计 29,858.97 100.00 978.29 3.28 28,880.69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92.16 2.05 692.16 100 0.00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
合计 33,780.44 100.00 871.40 2.58 32,909.0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针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单项计提和按照账龄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涉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及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255.68 50
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96 100
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55.98 100
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2.46 100
河北飞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36 100
深圳市富玉铭电子有限公司 8.25 100
东莞市众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0 100
东莞市中芯科技有限公司 4.38 100
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15 100
惠州市超聚电池有限公司 3.99 100
四川驰久新能源有限公司 3.39 100
湖南宏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97 100
合计 505.67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362.91 100
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 255.68 50
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96 100
东莞市必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6.30 100
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55.98 100
惠州市超聚电池有限公司 43.84 100
江苏巨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2.46 100
河北飞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36 100
深圳市富玉铭电子有限公司 8.25 100
东莞市众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0 100
东莞市中芯科技有限公司 4.38 100
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15 100
宣城市泰宇电池有限公司 4.00 100
四川驰久新能源有限公司 3.39 100
湖南宏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97 100
合计 988.73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362.91 100
湖北宇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1.91 100
东莞市必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6.30 100
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55.98 100
惠州市超聚电池有限公司 43.84 100
河北飞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36 100
深圳市富玉铭电子有限公司 8.25 100
东莞市众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0 100
东莞市中芯科技有限公司 4.38 100
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15 100
宣城市泰宇电池有限公司 4.00 100
湖南宏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97 100
合计 692.16
上表客户中的应收账款预计收回难度较大,故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其识别为
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及
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 账面余 账面余
占比 占比 占比
额 额 额
月)
年)
小计 30,152.41 100.00% 28,870.25 100.00% 33,088.28 100.00%
减:坏账准备 132.53 0.44% 117.40 0.41% 179.24 0.54%
合计 30,019.87 99.56% 28,752.85 99.59% 32,909.04 99.4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标的公
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该政策于各会计期
末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组合计提,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政策对比
如下:
单位:%
注
账龄 璞泰来 明冠新材 福斯特 紫江新材
注:璞泰来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依据其 2024 年年报披露情况为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179.24 万
元、117.40 万元和 132.53 万元。从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比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①标的公司在铝塑膜行业处于国内领
先地位,使得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客户筛选能力,主动避免货款风险。标的公司
产品面向的客户以大、中型客户为主,其回款能力较强;②标的公司作为紫江企
业的子公司,执行与其母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③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
中于一年以内,为了避免可能存在拖欠、破产或者无力偿还应收账款的客户,标
的公司购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保险,协议约定:
“买
方拖欠情况下,被保险人最迟应不超过该特定买方最长信用期限截止日后的 10
日内向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占应收账款的 90%”。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账龄结构较为合理,标的
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合理地计提了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
时间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号 额比例(%)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月 31 日
合计 17,509.98 57.1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日 4 浙江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57.73 2.87
合计 17,328.95 58.04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日 4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476.96 1.41
合计 25,507.98 75.5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 75.50%、58.04%
和 57.12%,对单一客户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比已在
的客户信用情况及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3,476.40 2,689.11 2,705.85
合计 3,476.40 2,689.11 2,705.8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为 4.03%、4.78%和 5.37%。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750.21 100% 1,119.87 100% 237.54 1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 237.54 万元、1,119.87 万
元和 750.21 万元,账龄均在两年以内。2024 年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相较于 2023
年末增长 882.33 万元,主要系 2024 年 12 月下旬铝箔价格呈短期上涨趋势,标
的公司于当年末加大了铝箔备货量,且标的公司向主要铝箔供应商采用先款后货
模式进行采购,故标的公司 2024 年年末预付款金额增幅较大。2025 年 3 月末,
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相较于 2024 年末下降 369.66 万元,系前述铝箔价格变动的短
期市场趋势消除,标的公司铝箔备货量相较于 2024 年末有所回落。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
时间 序号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额合计数的比例
年3 3 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 44.05 5.87%
月 31 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17.78 2.37%
日
合计 710.64 94.73%
年 12
月 31
日 4 中和商事株式会社 62.79 5.61%
合计 1,063.79 95.00%
年 12 3 上海专聚化工有限公司 19.14 8.06%
月 31 4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6.34 6.88%
日
合计 189.44 79.7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大预付款项的余额合计分别为 189.44 万元、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及保证金 21.78 21.58 133.71
备用金及员工借
款
代垫款项 111.76 112.41 117.73
往来款 30.37 87.28 3.24
其他应收款余额 171.52 228.88 257.29
账龄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小计 171.52 228.88 257.29
减:坏账准备 24.84 21.98 4.95
合计 146.69 206.90 252.3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52.33 万元、206.90 万
元和 146.6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期末余 坏账准 账面价
时间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号 额 备 值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
晨润环保工程泰州有限
公司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
年3 3 押金及保证金 20.00 - 20.00
有限公司
月 31
备用金及员工借
日 4 俞奇鑫 5.00 0.05 4.95
款
备用金及员工借
款
合计 162.21 24.46 137.76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
晨润环保工程泰州有限
公司
上海康得新晨诺光学材
年 12 3 往来款 34.65 0.10 34.55
料有限公司
月 31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
日 4 押金及保证金 20.00 - 20.00
有限公司
备用金及员工借
款
合计 214.50 21.47 193.03
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
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
年 12 3 押金及保证金 20.00 - 20.00
有限公司
月 31
上海紫江商贸控股有限
日 4 代垫款项 3.24 0.0096 3.23
公司
备用金及员工借
款
合计 251.81 4.83 246.9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扣代缴款项和押金及保证金。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原材料 3,270.17 21.43% 2,705.42 18.26% 2,437.44 18.81%
在产品 4,811.13 31.53% 4,702.29 31.74% 4,804.99 37.09%
库存商品 2,623.83 17.20% 2,652.46 17.90% 3,267.16 25.22%
发出商品 4,551.94 29.83% 4,755.21 32.10% 2,445.35 18.88%
合计 15,257.07 100.00% 14,815.38 100.00% 12,954.94 100.00%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原材料主
要包括铝箔、流延聚丙烯(CPP)、胶粘剂、聚酰胺(PA)膜等;在产品主要系
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铝塑膜;库存商品主要系已完工入库的铝塑膜;发出商品主
要系已发货但客户尚未签收的铝塑膜。标的公司存货结构分布合理,符合标的公
司业务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954.94 万元、14,815.38 万
元和 15,257.07 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总额的 19.30%、26.35%和 23.58%,整体
呈现上升趋势。2024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相较于 2023 年末增长 1,860.44 万元,
主要系 2024 年末发出商品较 2023 年末增加了 2,309.86 万元,主要是由于为满足
客户供应链的生产需求,标的公司加大了寄售模式的存货储备,导致 2024 年末
存货余额较上一年度增加较多。2025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存货相较于 2024 年末
略有增长,系原材料和在产品增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跌价计提比例
原材料 3,270.17 - 3,270.17 0.00%
在产品 4,821.31 10.18 4,811.13 0.21%
库存商品 2,638.88 15.05 2,623.83 0.57%
发出商品 4,579.91 27.97 4,551.94 0.61%
合计 15,310.27 53.20 15,257.07 0.35%
类别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跌价计提比例
原材料 2,705.42 - 2,705.42 0.00%
在产品 4,725.95 23.67 4,702.29 0.50%
库存商品 2,673.79 21.32 2,652.46 0.80%
发出商品 4,873.29 118.08 4,755.21 2.42%
合计 14,978.44 163.07 14,815.38 1.09%
类别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跌价计提比例
原材料 2,437.44 - 2,437.44 0.00%
在产品 4,804.99 - 4,804.99 0.00%
库存商品 3,267.16 - 3,267.16 0.00%
发出商品 2,445.35 - 2,445.35 0.00%
合计 12,954.94 - 12,954.94 0.00%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根据存货的状况、库龄、预计将来适用情况等综合判断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63.07 万元和 53.20 万元,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整体有所上升。2023 年度,主要在产品和发出
商品的合同价格均不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经过评估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分产品合同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按照前述规则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32.73 万元、
主要为留抵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2024 年末,标的公司其他流
动资产相较于 2023 年末下降 1,986.04 万元,主要系 2024 年度内退税导致留抵增
值税减少所致。2025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相较于 2024 年末变化不
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35,987.94 78.10% 36,584.65 77.68% 27,883.49 64.81%
在建工程 1.06 0.00% 162.25 0.34% 2,288.99 5.32%
使用权资产 5,930.51 12.87% 6,105.05 12.96% 6,803.20 15.81%
无形资产 3,179.66 6.90% 3,239.38 6.88% 3,473.22 8.07%
长期待摊费用 337.28 0.73% 410.42 0.87% 703.00 1.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51 0.67% 349.43 0.74% 241.89 0.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9.68 0.72% 245.55 0.52% 1,631.73 3.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076.65 100.00% 47,096.73 100.00% 43,025.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3,025.51 万元、47,096.73 万
元和 46,076.6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06%、45.58%和 41.59%。标的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
成。2024 年末,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相较于 2023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4
年内固定资产上升。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房屋及建筑物 17,424.58 17,620.13 14,733.35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机器设备 17,429.35 17,774.42 12,093.71
运输设备 8.90 9.79 13.37
电子设备 1,125.12 1,180.31 1,043.06
合计 35,987.94 36,584.65 27,883.4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7,883.49 万元、36,584.65
万元和 35,987.9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4.81%、77.68%和 78.10%。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
设备和电子设备等。
要原因系 2024 年标的公司进行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入,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
备原值分别增长 3,611.05 万元和 7,014.64 万元。2025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末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4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折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8,978.57 1,553.99 17,424.58 91.81%
机器设备 22,612.99 5,183.64 17,429.35 77.08%
电子设备 2,255.98 1,130.86 1,125.12 49.87%
合计 43,869.32 7,881.37 35,987.94 82.03%
房屋及建筑物 18,978.57 1,358.44 17,620.13 92.84%
机器设备 22,450.74 4,676.32 17,774.42 79.17%
电子设备 2,249.52 1,069.22 1,180.31 52.47%
合计 43,700.61 7,115.96 36,584.65 83.72%
房屋及建筑物 15,367.52 634.17 14,733.35 95.87%
机器设备 15,436.10 3,342.39 12,093.71 78.35%
电子设备 1,918.57 875.51 1,043.06 54.37%
合计 32,743.97 4,860.48 27,883.49 85.16%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43,869.32 万元,净值为 35,987.94
万元,固定资产成新率为 82.03%。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待安装设备 1.06 - 1.06
合计 1.06 - 1.06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安徽紫江新材料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62.25 - 162.25
合计 162.25 - 162.25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锂电池用铝塑膜关键装备智能化建设项目 2,288.99 - 2,288.99
合计 2,288.99 - 2,288.9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288.99 万元、162.25 万
元和 1.06 万元,为锂电池用铝塑膜关键装备智能化建设项目和安徽紫江新材料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两个在建项目及待安装设备。
均系在建工程分别于 2024 年和 2025 年 1-3 月完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时间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24 年 12 月 31 日 8,193.28 2,088.23 6,105.0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803.20 万元、6,105.05
万元和 5,930.5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81%、12.96%和 12.87%,
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房产确认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报
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
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租赁资产”。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 3,884.13 841.56 3,042.57 78.33%
合计 4,245.61 1,065.95 3,179.66 74.89%
土地使用权 3,884.13 793.01 3,091.12 79.58%
合计 4,236.28 996.90 3,239.38 76.47%
土地使用权 3,884.13 598.80 3,285.33 84.58%
合计 4,215.53 742.31 3,473.22 82.3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 3,473.22 万元、3,239.38
万元和 3,179.6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7%、6.88%和 6.90%。标
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净额呈
逐年下降趋势系逐年摊销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食堂工程 51.82 63.08 108.09
食堂燃气管道工程 7.22 8.89 15.56
景观工程 16.82 21.02 37.84
室内外装修工程 261.42 317.43 541.50
合计 337.28 410.42 703.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面长期待摊费用净额分别为 703.00 万元、410.42
万元和 337.2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3%、0.87%和 0.73%,主要
为固定资产改造工程、装修工程。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呈逐年
下降趋势系逐年摊销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241.89 万元、349.43 万
元和 310.5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6%、0.74%和 0.67%,主要为
标的公司的减值准备、股份支付、内部交易、租赁负债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631.73 万元、245.55 万
元和 329.68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9%、0.52%和 0.72%,主要为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购置款的预付款。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215.79 42.28% 17,412.50 34.25% 15,012.49 27.74%
应付票据 1,000.00 1.75% - - 7,444.31 13.75%
应付账款 6,289.31 10.98% 7,139.86 14.04% 7,521.41 13.90%
预收款项 - - 0.85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44.46 0.08% 29.41 0.06% 7.74 0.01%
应付职工薪酬 876.83 1.53% 1,092.78 2.15% 792.27 1.46%
应交税费 241.94 0.42% 732.67 1.44% 840.65 1.55%
其他应付款 1,113.71 1.94% 1,018.98 2.00% 683.30 1.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783.84 6.61% 3,556.53 7.00% 3,603.52 6.66%
流动负债合计 38,335.40 66.93% 31,746.28 62.44% 37,528.08 69.34%
非流动负债: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8,507.56 14.85% 8,507.56 16.73% 8,897.56 16.44%
租赁负债 5,824.27 10.17% 5,982.21 11.77% 6,598.82 12.19%
长期应付款 3,581.98 6.25% 3,553.00 6.99% - -
递延收益 1,030.72 1.80% 1,050.57 2.07% 1,100.13 2.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944.53 33.07% 19,093.33 37.56% 16,596.50 30.66%
负债合计 57,279.93 100.00% 50,839.62 100.00% 54,124.59 100.00%
从负债总量来看,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54,124.59 万
元、50,839.62 万元和 57,279.93 万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负债以流
动负债为主,占负债总额比例为 69.34%、62.44%和 66.9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4,215.79 63.17% 17,412.50 54.85% 15,012.49 40.00%
应付票据 1,000.00 2.61% - - 7,444.31 19.84%
应付账款 6,289.31 16.41% 7,139.86 22.49% 7,521.41 20.04%
预收款项 - - 0.85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44.46 0.12% 29.41 0.09% 7.74 0.02%
应付职工薪酬 876.83 2.29% 1,092.78 3.44% 792.27 2.11%
应交税费 241.94 0.63% 732.67 2.31% 840.65 2.24%
其他应付款 1,113.71 2.91% 1,018.98 3.21% 683.3 1.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783.84 9.87% 3,556.53 11.20% 3,603.52 9.60%
流动负债合计 38,335.40 100.00% 31,746.28 100.00% 37,528.0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24,215.79 17,412.50 15,012.49
合计 24,215.79 17,412.50 15,012.4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为信用借款。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
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12.49 万元、17,412.50 万元和 24,215.79 万元,占流动负
债的比例分别为 40.00%、54.85%和 63.17%。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信用借款
呈增长趋势,系标的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筹措运营资金。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 - 7,444.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账
面价值分别为 7,444.31 万元、0 元和 1,000.00 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负债比例为
比升高,标的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多,自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量减少,至
相关款项支付需求,由标的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 万元。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货款 5,006.24 5,791.83 4,499.30
应付费用 0.13 29.43 16.52
应付长期资产采购款 1,282.94 1,318.60 3,005.59
合计 6,289.31 7,139.86 7,521.4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货款、应付费用和应付长期资产采
购款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521.41 万元、7,139.86 万
元和 6,289.3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0.04%、22.49%和 16.42%。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销售货款 - 0.85 0.00
客户与标的公司滚动结算,其实际预付货款超出应确认合同对价,针对上述预收
金额超出结算金额部分,由于截至期末暂未签订新合同或订单故列示为预收款项。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合同对价 44.46 29.41 7.7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为预收合同对价。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薪酬 813.88 92.82% 1,029.84 94.24% 722.28 91.17%
离职后福利-设定
提存计划
合计 876.83 100.00% 1,092.78 100.00% 792.2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 792.27 万元、1,092.78
万元和 876.83 万元。2024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 2023 年末增加 300.51 万元,主
要系调整工资发放时间所致。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54.13 197.84 198.70
企业所得税 - 329.35 375.39
个人所得税 11.68 88.13 200.31
城市维护建设税 4.77 7.85 9.38
房产税 47.01 78.22 32.26
教育费附加 2.86 4.71 5.6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91 3.14 3.75
土地使用税 1.71 1.71 1.71
印花税 17.43 21.61 13.28
水利基金 0.42 0.09 0.24
合计 241.94 732.67 840.6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
人所得税等。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840.65 万元、732.67 万
元和 241.9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24%、2.31%和 0.63%。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费用 454.81 547.81 426.49
应付保证金、押金 430.08 122.81 167.24
应付工程设备款 149.82 269.58 -
代扣代缴款 68.86 68.66 74.68
其他 10.14 10.14 14.90
合计 1,113.71 1,018.98 683.3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保证金、押金、应付费用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683.30 万元、1,018.98 万元和 1,113.7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82%、3.21%和 2.91%。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6.89 146.09 1,029.2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22.63 616.61 593.13
合计 769.52 762.69 1,622.3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1,622.39 万元、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 5.78 3.82 1.01
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
的负债
合计 3,783.84 3,556.53 3,603.5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的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3,603.52 万元、3,556.53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8,507.56 44.91% 8,507.56 44.56% 8,897.56 53.61%
租赁负债 5,824.27 30.74% 5,982.21 31.33% 6,598.82 39.76%
长期应付款 3,581.98 18.91% 3,553.00 18.61% - -
递延收益 1,030.72 5.44% 1,050.57 5.50% 1,100.13 6.6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944.53 100.0% 19,093.33 100.00% 16,596.50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90.07 90.06 100.09
保证借款 8,564.38 8,563.59 9,826.74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
合计 8,507.56 8,507.56 8,897.5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由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构成,其中保证借
款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8,897.56 万元、8,507.56 万元
和 8,507.5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3.61%、44.56%和 44.91%。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 6,446.90 6,598.82 7,191.94
减: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
合计 5,824.27 5,982.21 6,598.8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标的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确认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租赁负债主要为应付办公场所及厂房、仓库的租赁费。
(3)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3,581.98 3,553.00 -
截至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为 3,553.00 万元,为应付长期资产
购置款。
(4)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府补助 1,030.72 1,050.57 1,100.1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9 1.77 1.79
速动比率(倍) 1.29 1.30 1.44
资产负债率 51.71% 49.20% 49.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倍)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注 5: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9.14%、49.20%和 51.71%,
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79、 1.77 和 1.69,速动比率
分别为 1.44、1.30 和 1.29。其中,标的公司流动比率整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
末均大于 1;标的公司速动比率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为应对具体
客户需求计划变化,在流动资产总额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存货有所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
璞泰来 53.60% 53.59% 57.12%
明冠新材 6.03% 6.44% 15.84%
福斯特 21.04% 21.66% 27.65%
平均值 26.89% 27.23% 33.54%
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
紫江新材 51.71% 49.20% 49.1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流动比率
可比公司
璞泰来 1.38 1.39 1.41
明冠新材 12.98 12.09 5.03
福斯特 11.79 10.94 5.29
平均值 8.71 8.14 3.91
紫江新材 1.69 1.77 1.7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速动比率
可比公司
璞泰来 0.90 0.89 0.84
明冠新材 12.22 11.54 4.72
璞泰来 10.18 9.65 4.35
平均值 7.77 7.36 3.30
紫江新材 1.29 1.30 1.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高于可比公司明冠新材、福斯
特,低于璞泰来,主要原因系:明冠新材于 2020 年底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致其资产负债率较低;福斯特于 2019 年、2020 年和 2022 年多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融资,资金储备较为充足,银行借款比例相对较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加大了财务杠杆融资力度,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投入以扩
大产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且低于可比公司平
均值,主要原因系明冠新材、福斯特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高,从而提高了
可比公司的平均值。明冠新材、福斯特近年来获得了一系列股权融资,偿债能力
得到了显著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市前均有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整体流动资
产控制在稳健发展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51 1.96 1.79
存货周转率(次/年) 0.81 3.47 3.94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名称
璞泰来 未披露 3.54 4.01
明冠新材 未披露 3.75 3.58
福斯特 未披露 3.71 4.73
平均值 未披露 3.67 4.11
紫江新材 0.51 1.96 1.79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披露 2025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79、1.96 和 0.51。2024 年,
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提高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下降所致。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第
一大客户比亚迪供应链的应收账款结算周期较长,拉低了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周
转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比亚迪供应链合作期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均按照协议
约定,采用 8 个月迪链票据结算。此外,标的公司下游其他客户大多为信誉较好、
资金实力雄厚的电池厂商,标的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综合评估客户的还款
能力后,适当延长了优质客户的信用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与自
身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
璞泰来 未披露 0.93 0.89
明冠新材 未披露 5.52 5.60
福斯特 未披露 6.42 5.65
平均值 未披露 4.29 4.05
紫江新材 0.81 3.47 3.94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披露 2025 年 3 月末存货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94、3.47 和 0.81。2024 年,标的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营业成本下降和存货余额上升所致。
标的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差异较小,其中高于璞
泰来,低于明冠新材、福斯特,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均为业务线较多的上市公司,
铝塑膜业务收入占其综合业务总量有限,生产和存货管理模式存在显著差异。明
冠新材的太阳能电池背板和封装胶膜收入占比均超过铝塑膜业务,其存货周转率
受太阳能电池背板和封装胶膜产品影响较大。福斯特的光伏胶膜、光伏背板、感
光干膜的收入占比亦超过铝塑膜,存货周转率受到前述产品影响。
从整体上来看,标的公司专注于铝塑膜生产,且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其存货
管理方式在铝塑膜行业中具有一般性。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未持有财务性投资。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 15,535.05 100.00% 62,342.11 100.00% 71,138.72 100.00%
其中:营业收入 15,535.05 100.00% 62,342.11 100.00% 71,138.72 100.00%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二、营业总成本 14,612.63 94.06% 57,691.45 92.54% 61,894.20 87.00%
其中:营业成本 12,210.21 78.60% 48,531.90 77.85% 52,722.12 74.11%
税金及附加 92.06 0.59% 410.30 0.66% 471.35 0.66%
销售费用 299.47 1.93% 1,352.48 2.17% 1,150.51 1.62%
管理费用 847.77 5.46% 3,333.90 5.35% 3,689.15 5.19%
研发费用 894.05 5.76% 3,129.73 5.02% 2,596.56 3.65%
财务费用 269.07 1.73% 933.13 1.50% 1,264.50 1.78%
其中:利息费用 268.71 1.73% 1,007.06 1.62% 1,316.54 1.85%
利息收入 3.64 0.02% 82.55 0.13% 39.25 0.06%
加:其他收益 150.59 0.97% 1,520.79 2.44% 1,596.86 2.24%
信用减值损失 -13.36 -0.09% -25.40 -0.04% -132.53 -0.19%
资产减值损失 -44.34 -0.29% -163.07 -0.26%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0.15 0.00%
三、营业利润 1,015.32 6.54% 5,982.99 9.60% 10,709.01 15.05%
加:营业外收入 35.86 0.23% 81.97 0.13% 6.49 0.01%
减:营业外支出 - - 122.41 0.20% 59.51 0.08%
四、利润总额 1,051.18 6.77% 5,942.55 9.53% 10,655.99 14.98%
减:所得税费用 38.92 0.25% 591.04 0.95% 1,632.34 2.29%
五、净利润 1,012.26 6.52% 5,351.51 8.58% 9,023.65 12.68%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5,379.40 99.00% 61,790.82 99.12% 70,724.68 99.42%
其他业务收入 155.64 1.00% 551.29 0.88% 414.04 0.58%
合计 15,535.05 100.00% 62,342.11 100.00% 71,138.72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0,724.68 万元、61,790.82 万元及
收入主要为废品废料销售所产生的收入,销售金额及占比较小,对经营业绩的影
响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动力储能软包锂电
池用铝塑膜
用铝塑膜
合计 15,379.40 100.00% 61,790.82 100.00% 70,724.68 100.0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铝塑膜销售,标的公司铝塑膜产品主要包括
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及移动基站
电源等)和 3C 数码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小
型数码设备,以及蓝牙设备等其他家用消费电子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销量 单价
(万平 (元/平 (万平 (元/平 (万平 (元/平
方米) 方米) 方米) 方米) 方米) 方米)
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
铝塑膜
塑膜
合计 1,324.62 11.61 5,127.68 12.05 5,166.36 13.69
应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时引入了其他供应商进行竞争使得标的公司对其的销售数量及份额有所下降,相
应标的公司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15,379.40 100.00% 61,789.96 100.00% 70,723.96 100.00%
境外 - - 0.86 0.00% 0.72 0.00%
合计 15,379.40 100.00% 61,790.82 100.00% 70,724.68 100.00%
从产品销售地区分布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
外销售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季度 15,379.40 100.00% 12,209.47 19.76% 19,691.92 27.84%
二季度 / / 13,775.05 22.29% 17,865.71 25.26%
三季度 / / 17,145.39 27.75% 17,505.11 24.75%
四季度 / / 18,660.91 30.20% 15,661.93 22.14%
合计 15,379.40 100.00% 61,790.82 100.00% 70,724.6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游锂电池用铝塑膜的应用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但受春节放假等因素影响,个别年度一季度出货量会略低于其他季度。整体而言,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第三方回款金额 11.16 154.98 162.09
营业收入 15,535.05 62,342.11 71,138.72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系个别客户因自身经营或资金安排等原
因指定由其关联方等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小。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合理性,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和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2,210.21 100.00% 48,531.90 100.00% 52,722.12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合计 12,210.21 100.00% 48,531.90 100.00% 52,722.12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52,722.12 万元、48,531.90 万元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动力储能软包锂电
池用铝塑膜
用铝塑膜
合计 12,210.21 100.00% 48,531.90 100.00% 52,722.12 100.00%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和 3C 数码软包锂电池
用铝塑膜。报告期内,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成本分别为 31,246.88 万
元、19,474.22 万元及 5,468.2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9.27%、
入结构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及能源价格与采购量变动情况参见“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
主要供应商”。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 3,169.19 95.32% 13,258.92 96.01% 18,002.56 97.75%
其他业务 155.64 4.68% 551.29 3.99% 414.04 2.25%
合计 3,324.84 100.00% 13,810.21 100.00% 18,416.60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分别为 18,416.60 万元、13,810.21 万元及 3,324.84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构成,主营业务毛利占比超过
(1)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0.61% 21.46% 25.45%
综合毛利率 21.40% 22.15% 25.8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45%、21.46%及 20.61%,
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89%、22.15%及 21.40%。标的公司 2024 年毛利率相较 2023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受下游客户降价影响毛利率有
较大下滑。标的公司 2025 年 1-3 月毛利率相较 2024 年有小幅下降,主要系毛利
率较低的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 2025 年 1-3 月收入占比有所提升所致。
(2)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
铝塑膜
塑膜
合计 20.61% 100.00% 21.46% 100.00% 25.4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3C 数码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毛利率分别为 29.11%、
游大客户成本管控压力传导导致标的公司产品售价略有下滑所致,2025 年 1-3 月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动力储能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毛利率分别为 22.71%、
客户因其成本管控需求对销售单价进行了下调所致,2025 年 1-3 月动力储能软
包锂电池用铝塑膜毛利率相较 2024 年有小幅回升。
(3)可比公司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的对
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产品分类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新能源电池材
璞泰来 未披露 27.20% 33.14%
料与服务
明冠新材 铝塑膜 未披露 -27.26% -25.22%
福斯特 功能膜材料 未披露 3.39% 9.17%
紫江新材 铝塑膜 20.61% 21.46% 25.45%
报告期内,璞泰来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毛利率高于标的公司,主要系璞泰
来经营产品种类较为多样,其新能源电池材料与服务业务包含负极材料业务、隔
膜涂覆加工业务、膜材料和粘结剂业务,该项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与标的公司存
在差异,但毛利率变动趋势与标的公司一致。明冠新材铝塑膜业务报告期内毛利
率为负,主要系报告期内其自身铝塑膜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均有所下滑,铝塑膜
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其铝塑膜业务亏损。福斯特功能膜材料业务毛利率低
于标的公司,产品包括铝塑膜和 R0 支撑膜。
(四)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5,535.05 62,342.11 71,138.72
营业利润 1,015.32 5,982.99 10,709.01
营业外收入 35.86 81.97 6.49
营业外支出 - 122.41 59.51
利润总额 1,051.18 5,942.55 10,655.99
减:所得税费用 38.92 591.04 1,632.34
净利润 1,012.26 5,351.51 9,023.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2.26 5,351.51 9,023.65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96.59% 100.68% 100.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铝塑膜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可能影响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持续性和
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政策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等风险,具
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五)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利润 1,015.32 5,982.99 10,709.01
利润总额 1,051.18 5,942.55 10,655.99
净利润 1,012.26 5,351.51 9,023.65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96.59% 100.68% 100.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50%、100.68%
及 96.59%,盈利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原因如下:
铝塑膜是软包电池电芯进行封装的关键材料,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 3C 消费
电子软包电池、动力软包电池以及储能软包电池,下游应用领域整体需求旺盛,
能够促进我国铝塑膜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提升。此外,铝塑膜国产化是必然趋势,
将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带来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具体分析详见本章“二、本次
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交易标的行业特点”。
内部驱动因素主要源于标的公司多年发展形成的长期技术积累、客户资源优
势及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成本优势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盈利情况较好,具体分
析详见本章“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
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299.47 1.93% 1,352.48 2.17% 1,150.51 1.62%
管理费用 847.77 5.46% 3,333.90 5.35% 3,689.15 5.19%
研发费用 894.05 5.76% 3,129.73 5.02% 2,596.56 3.65%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财务费用 269.07 1.73% 933.13 1.50% 1,264.50 1.78%
合计 2,310.36 14.87% 8,749.24 14.03% 8,700.72 12.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8,700.72 万元、8,749.24 万元及 2,310.36
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23%、14.03%及 14.87%,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金额维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180.17 637.63 639.26
业务招待费 68.37 449.35 293.70
保险费 15.42 111.85 98.61
差旅费 16.77 86.70 77.94
宣传推广费 9.53 31.74 18.35
邮电通讯费 2.81 11.77 10.43
固定资产折旧 1.66 6.62 5.03
无形资产摊销 0.46 1.86 1.41
其他 4.27 14.97 5.78
合计 299.47 1,352.48 1,150.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报告期各
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150.51 万元、1,352.48 万元及 299.47 万元,占同
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2%、2.17%及 1.93%,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较低。2024 年度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相较 2023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积极
开拓市场,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璞泰来 0.97% 1.20% 1.39%
明冠新材 1.84% 3.25% 1.94%
福斯特 0.47% 0.49% 0.33%
平均值 1.10% 1.65% 1.22%
紫江新材 1.93% 2.17% 1.6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报告期内福斯
特主要产品为光伏胶膜,单年单产品营业收入超过 175 亿,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
重超过 90%,且该产品的全球市场占有率长期保持 50%左右,行业地位显著,销
售费用率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职工薪酬 355.05 1,341.20 1,637.79
咨询中介费 13.32 365.14 421.5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8.94 292.57 174.72
折旧费 71.46 214.45 277.01
办公费 101.11 192.87 174.98
环保安全费用 23.39 181.69 132.91
保安保洁费 51.08 179.36 201.47
无形资产摊销 24.84 101.34 104.61
认证、检测费 14.78 67.73 52.42
业务招待费 9.82 61.75 82.21
残疾人保障金 - 59.86 43.73
水电燃气费 8.99 55.69 52.68
差旅费 7.75 36.80 40.81
使用权资产折旧 8.97 35.88 29.76
保险费 28.66 24.56 19.86
股份支付 - 17.73 30.40
租赁费 10.25 14.52 33.67
修理费 4.25 4.36 61.71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其他 45.13 86.40 116.87
合计 847.77 3,333.90 3,689.1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聘请中介机构费、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等。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689.15 万元、3,333.90
万元及 847.7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19%、5.35%及 5.46%。2024
年度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相较 2023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职工薪酬下降所致,具体
来说:一方面,标的公司新厂房于 2023 年投产,新厂房生产人员经培训投入生
产工作后工资由计入管理费用转为计入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标的公司 2024 年
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相应管理人员年终奖金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璞泰来 4.48% 4.52% 4.22%
明冠新材 6.26% 6.06% 4.34%
福斯特 1.93% 1.49% 1.23%
平均值 4.22% 4.03% 3.27%
紫江新材 5.46% 5.35% 5.1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报告期内福斯
特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管理费用率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材料费 576.34 2,010.97 1,536.38
职工薪酬 265.52 968.92 945.18
折旧、摊销及设备 52.19 146.28 107.15
其他 - 3.56 7.85
合计 894.05 3,129.73 2,596.5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及职工薪酬等。报告期内各期,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596.56 万元、3,129.73 万元及 894.05 万元,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5%、5.02%及 5.76%。标的公司为提升自身技术创新实
力,保持核心竞争力,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储备和新产品的研发,
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并加强研发部门的自主创新能力,于报告期内对三共挤复合铝
塑膜、电解液离型锂电池铝塑膜等项目加大研发投入,使得研发费用中材料费及
职工薪酬有所增加,同时 2024 年相较 2023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一定下滑,
因此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增长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璞泰来 5.49% 5.53% 6.26%
明冠新材 4.87% 4.74% 3.94%
福斯特 3.03% 3.43% 3.51%
平均值 4.46% 4.57% 4.57%
紫江新材 5.76% 5.02% 3.6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明冠新材不存在显著差异。2023 年及 2024
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璞泰来,主要系璞泰来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池材料
与服务、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等多方面,业务领域较为广泛,在新产品和工
艺方面的研发投入更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利息费用 268.71 1,007.06 1,316.54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75.84 317.87 329.39
减:利息收入 3.64 82.55 39.25
汇兑损益 2.65 -1.64 -23.57
其他 1.35 10.25 10.78
合计 269.07 933.13 1,264.5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264.50 万元、933.13 万元及 269.07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8%、1.50%及 1.73%。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利息费用主要包含长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及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 -115.35 -47.18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4.14 266.59 436.93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小计 40.00 226.16 384.06
所得税影响额 6.00 34.17 57.61
合计 34.00 191.98 326.4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26.45 万元、191.98 万元及 34.00
万元,主要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及政府补助等,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较小。
(八)利润表其他主要科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政府补助 20.25 1,059.11 1,271.44
进项税加计抵减 125.18 455.48 318.65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5.17 6.20 6.77
合计 150.59 1,520.79 1,596.8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及进项税加计抵减构成,报
告期内分别为 1,596.86 万元、1,520.79 万元、150.59 万元。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63 99.66 -105.4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5.13 -108.03 -24.3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86 -17.03 -2.75
合计 -13.36 -25.40 -132.5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
坏账损失,报告期各期合计金额分别为-132.53 万元、-25.40 万元及-13.36 万元,
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0 万元、-163.07 万元及-44.34 万
元,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 2024 年起下游部分客户
因其成本管控需求对销售单价进行了下调,标的公司相应对部分发出商品、库存
商品及在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0.15 万元、0 万元及 0 万元,系非
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违约金及赔偿收入 35.86 81.68 6.41
罚款收入 - 0.29 0.09
其他 0.00 0.00 0.00
合计 35.86 81.97 6.4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违约金及赔偿收入,2024 年金额较
大系收到财产保险赔偿 60.00 万元。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115.35 47.33
罚款支出 - - 4.80
违约金及赔偿支出 - 0.50 7.37
滞纳金 - 1.56 0.00
对外捐赠 - 5.00 -
合计 - 122.41 59.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含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及少量罚款及
赔偿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分别为 47.33 万元、115.35 万元、0 万元。
分公司原部分机器设备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标的公司相应进行了报废处理。
(九)股份支付情况
为增强团队凝聚力,标的公司总经理贺爱忠于 2017 年 9 月及 2018 年 5 月分
别向标的公司员工转让股份;受让股份的员工中杨艺兵和刘霞华后续因个人原因
提出辞职,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员工。
标的公司不存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制度安排的情形,但由于上述股权
转让系转让至对标的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工作年限较长、工作能力较为突出或
担任核心岗位的员工,基于谨慎性考虑,标的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报告期内股份支付情况具体如
下:
有的紫江新材 1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陈玮,转让价格为 1 元/股。
军民融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企业价值估
值报告书》(东洲咨报字2020第 0339 号),对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
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来进行评估。经市场法
估值,紫江新材于估值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人民币 81,000.00 万元。经收益法估值,紫江新材于估值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
立的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6,000.00 万元。参考以上评估报告,
基于对锂电池铝塑膜业务方面的市场竞争力的看好,综合考虑了紫江新材的实际
经营状况和后续发展规划等因素,各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确定采用市场法对
紫江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81,000.00 万元。据此计算,每股定价为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公司参照上述增资引入外部股东时标的公司估值确认股
份支付费用合计 152.00 万元。2019 年 7 月 26 日,陈玮与标的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约束协议》,陈玮承诺自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为标的公司提供全职服务不少于
用分 60 个月进行摊销,相应报告期内 2023 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30.40 万元、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分别为 6,261.15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14 9,997.72 21,651.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62 -6,247.66 -6,321.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40.20 -9,471.39 -9,069.2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96.44 -5,719.70 6,261.15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71.90 35,510.02 60,854.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658.3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6.85 2,724.41 4,662.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38.74 40,892.80 65,517.06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35.99 16,373.80 23,761.8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36.00 7,042.70 8,038.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65.83 2,770.69 5,949.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9.07 4,707.89 6,115.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76.89 30,895.08 43,865.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14 9,997.72 21,651.8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651.89 万元、
额下降原因系 2024 年营业收入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 1,012.26 5,351.51 9,023.65
加:信用减值损失 44.34 25.40 132.53
资产减值准备 -22.51 163.07 -
固定资产折旧 765.42 2,309.01 1,859.85
使用权资产折旧 174.54 698.15 648.67
无形资产摊销 69.05 278.18 237.4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3.14 292.57 174.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0.15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115.35 47.33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68.713 1,045.51 1,328.4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 - -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486.03 -2,023.50 871.76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2,347.27 6,639.76 7,275.02
“-”号填列)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228.70 -5,211.03 -364.59
“-”号填列)
其他 - 421.30 445.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14 9,997.72 21,651.89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的差异,主要受应付票据等经营性应付项目、财务费用和存货的变动影响。
(二)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度 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2.37 138.60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7 138.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62 6,250.03 6,460.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62 -6,247.66 -6,321.5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21.53 万元、
-6,247.66 万元和-105.62 万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三)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000.00 21,400.00 22,83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7.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00.00 21,400.00 22,857.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0.00 20,270.00 29,8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9.80 9,611.96 1,035.29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9.43 1,031.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59.80 30,871.39 31,92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40.20 -9,471.39 -9,069.21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69.21 万元、
-9,471.39 万元和 6,640.20 万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筹资
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归还银行借款、支付股利和支付租赁负债本息等现金流出。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一)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汽车检具业务;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紫江新
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紫
江新材凭借多年生产技术与制造经验积累,成功与 ATL、比亚迪、欣旺达、鹏辉
能源、新能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
业界良好口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
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同时,将实现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优势互补,集中双方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发
展公司核心业务,在战略方面实现统一。
标的公司目前组织架构较为合理有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标的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其内部经营管理的效率,实现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之间决策与业务信息的高度透明,确保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
企业,上市公司原则上将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相对独立性,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
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同时,标的公司将按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制定科学的
资金使用计划,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权利,
并遵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可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促进标的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
用效率。
(三)财务整合
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和现有的财务体系特点,在确保标
的公司独立运营基础上,符合中国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同时,上市公
司将统筹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四)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的相
对稳定,将标的公司的员工纳入体系内部,统一进行考核,与上市公司员工一样
享有各项激励措施,从而使相关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与上市公司
利益保持长期一致,提高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稳定性,
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持续内在动力。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对控股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
责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制度,实现对重组后控股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
标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
改、完善和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同时,上市公司会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
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通过派驻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加强沟通汇报等形式,
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综上,上市公司可以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置出完成亏损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后主要经营汽
车检具业务。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
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紫江新材凭借多年生产技术与制造经验积
累,成功与 ATL、比亚迪、欣旺达、鹏辉能源、新能安等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市场高度认可和业界良好口碑。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
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
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
根据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水平均将得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1)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入成
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向新
质生产力转型。标的公司经营优势详见本章“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对标的
公司进行管理,实现协同发展,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无法与标的公司发展相匹配,
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和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资
产负债率等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流动资产 23,773.24 108,614.87 356.88% 24,916.85 100,186.20 302.08%
非流动资产 6,638.43 49,334.80 643.17% 6,740.67 50,304.09 646.28%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额 30,411.67 157,949.68 419.37% 31,657.51 150,490.29 375.37%
流动负债 13,180.73 105,496.59 700.39% 13,872.88 98,910.16 612.97%
非流动负债 458.78 19,405.77 4129.86% 460.40 19,553.73 4147.12%
负债总额 13,639.51 124,902.36 815.74% 14,333.28 118,463.89 726.50%
流动比率
(倍)
速动比率
(倍)
上升 上升
资产负债率 44.85% 79.08%
百分点 百分点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
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根据备
考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主要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在备考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付款,导致流动负
债上升幅度较大所致。标的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后,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
经营能力的增长,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中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标的公
司进行合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参见上文之“1、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3、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账面无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商誉。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和现有经营管理
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统一纳入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当中,上市公
司将凭借其资金、股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为标的
公司提供各项资源,进一步助力标的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大做强。同时,上市公
司将努力推动对标的公司相关业务、资产的整合,实现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协
同发展,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并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不断开拓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不断深入挖掘各业务的盈
利能力,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从而为上市公司股东带来更
丰厚的回报。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和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
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442.77 16,945.31 593.69% 16,253.82 71,824.02 341.89%
净利润 -552.07 1,020.92 / -995.95 6,450.27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564.03 526.69 / -1,724.17 3,869.90 /
润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 0.84 0.48 -42.86% 0.88 0.44 -50.00%
资产(元/股)
每股收益(元/
-0.04 0.04 / -0.12 0.27 /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业
务将进一步拓展至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交易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
利润及每股收益均将有较大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下降主要系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对
价与取得的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了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及
留存收益。
由于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
价款,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大额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
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若未来涉及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
划,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
过自有货币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
出的需要。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因此对上市公司无影响。
本次重组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紫江新材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6,210.56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404.41 万元,本次以
紫江新材现有总股本 5,938.3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
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9.15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已实施完成。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中审众环为本次交易出具《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
环审字(2025)3600271 号),主要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日 日
货币资金 9,012.91 3,116.46 9,239.73
应收票据 4,980.20 4,455.93 5,893.26
应收账款 30,147.71 28,880.69 32,909.04
应收款项融资 3,476.40 2,689.11 2,705.85
预付款项 750.21 1,119.87 237.54
其他应收款 146.69 206.90 252.33
存货 15,257.07 14,815.38 12,954.94
其他流动资产 932.47 946.69 2,932.73
流动资产合计 64,703.67 56,231.02 67,125.41
固定资产 35,987.94 36,584.65 27,883.49
在建工程 1.06 162.25 2,288.99
使用权资产 5,930.51 6,105.05 6,803.20
无形资产 3,179.66 3,239.38 3,473.22
长期待摊费用 337.28 410.42 703.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0.51 349.43 241.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9.68 245.55 1,631.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6,076.65 47,096.73 43,025.51
资产总计 110,780.32 103,327.75 110,150.92
短期借款 24,215.79 17,412.50 15,012.49
应付票据 1,000.00 - 7,444.31
应付账款 6,289.31 7,139.86 7,521.41
预收款项 - 0.85 0.00
合同负债 44.46 29.41 7.74
应付职工薪酬 876.83 1,092.78 792.27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日 日
应交税费 241.94 732.67 840.65
其他应付款 1,113.71 1,018.98 683.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9.52 762.69 1,622.39
其他流动负债 3,783.84 3,556.53 3,603.52
流动负债合计 38,335.40 31,746.28 37,528.08
长期借款 8,507.56 8,507.56 8,897.56
租赁负债 5,824.27 5,982.21 6,598.82
长期应付款 3,581.98 3,553.00 -
递延收益 1,030.72 1,050.57 1,100.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944.53 19,093.33 16,596.50
负债合计 57,279.93 50,839.62 54,124.59
股本 5,938.30 5,938.30 5,938.30
资本公积 17,183.71 17,183.71 17,165.98
盈余公积 3,155.56 3,155.56 3,155.56
未分配利润 27,222.82 26,210.56 29,76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股东权益合计 53,500.39 52,488.13 56,026.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0,780.32 103,327.75 110,150.92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5,535.05 62,342.11 71,138.72
二、营业总成本 14,612.63 57,691.45 61,894.20
其中:营业成本 12,210.21 48,531.90 52,722.12
税金及附加 92.06 410.30 471.35
销售费用 299.47 1,352.48 1,150.51
管理费用 847.77 3,333.90 3,689.15
研发费用 894.05 3,129.73 2,596.56
财务费用 269.07 933.13 1,264.50
其中:利息费用 268.71 1,007.06 1,316.54
利息收入 3.64 82.55 39.25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加:其他收益 150.59 1,520.79 1,596.8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3.36 -25.40 -132.53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44.34 -163.07 -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 0.15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5.86 81.97 6.49
减:营业外支出 - 122.41 59.51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8.92 591.04 1,632.34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号填列)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12.26 5,351.51 9,023.65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90 1.5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90 1.52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71.90 35,510.02 60,854.22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658.3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5.98 2,724.41 4,662.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47.88 40,892.80 65,517.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35.99 16,373.80 23,761.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36.00 7,042.70 8,038.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909.31 2,770.69 5,949.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04.72 4,707.89 6,115.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6.02 30,895.08 43,865.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14 9,997.72 21,651.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2.37 138.6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7 138.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62 6,250.03 6,460.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62 -6,247.66 -6,321.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000.00 21,400.00 22,83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7.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00.00 21,400.00 22,857.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0.00 20,270.00 29,8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9.80 9,611.96 1,035.2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9.43 1,031.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59.80 30,871.39 31,92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40.20 -9,471.39 -9,069.2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1.64 -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96.44 -5,719.70 6,261.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16.46 8,836.16 2,575.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12.91 3,116.46 8,836.16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日 日
货币资金 6,729.59 2,063.55 2,841.54
应收票据 4,740.19 4,183.62 5,893.26
应收账款 44,180.67 45,073.27 32,920.85
应收款项融资 3,411.45 2,525.95 2,705.85
预付款项 681.74 1,050.47 2,308.75
其他应收款 17,692.82 16,780.58 18,880.20
存货 11,381.52 11,167.21 9,773.80
其他流动资产 316.46 303.23 156.44
流动资产合计 89,134.45 83,147.87 75,480.69
长期股权投资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固定资产 3,366.12 3,507.15 4,505.56
使用权资产 5,930.51 6,105.05 6,803.20
无形资产 8.55 - 23.45
长期待摊费用 36.11 44.44 7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6 285.57 240.7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8.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43.54 20,942.22 22,659.54
资产总计 109,677.99 104,090.09 98,140.23
短期借款 23,215.43 17,412.50 15,012.49
应付票据 1,000.00 - 7,444.31
应付账款 15,870.40 17,624.84 2,966.49
预收款项 - 0.85 0.00
合同负债 44.46 29.41 7.74
应付职工薪酬 684.79 871.08 688.36
应交税费 163.93 631.59 798.93
其他应付款 555.56 534.45 484.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22.63 616.61 593.13
其他流动负债 3,707.81 3,387.70 3,603.52
流动负债合计 45,865.00 41,109.03 31,599.49
租赁负债 5,824.27 5,982.21 6,598.82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日 日
递延收益 297.92 316.87 396.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22.19 6,299.07 6,994.94
负债合计 51,987.20 47,408.10 38,594.44
股本 5,938.30 5,938.30 5,938.30
资本公积 17,183.71 17,183.71 17,165.98
盈余公积 3,155.56 3,155.56 3,155.56
未分配利润 31,413.23 30,404.41 33,285.96
股东权益合计 57,690.80 56,681.98 59,545.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677.99 104,090.09 98,140.23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974.03 60,532.16 71,674.98
减:营业成本 12,356.08 48,592.71 53,339.90
税金及附加 37.87 179.77 345.14
销售费用 284.71 1,298.89 1,125.77
管理费用 452.72 1,999.59 2,352.05
研发费用 704.89 2,449.02 2,277.15
财务费用 179.41 630.44 959.07
其中:利息费用 181.00 678.32 985.11
利息收入 2.94 50.55 33.14
加:其他收益 149.06 1,496.71 1,595.6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3.48 1.52 -130.28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7.65 -157.35 -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 0.15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5.86 72.92 6.49
减:营业外支出 - 115.85 59.51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3.32 653.80 1,632.90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 - -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08.81 6,025.91 11,055.47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868.15 37,775.11 61,487.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06.16 9,752.28 8,618.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574.32 47,534.99 70,105.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25.47 23,635.88 27,223.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51.38 5,203.86 6,282.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6.79 2,262.27 5,859.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81.87 8,717.76 16,900.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595.50 39,819.77 56,265.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1.19 7,715.22 13,839.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299.37 1,252.6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9.37 1,252.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6,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4 492.65 6,388.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4 -193.28 -5,135.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 21,400.00 22,83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7.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 21,400.00 22,857.46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200.00 19,000.00 29,86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2.24 9,307.97 688.8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89.43 1,031.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2.24 29,297.40 31,580.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97.76 -7,897.40 -8,722.7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1.04 -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66.04 -374.42 -19.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63.55 2,437.97 2,457.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29.59 2,063.55 2,437.97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中审众环为本次交易出具《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众环阅字(2025)3600005 号),报表编制假设及编制基础、主要财务报表如
下:
(一)备考报表编制假设及编制基础
备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剥离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后的资产和负
债)及下列子公司:
序号 子公司名称
(1)假设出售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和进一步收购紫燕机械 49%股权均于
序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批准、核准或同意,即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
后的架构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
(2)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假设前述交易均于 2024 年 1 月 1 日
完成交割,将出售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期初净资产与处置价款之差计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将处置价款计入其他应收款且不计提坏账准备;
将收购紫燕机械 49%股权所支付的对价与紫燕机械期初净资产之差计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将应支付的对价计入其他应付款;将购入标的公司股权
的交易对价 545,857,300.00 元与标的公司期初净资产之差,计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将应支付的对价计入其他应付款。
(3)假设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
毕,相关的资产交割手续已办妥,紫江新材被收购后架构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业
已存在并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4)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包括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对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重要的信息,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仅列示上述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相关的有限备考附注,对部分附注项目进行了简化披露。
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统一了标的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相关会
计估计;
(5)备考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交易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6)为简化处理,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不再细分“股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7)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
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4,336.00 9,312.93
应收票据 5,131.33 4,675.73
应收账款 32,937.77 31,371.60
应收款项融资 4,366.73 3,608.40
预付款项 861.53 1,204.31
其他应收款 29,010.79 29,056.84
存货 20,643.54 20,008.32
其他流动资产 1,327.19 948.05
流动资产合计 108,614.87 100,186.2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435.54 1,435.54
固定资产 36,710.94 37,316.23
在建工程 1.06 162.25
使用权资产 6,188.19 6,399.54
无形资产 3,327.55 3,322.72
长期待摊费用 412.66 496.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7.47 925.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1.38 245.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334.80 50,304.09
资产总计 157,949.68 150,490.29
短期借款 26,216.72 19,413.59
应付票据 1,000.00 -
应付账款 7,995.12 8,785.00
预收款项 - 0.85
合同负债 3,998.37 3,740.44
应付职工薪酬 984.79 1,404.26
应交税费 503.24 1,058.11
其他应付款 60,000.29 59,93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24.95 916.50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流动负债 3,873.11 3,652.84
流动负债合计 105,496.59 98,910.16
长期借款 8,507.56 8,507.56
租赁负债 5,985.50 6,142.60
长期应付款 3,581.98 3,553.00
递延收益 1,330.72 1,350.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405.77 19,553.73
负债合计 124,902.36 118,46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820.43 6,293.75
少数股东权益 26,226.88 25,732.65
股东权益合计 33,047.32 32,026.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7,949.68 150,490.29
(三)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6,945.31 71,824.02
其中:营业收入 16,945.31 71,824.02
二、营业总成本 15,993.99 65,416.16
其中:营业成本 13,132.04 54,159.34
税金及附加 112.11 465.96
销售费用 374.19 1,745.88
管理费用 1,079.31 4,347.32
研发费用 1,064.63 3,889.62
财务费用 231.71 808.06
其中:利息费用 284.54 1,022.73
利息收入 8.33 209.04
加:其他收益 152.09 1,534.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9.4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21.13 -312.66
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59.62 -522.53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22.67 7,156.80
加:营业外收入 35.86 81.97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 122.46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58.53 7,116.32
减:所得税费用 37.61 666.05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20.92 6,450.2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列)
- -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以“-”号填列)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20.92 6,450.27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94.24 2,580.38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江企业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雯先生为标的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
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他组织
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主要通过其直
接控制的紫江集团间接控制紫江企业及其他法人或组织。
其中,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标的公司的
控股股东紫江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 108 家,包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除紫江企业控制的上述主体外,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紫江集团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 44 家,包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除前述关联方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亦属于
标的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主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与前述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人员亦属于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除前文已列示关联方之外,前述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紫江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标的公司的关
联方。除前文已列示关联方之外,前述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构成标的公司的关联方。
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情况参见“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
业构成”。
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号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华包装有限
公司
宁波市鄞州兴顺食
品有限公司
湖州隆达旺食品有
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出售产品、提供劳务的情形。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5.67
上海紫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 0.47
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
采购商品 182.96 666.90 -
司
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77 4.35
上海紫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动力 4.93 -
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
接受劳务 0.82 8.96
公司
合计 182.96 678.42 19.45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1.60% 1.32% 0.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存在较小规模的关联采购。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向紫东尼龙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铝塑膜用聚酰胺薄膜;标的公司向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内容为表面滑性剂等生产用辅材;标的公司向上海紫
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少量劳保用品;标的公司向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中秋礼品;标的公司向上海紫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电力;标的公司接受
上海紫竹高新威尔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RTO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保服务和对氮氧
化物转化炉的维修服务。
以上采购均参照当时市场公允价格交易,平均采购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
同类型材料或服务的平均价格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以上关联采购的金额较小,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低,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绩影响较小。
(1)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
简化处理的短期 未纳入租赁 承担的 增加
出租方名称 资产
租赁和低价值资 负债计量的 支付的 租赁负 的使
种类
产租赁的租金费 可变租赁付 租金 债利息 用权
用 款额 支出 资产
上海紫颛包装 办公
- - 9.87 1.11 -
材料有限公司 楼
上海紫颛包装
厂房 - - 163.04 71.97 -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汽车 0.88 - - - -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仓库 - 31.50 1.07 -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仓库
- 42.95 1.69 -
材料有限公司 2
租赁
简化处理的短期 未纳入租赁 承担的 增加
出租方名称 资产
租赁和低价值资 负债计量的 支付的 租赁负 的使
种类
产租赁的租金费 可变租赁付 租金 债利息 用权
用 款额 支出 资产
上海紫颛包装 办公
- - 39.46 5.23 -
材料有限公司 楼
上海紫颛包装
厂房 - - 652.17 296.81 -
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紫江喷铝
环保材料有限 厂房 1.76 - 1.92 - -
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汽车 3.54 - 4.00 - -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仓库 - - 126.00 6.36 -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仓库
- - 171.80 9.47 -
材料有限公司 2
出租方名称 2023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 未纳入租赁 承担的 增加
租赁
租赁和低价值资 负债计量的 支付的 租赁负 的使
资产
产租赁的租金费 可变租赁付 租金 债利息 用权
种类
用 款额 支出 资产
上海紫颛包装 办公
材料有限公司 楼
上海紫颛包装
厂房 - - 652.17 310.61 -
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紫江喷铝
环保材料有限 厂房 6.48 - 42.48 0.34 -
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汽车 3.54 - 4.00 - -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仓库 1.80 - 96.46 6.91 330.29
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紫颛包装 仓库
- - 85.90 6.34 451.10
材料有限公司 2
注:标的公司租赁紫颛包装办公楼费用包含租赁其食堂的费用。
(2)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发生关联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起始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到期日
日 履行完毕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 2022/2/28 2023/2/23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10.00 2022/5/24 2023/5/17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0.00 2022/7/15 2023/5/17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2022/8/10 2023/8/9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23/1/12 2023/8/14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 2023/1/13 2023/8/14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22/9/7 2023/9/6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22/11/16 2023/9/18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0 2022/9/23 2023/9/22 是
担保起始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到期日
日 履行完毕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022/10/24 2023/9/25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2022/9/28 2023/9/27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2022/10/10 2023/10/9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21/12/23 2024/11/11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022/1/25 2024/11/11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22/1/7 2024/11/11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22/4/25 2024/11/11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22/1/7 2024/6/4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21/10/22 2024/7/10 是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3.96 2021/10/22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18.02 2021/12/23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11.90 2022/1/25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23.50 2022/1/7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7.00 2022/2/14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76 2022/2/16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8.00 2022/2/28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3.13 2022/2/7 2026/10/19 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5.29 2022/4/25 2026/10/19 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8.92 607.50 857.8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代收代付水电费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收入 支出
上海紫江商贸控股有限
- - 20.07 - 53.69 -
公司
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
- - - - - 78.54
有限公司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
关联方 坏账准 坏账准 坏账准
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备 备 备
上海紫江
其他应
商贸控股 0.65 - 3.24 -
收款
有限公司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紫东
尼龙材料
科技有限
公司
应付账款
上海紫竹
高新威尔
- - 3.48
泰科技有
限公司
上海紫颛
其他应付
包装材料 16.14 12.42 -
款
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 0.00 182.96 0.00 678.42
营业成本 1,913.74 13,132.04 10,858.91 54,159.34
占营业成本比例 0.00% 1.39% 0.00% 1.25%
关联销售 0.00 0.00 116.36 0.00
营业收入 2,442.77 16,945.31 16,253.82 71,824.02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0% 0.00% 0.72% 0.00%
本次交易前,2024 年、2025 年 1-3 月,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
分别为 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72%、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占比略有上升,
系标的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占
比均减少至 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
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
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
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
联交易发表必要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
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一)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 之“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沈雯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未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
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之“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分析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本
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其他程序,具体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
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批及完成的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
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
环境、股价波动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
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各方又计划
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
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紫江新材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相较于合并口径净资产增值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
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
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
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或业绩补偿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紫江集团,系交易对方紫江企业的控股股东。业绩
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
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因此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
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或未按补
偿协议约定进行足额补偿,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实施无法及时执行或补偿不足的
风险。
(五)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具制造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
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延伸至铝塑膜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业务、人员规模显著增加,上市公司将面临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
制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进一步
拓展至成长性更强的锂电池材料行业,能否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存在收购整合风险。
(六)资金筹措与流动性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需要支付对价涉及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无法及时、足额筹集到相关
款项,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进而导致本次交易
失败的风险。同时,交易对价部分需要通过贷款等债务性融资的方式筹措,从而
预期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导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紫江新材主营业务为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受益于下游产业政策的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的出台带动我国锂
电池行业快速发展,锂电池相关材料铝塑膜的市场规模和出货量的大幅增长。近
年来,虽然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紫江新材所在的铝塑膜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基
础及市场空间,若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导致市场
需求量减少,将会对紫江新材业绩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紫江新材主要产品为铝塑膜,对应所需原材料为铝箔、流延聚丙烯、聚酰胺
膜、胶粘剂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对紫江新材的
经营成果有显著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紫江新材无法通过产品价
格调整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会对紫江新材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三)主要产品及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销售铝塑膜。标的公司专注于与
重要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营业
收入占比分别为 70.01%、60.16%和 61.14%。为满足客户需求,紫江新材产品较
为集中。若紫江新材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短期内发生较大不利变化,下游应用领
域需求不及预期,新产品投放不及预期或下游客户采购出现变化,,下游大客户
需求发生变化则将对紫江新材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5.45%、21.46%和 20.61%,呈
现下滑趋势。未来随着国内铝塑膜生产厂商产能的释放,可能导致铝塑膜产品竞
争格局的变化,如未来铝塑膜价格进一步下降、紫江新材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
售占比进一步扩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导致紫江新材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
无法巩固市场地位或者有效管控成本,或竞争对手取得重大技术进步导致紫江新
材失去技术及成本优势,或因市场竞争加剧使得紫江新材给予部分大客户让利,
可能会导致紫江新材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五)主要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紫江新材主要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铝箔、聚丙烯粒子、流延聚丙烯、聚酰胺膜、
胶粘剂等原材料。报告期内,紫江新材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64.34%、59.85%和 58.89%,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若主要供应商的
经营状况或与标的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紫江新材生产经营
构成不利影响,导致紫江新材因无法及时采购原材料等情形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
风险。
(六)部分原材料依靠外采的风险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少部分原材料如聚丙烯粒子主
要原产地为日本,因该等原材料生产商的海外销售策略,紫江新材主要通过原厂
的中国代理进行采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出现日本对上述原材料的出口限
制或贸易摩擦,若未来日本等国家为保护其本国或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限制相
关原材料的出口或制造贸易摩擦,将对紫江新材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紫江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09.04 万元、28,880.69
万元和 30,147.71 万元,占营业收入(年化后)的比例分别为 46.26%、46.33%和
报告期内,紫江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若未来
紫江新材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欠款客户的
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或丧失付款能力,可能会对紫江新材应收账款
的回收带来不利影响。
(八)诉讼赔偿风险
紫江新材子公司新材应用与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
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双方对工程款金额存在分歧,江苏建工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材应用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44,965,288.60 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紫江新材对前述款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江苏省溧阳市人民
法院已立案,并选定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鉴定。具体参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一)诉讼、仲
裁”。
如果法院支持江苏建工的主张并判定由新材应用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则标的公司将面临资金赔付,从而对经营性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提
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九)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风险
随着锂电池用铝塑膜的不断进步,市场对于铝塑膜性能以及定制化程度要求
逐渐提高。若紫江新材的竞争对手对紫江新材的核心技术进行模仿或开发出更符
合市场需求的铝塑膜产品,将会对紫江新材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产生冲击,进
而影响到紫江新材的经营业绩。
(十)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人才优势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根本来源,紫江新材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需
要依靠研发团队的持续攻关,才能在铝塑膜行业形成核心竞争力。随着降本增效、
技术更迭的需求日益提升,行业内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优秀的人员是提
高紫江新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若紫江新材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则将会影响
紫江新材的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对紫江新材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紫江新材主要从事锂电池用铝塑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下游客户主要
为大型锂电池生产厂商。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锂电池行业的市
场需求快速扩张,带动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扩大生产规模。随着国产铝塑膜行业内
企业的产能扩张计划逐步实施,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业内发生价格战等恶性
竞争,若紫江新材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以保持核心产品竞争优势,或下游客户
需求大幅下降、市场供需失衡,紫江新材的产品价格或销量承压,将会对紫江新
材的市场份额、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于 3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上市公司不存在第 9.3.12 条规定的触及终止上
市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交割时间将对上市公司 2025 年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撤销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
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
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
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
导致的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
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股
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
“预期”
“估计”
“预测”
“计划”
“可能”
“应”
“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
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
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本
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
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
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
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和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额 30,411.67 157,949.68 419.37% 31,657.51 150,490.29 375.37%
负债总额 13,639.51 124,902.36 815.74% 14,333.28 118,463.89 726.50%
上升 上升
资产负债率 44.85% 79.08% 34.23 个 45.28% 78.99% 33.44 个
百分点 百分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根据备
考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3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主要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在备考报告中列示为其他应付款,导致流动负
债上升幅度较大所致。标的公司优质资产注入后,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
经营能力的增长,偿债能力将有所改善。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
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截至
交易属于资产购买,且上述交易且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上海紫燕机械
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紫江集团持有
的紫燕机械 24%股权、收购上海燕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紫燕机械 20%股权、收购上海紫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紫
燕机械 5%股权。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述资产购买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鉴于上述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紫江集团同时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间接控制
方,因此上述资产购买的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构成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前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少数股权收购交易,除该情形外,无其
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
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
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不会对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
上述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制度,并坚持如下原则:
回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允许的情况
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未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在符合上述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营业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
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机制和决策程序
案,董事会审议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且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当年度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还应
对本年度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及上年度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意方可通过。
但不限于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董事会应详细阐述调整理由,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经董
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继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
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该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在筹划和执行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
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
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六个月至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员;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
票交易自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股票在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发布《上海威尔泰工
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9),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
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证监会仪器
仪表指数(883137.W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
前第 21 个交易日 前第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4 年 11 月 20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日)
上市公司
(002058.SZ)收盘价 13.06 15.17 16.16%
(元/股)
深证综合指数
(399106.SZ)
证监会仪器仪表指数
(883137.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6.75%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3.82%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16.16%;
剔除大盘因素(参考深证综合指数)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证监会仪器仪表指
数)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16.75%和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已出具《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且有利于上
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已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
间,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由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
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及/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报告书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
事宜未来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三)关联方回避表决的安排
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受其他
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
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
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
益。
(六)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2 元/股,2025 年
假设本次重组在 2024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27
元/股,2025 年 1-3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
者利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制定了如下相关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利益。
制定上述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此外,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函》,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三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现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及各项实质条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
估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的规
定;
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结论为基础,
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资产转让的情形;本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或变更,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状况,增厚每股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
形;
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测数的情况签订了补偿协议,该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在业绩承诺方遵守并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下,补偿安
排具有可行性。
管理制度》,并按照该制度对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上市公司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
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在查询完毕后补
充披露查询情况;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各方均依法有效存续或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
有效,将于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影响本次交易实施的权利限制等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
置事项,本次交易协议已就各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约定,有关约定合法有效,
其实施或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条件,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八)本次交易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及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
案或许可(如需)后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
情况,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地址
镇 B7 栋 401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400
项目主办人 沈佳麟、潘沛宪、雷晨熙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徐晨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433320
经办律师 徐晨、马敏英、桂逸尘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石文先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地址
层
电话 027-86772217
传真 027-86772217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齐、林俊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邬崇国
地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 260 号 6 楼
电话 0571-88372130
传真 0571-88372130
签字资产评估师 周斌、陈菲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国浩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
(七)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八)中联浙江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于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
有关备查文件: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联系人:殷骏、张峰
电话:021- 64656828
传真:021- 64659671
第十六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全体董事:
陈 衡 林子尧 李 彧
夏 光 刘宇锋 宋亚莉
于 梅 赵 唯 胡云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全体监事:
孙宜周 刘 罕 许崔亚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殷 骏 乔松友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海威尔
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 潘沛宪 雷晨熙
项目协办人:
寇琪 胡明峰 郝伟东
邱易 姜海洋 李明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
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徐 晨 马敏英 桂逸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3600271 号)及《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5)3600005
号)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上海威尔
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 齐 林 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上
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邬崇国
资产评估师:
周 斌 陈 菲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合伙企业交易对方股权穿透核查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
人(包含自然人、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
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社会
团体、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等,且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比例不低于 0.01%)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否 -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 政府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 是 政府机关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 政府机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上市公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 是 政府机关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深圳市招银成长拾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二、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三、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局、深圳市龙岗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否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 政府机关
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是 持股比例低于 0.01%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是否为最终
层级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四、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最终
序号 名称 最终持有人性质
持有人
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
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是 政府机关
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