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的部分股东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 30,285,330 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 51.0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
式购买紫江新材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
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
为沈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