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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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3
人,代表 413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4,901,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股份 219,494,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68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5,406,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410 人,代表 410 名股东,代表股份 5,511,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62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5,406,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540,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951%;反对 1,23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85%;弃权 12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0,9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3156%;反对 1,233,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3819%;弃权 126,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垯全、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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