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
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多浦乐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
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
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
以下条件:
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上述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
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
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范围由原“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
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调整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
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
凭证等;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投资范围,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
围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范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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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