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多浦乐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办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 10,497.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792.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 号)。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科学
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茶山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
招商银行广州科学城支行 120911944610528
建设项目
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
渤海银行深圳福田中心支行 2029937217000485
基地建设项目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15000110723812 超募资金
中国银行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
都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丽江支
行
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940001230900019999
基地建设项目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教城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无
损检测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
派的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
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教城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无损检测智
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
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