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 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5 1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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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
法》相关规定:
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由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因素,公
司未能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前完成授予权益,现将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浙江阳
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浙江阳明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股价波动因素,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
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
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9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的 2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未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60 日内完成授予,这部分权益
作废失效。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
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2025 年
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
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
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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