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工作。在授予日确定后、权益登记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
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697,000 份股票期权。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697,000 份调整为
了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107,8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61,760 份;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
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8,800 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票 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50,96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又因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8.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
离职,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80,657 份股
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916,860 份;鉴于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86,900 份。监事会对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473,379 份。又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74 元/股调整为 8.73 元/股。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票 期 权激励计划第 二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39,200 份。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52,920 份。
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1),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1,156,400 份;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440 份。监
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完成了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22,640 份。
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完成了部
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8.73 元/股调整为 8.72 元/股。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
鉴于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
整方法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
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式为:P=P0-V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
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
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