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55 人,代表股份数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676,733,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1,353 人,
代表股份数 391,295,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65%。
共 1,352 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 11,428,52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2%。
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 意 1,065,364,1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763,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0.3960%;弃权 3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25%。
本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1,065,325,1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72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0.1265%;弃权 4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3%。
本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1,065,316,1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715,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0.1492%;弃权 4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3%。
本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4,955,4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35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2.6517%;弃权 4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29%。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5,111,8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51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1.9579%;弃权 4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3%。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4,942,2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34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3.0779%;弃权 4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23%。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5,137,7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537,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2.0357%;弃权 3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8%。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
议案》
:
同 意 1,065,136,0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535,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2.0217%;弃权 37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6%。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5,119,9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519,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2.1871%;弃权 37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81%。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5,178,9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57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1.6726%;弃权 3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64%。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同 意 1,065,071,1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470,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2.5634%;弃权 3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89%。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表决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股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获得中小投资者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数 当选
份总数比例
表决结果:林俊先生、赵志勇先生、林家迟先生、陈琴琴女士、陈旻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表决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股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情况如下: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获得中小投资者 是否
序号 候选人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数 当选
数比例
表决结果:刘用铨先生、温长煌先生、张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