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5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7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
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
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王彦康、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
秀等6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该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数
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联交易2025
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同意本行调整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关联交易限额至30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
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对本人及其相关方与本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本议案中该事
项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在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及其相关方开展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关联交易,
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理财产品等,且前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按
市场公允条件、依法合规开展。如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拟与本行开展除本行提供
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类型以外的关联交易,或达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关联交易,或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董监高应提前报
告本行,本行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另行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和披露程序。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该项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各表决事项有
效表决票数均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上述本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
上限。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相关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独立董
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4。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反洗钱工作基本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投保责任险或续保后就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公司章程》还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办理市场监管机构备案
事宜,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及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单独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不再设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同意任命廖子彬先生、王化成
先生、宋芳秀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命廖子彬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
席;任命宋芳秀女士、廖子彬先生、王化成先生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委员,任命宋芳秀女士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廖子彬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上述调整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
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主席自上述调整生效之日起
就任,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董事会同意增补芦苇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任命其为该委
员会主席;增补魏强先生、芦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增补付亚民先生担任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彦康先生担任董
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芦苇先生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魏强先生、付亚民先生的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自
其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之日起生效,王彦康先生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自黄芳
女士正式离任本行董事之日起生效。芦苇先生、魏强先生、付亚民先生、王彦康
先生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任期均与其本人董事任期一致。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方合英董事长、芦苇董事和胡罡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
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赞成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黄芳董事、王彦康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廖子彬董事、周伯文董事、王化成董事、宋芳秀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
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关于执行董事、非
执行董事取酬政策的表决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因与上述议案中关
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取酬政策的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未就事项进行表决,同意
将该表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召开本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
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项下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4.53%股权,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4%股权,并委
派1名董事。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注册资本为
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项目:金银制品
销售。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6,005.06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实现营业
收入49.1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8.46亿元人民币。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海外发展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10.01%股权。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
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
智超。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对外资向内地各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
承担项目组织和施工管理业务,按照项目公司原则通过土地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
土地可准予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
工程勘察设计。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6,123.23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实现营业
收入296.2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7.78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口径下关联方企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开展存
款业务关联交易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拟调整与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企业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企
发)开展协定存款业务限额至300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
业务的议案》,同意中信银行与中信建投证券开展的存款业务关联交易2025年度
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同意中信银行调整与中海企发开展的协定存
款业务限额至300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项下的2笔关联交易逐笔进行了审查,并
均予以认可。本次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
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中信建投证券2025年度开展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
民币的存款业务、调整与中海企发开展的协定存款业务限额至300亿元人民币,
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逐笔审查,中信银行与中信建投证券2025年度开展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款业务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
中进行,包含利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
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逐笔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监高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根据监管要求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方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董监高及其相关
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
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关于与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中信
银行与董监高及其相关方发生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
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
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
《关于与董监高及其相关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拟结合业务发展实际,申请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
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审查了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
限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查,并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逐项审查,《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涉及的中信银行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拟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
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
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
《关于申请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
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中信银行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调整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事宜进
行了认真核查,经审核,我们认为:
调整后的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是结合中信银行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调整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并同意将其提
交中信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