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4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
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4 年
度分红派息, 回购价格上限由 9.8 元/股调整为 9.5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
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5-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435,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
最高成交价为 7.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97,6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