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212,130,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596%。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211,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50,42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450,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50,42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7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7%;反对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74,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7%;反对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7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6%;反对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7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6%;反对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02%;反对14,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50,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22%;反对2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50,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22%;反对1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5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22%;反对3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7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6 %;反对 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12,07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6 %;反对 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