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人员买卖
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安通控股”)
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披露日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 3 家法人主体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买卖情况具
体如下: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1)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交易情况
股份变动数量 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日期 交易摘要
(股) (股)
买入成交 42,440,200
卖出成交 41,827,200
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67,200
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33,600
(2)中金公司资产管理账户交易情况
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日期 交易摘要 股份变动数量(股)
(股)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交易情况
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日期 交易摘要 股份变动数量(股)
(股)
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1,577,400
买券还券划入 1,375,600
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593,900
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211,900 127,600
证券公司归还转融券
证券
卖券还款资金划入 14,000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已出具情况说
明和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买
卖安通控股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与本次交易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安通控股
股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通控股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1)创新投资总部账户
日期 股票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期末持有(股)
(2)权益投资总部账户
日期 股票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期末持有(股)
(3)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股票变动情况(股) 买入/卖出 期末持有(股)
对于银河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银河证券已出具情况说
明和承诺如下:
“本企业同意委托安通控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查询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信息。
本企业承诺:自本次安通控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述买卖为本企业行为,
未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
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消息不当流通。本企业不曾以任何方式将安通
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本企业买卖安通控股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信息知情人
截至 2025/5/28 持股
部门/子公司名称 交易性质 交易股份数量
数量(股)
证券买入 10,747,776
证券卖出 10,704,876
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衍生
非交易过入 507,600 229,200
投资部
申购赎回过入 60,200
申购赎回过出 512,300
金融市场投资总部股票 买入 0
投资部 卖出 507,600
对于招商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招商证券已出具情况说
明和承诺如下:
“本单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况。
本单位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子公司之间的
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银行委
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立的投
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单位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安通控股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单位同意委托安通控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查询本单位在自查期间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信息。”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共有 9 名自然人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 买入/卖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量(股) 数(股) 出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24/6/21 1,000 1,000 买入
郦晓霞
副总经理叶宇海之直系亲属 2024/10/29 -1,000 0 卖出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吕斌
数管部总经理 2024/6/24-2024/6/24 -10,000 0 卖出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5,400 58,500 买入
孙华 2024/10/8-2024/10/29
安监部总经理
-58,500 0 卖出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蔡卫英
纪委书记胡耀武之直系亲属 2024/12/11 -26,200 26,300 卖出
深圳长航丰海汽车物流有限
卿波 2024/8/12-2024/8/23 5,200 5,500 买入
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17,200 4,800 卖出
魏丽 安监部总经理助理尹德喜之
直系亲属 3,000 7,800 买入
-7,800 0 卖出
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喻盛辉 2025/5/23-2025/5/27 20,000 20,000 买入
船管部总经理
武汉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 2024/8/23 100 100 买入
蔡春婷 财务部管理室经理张博文之
直系亲属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
詹朝裕 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咨询经 2,000 4,000 买入
理詹佳璐之直系亲属
-4,000 0 卖出
上述自然人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针对上述吕斌、孙华、卿波、喻盛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吕斌、孙华、卿
波、喻盛辉分别出具声明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
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
损失。”
为
针对上述郦晓霞、蔡卫英、魏丽、蔡春婷、詹朝裕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郦
晓霞、蔡卫英、魏丽、蔡春婷、詹朝裕分别出具声明如下:
“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任何信息,本人
(
未自本人直系亲属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
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
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
损失。”
上述自然人之直系亲属叶宇海、胡耀武、尹德喜、张博文、詹佳璐分别出具
声明如下:
“ 1)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
(
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2)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直系
亲属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
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
损失。”
四、自查结论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声明
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