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陈桂林先生、孟跃中先生、秦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曾幸荣、陈钢、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