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5 00:15: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
                          “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
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个公司以下统称“标
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备考审阅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基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为境外主体,公司间接有偿聘请观韬律师事务所
(香港)
   、BVI 律师和开曼律师对交易对方主体资质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按上述情形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境外律师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   彤          田   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宇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