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
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
(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
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如下: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交所。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
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