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厦会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9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6,016,063,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83%。
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769,352,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43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6,710,5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7%。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43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46,710,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1,455,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5%;反对 43,974,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0%;弃权 632,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10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90%;反对 43,974,75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44%;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5,141,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8%;反对 40,402,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6%;弃权 519,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788,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128%;反对 40,402,46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65%;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7%。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5,139,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7%;反对 40,402,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6%;弃权 521,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786,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120%;反对 40,402,46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65%;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5%。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5,133,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7%;反对 40,408,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7%;弃权 521,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78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097%;反对 40,408,06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87%;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5%。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75,041,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1%;反对 40,433,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1%;弃权 588,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5,688,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725%;反对 40,433,16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89%;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84,473,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9%;反对 30,844,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7%;弃权 745,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120,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54%;反对 30,844,93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25%;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1%。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