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5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共计 292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2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康凯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持有股份数量 136,689,29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2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计 2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717,800 81.6424% 142,300 16.1852% 19,100 2.1724%
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