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3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4)。根据公告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苏州
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铕利合盛”)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
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32%)。铕利合盛和徐毅明先生、
徐闻达先生、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宝”)为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81,922,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050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铕利合盛出具的《关于
减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铕利合盛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4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至 45.7977%,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即 46%)。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7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宝丽迪 股票代码 300905
变动类型
一致行动
(可多 增加□ 减少? 有? 无□
人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44.9000 0.2524
合 计 44.9000 0.2524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8192.2088 46.0501 8147.3088 45.79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2.6720 29.2453 5157.7729 28.99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89.5368 16.8048 2989.5368 16.8048
铕利合盛合计持有股份 934.3838 5.2524 889.3838 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34.3838 5.2524 889.3838 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聚星宝合计持有股份 3271.7758 18.3913 3271.7758 18.39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1.7758 18.3913 3271.7758 18.39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徐毅明先生合计持有股份 1109.8266 6.2386 1109.8266 6.23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4567 1.5596 277.4567 1.55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2.3699 4.6789 832.3699 4.6789
徐闻达先生合计持有股份 2876.2226 16.1678 2876.2226 16.16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9.0557 4.0420 719.0557 4.04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7.1669 12.1259 2157.1669 12.1259
是? 否□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行动人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铕利合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的承诺、意向、计划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注:本表中合计数和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铕利合盛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
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