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
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
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