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
除后,双方所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星星集团
和深改哲新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集团未来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的通知,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形成及履行情况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32 号)。根据协议约定,在深改哲新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在任一方拟就有
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
时,以星星集团的意见为准。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均严格履
行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约定,双方在决策过程中始终保持一致意见,对于协议中明确
的一致行动事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
议》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经友好协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双方确认自《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
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双方确认,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在约定
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双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
协议》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2)双方同意并确认,2019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3)为免疑义,甲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即使乙方仍持有水晶光电股权,双
方均无需遵守《一致行动协议》所涉及的一致行动条款。
(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作为水晶光电股东,将各自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水晶光电《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
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号),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星星集团、深改哲新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持股数量为207,158,014股,合计持
股比例由17.01%变为14.90%。
比例由 6.00%降至 5.28%,星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 14.18%。
行 动关 系后, 双方持 有的 水晶 光电股 份不再 合并 计算 。星星 集团持 有水 晶光 电股份
司总股本的 5.28%。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总部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更楼街道商贸街 1 号 3-1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万股,减持后持股比例由 6.00%降至 5.28% ,星星集团与一
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股比例由 14.90%变为 14.18%(下
称“权益变动一”)。
权益变动过程
解除协议》,双方所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星星集团和
深改哲新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下称“权
益变动二”)。
股票简称 水晶光电 股票代码 002273
有□
上升□ 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
变动方向 一致行动人
下降? 系后,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
无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星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否□
股份种类(A
股东名称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股、B 股等)
星星集团 A股 减持 10,000,000 股,因权益 0.72%,因权益变动二减少
变动二减少 73,404,741 股) 5.28%)
深改哲新 A股 减持 10,000,000 股,因权益 0.72%,因权益变动二减少
变动二减少 123,753,273 股) 8.9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3,753,273 8.90 123,753,273 8.90
其中:无限售条件
星星集团 123,753,273 8.90 123,753,273 8.90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3,404,741 6.00 73,404,741 5.28
其中:无限售条件
深改哲新 83,404,741 6.00 73,404,741 5.28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星星集团及 合计持有股份 207,158,014 14.90
注:星星集团与深改哲
其一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
人深改哲新 股份
计算
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四、相关承诺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星星集团和深改哲新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或利益安排,各自
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为进一步保障控制权稳定,以及明确和规范减持安排,深改哲新签署了
《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和《关于不违规减持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深改哲新就不谋求水晶光电控制权事项进行以下承诺,
并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星星集团不再具备对水晶光电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
(1)本企业充分认可并尊重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
(2)本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单独和/或联合任
何第三方挑战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以谋求控制公司为目的而直
接或间接地增持公司股份和/或增加本企业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增持、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不会利
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
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如本企业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
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享有优先受让权。
(4)本承诺函为本企业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5)本承诺函自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不再具备对水晶光电的控制权之日或本企业不
再持有水晶光电股份之日终止失效。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改哲新作为水晶光电持股 5%以上
股东,就规范并约束自身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
的减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禁止减持期间减持、超出法定减持比例或数量减持等。本承诺
函出具之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本企业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公司报告减持
计划,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等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如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减持股票事项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新
的规定或要求执行,及时调整减持计划,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星星集团持股比例为 8.90%,经与律师沟通
判断,星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星星集团未来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可能存在潜在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
不得减持等规定。
触及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