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截至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
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