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5-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腾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四)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五)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94,194,479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275,860 股后的股份数为 93,918,619 股,以此
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391,861.90 元(含税),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
系取整所致)。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8.41-0.10)/(1+0.30)=14.08 元/股。
(采取四
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综上,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8.41 元/股调整为 14.08 元/股。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2025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59.0320*(1+0.30)=76.7416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5.00*(1+0.30)=6.5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
授予价格由 18.41 元/股调整为 14.08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59.0320 万股调整为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管理办法》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