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恒誉泰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之一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郭金东先生之女郭彦彤女士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
据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
司将根据标的资产经审计、评估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情况进一步判
断。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为郭金东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
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