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4 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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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5-029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概况
  鉴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杭州拓深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拓深”或“乙方”) 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
和资源,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动电力数字化及智能技术
在物业行业的应用和落地,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
合作业务开展时,各方将另行商洽签订详细合作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操维江先生担任杭州拓深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杭州拓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94225H
  法定代表人:张轩铭
  注册资本:5730.2576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08 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 511 号华创大厦 22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消防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消防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
施器材制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
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杭州拓深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杭州拓深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期限
形式调整合作期限,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届时合作成果进行评估,经协商一致后可
通过书面方式续签。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利用乙方技术开展在管物业项目能源管理升级、电力设备数字化
管理、小区用电安全等方面合作,提升甲方物业管理项目能源管理的效率、智能
化水平、安全水平。
  (2)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小组,为物业项目的智能化改造、资产运维
等定制方案、提供智能设备及服务,目的是通过打造标杆性物业管理项目,提升
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展示乙方的产品和优势。
  (3)甲乙双方拟互相导入客户资源,并共同开发工业园区、政府、景区等
下游客户,实现物业管理与电力数字化业务的协同。
  (4)甲乙双方将共同开发面向物业行业的电力能源管理方案及产品,通过
降低物业管理项目能耗的方式实现运营收入。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方披露。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予以严格保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守约方为追索赔偿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战略规划,有利于推
动公司电力数字化及智能技术在物业行业的应用和落地,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拓
展的能力,提升公司在管项目的用电安全和用电效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实施情况而定,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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