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 2,919,652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 685,172,377 股变更为 682,25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和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和《奇安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 7 层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即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50926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