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 津金 海通半导体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
董事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孙晓伟主持(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江苏金海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海通”)的资
产利用率,江苏金海通拟与鑫益邦半导体(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益
邦”) 签订 《 厂 房 租赁 合同 》 , 江苏 金 海通 拟 将其 位于 南通 市崇 川 区 齐 心 路
方约定租赁期自 2025 年 7 月至 2028 年 9 月止,其中自双方约定租赁起始日起
的 2 个月 为免租期。该 厂房每 平方 米每月租 金为 24 元,租赁 面积 为 3,000 平
方米,合计月租金为 72,000 元,年租金为 864,000 元,租赁期内水电费按实际
使用量核算并结算。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鑫益邦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通出租厂房给鑫益
邦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获得通过。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石建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