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名单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 第三个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
本次可行权比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可行权数 当前公司总股
例
(万份) 量(万份) 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刘垒 65.00 19.50 30% 0.11%
理
副总经理、董
孙英 25.00 7.50 30% 0.04%
事会秘书
刘必发 财务总监 20.00 6.00 30% 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790.00 237.00 30% 1.33%
(151 人)
合计 900.00 270.00 30% 1.51%
注:(1)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
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
表中“当前公司总股本”采用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的总股本数量。
(2)孙英女士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孙英女士辞去前述职务
后仍在公司任职。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