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6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
日9:15-15:00。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0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717,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6,926,159股的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7,196,1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76,926,15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99人,代表股份数21,171,1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数27,877,6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
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7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38,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5548%;反对 1,230,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25%;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76,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3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5477%;反对 1,2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25%;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485,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45,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5803%;反对 1,23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2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股东会规则》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