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华数科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担保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
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正常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
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
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
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
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
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
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
保人尚不确定。为加强对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信誉良好、
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等
方面严格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二)负面筛选标准
录的;
响企业经营的;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
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
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的形
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
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销售的大型数码喷印装备具有单价高,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客户购置时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部分客户在采购时会产生配套融资需求,并向第三方金融机
构寻求融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
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
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
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促
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同时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
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解决部分中小规
模客户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同时加
速公司货款的回收,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客
户提供担保。鉴于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应付账款,且需提供相应反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82,5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22%、
额度为人民币 66,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
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在为客户提供担保过程中,虽会通过筛选被担保人、要求提供反担
保措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但若被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无法偿还款项,公司存在相
应赔付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建议公司加强对
客户担保的风险管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