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23:06: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应履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如有)。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
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严防泄露内幕
信息,杜绝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
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主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
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通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