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22:06: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在拟交易期间(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起始日的前两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
      秘书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方可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获悉该事项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并表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
         月的;
      (五) 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
         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
         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 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二)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
           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期的,自原公告期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获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
       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
       卖出的;
       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
       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
       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
       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
       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核心技术人员在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三章 申报和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主管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
       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
       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CA 数字证书,通过 CA 数字证书及
       时填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持股变
       动情况;并及时更新 CA 数字证书有效期,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期
       内。
       公司利用 CA 数字证书在线填报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等数据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将视为相关人员向其提交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进
       行管理的申请。
第十五条   公司最晚应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L-5
       日(L 日为新股上市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
       市部及公司管理部报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
       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填报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
       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沪市 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二)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新董事任职;
       (三) 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或内部遴选核心技术人员;
       (五)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已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但不限于新开
            设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六)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第十七条   公司任职期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发生变动时,除由于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导致的以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
       公司在接到上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在线填报”下的“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
       项填报相关持股变动信息。
第十八条   根据填报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下列情形实施事前控制: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三)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四)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内每年可以转让 25%,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
            年可转让 25%;
       (五)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公司核心技术人
          员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时,同比例增加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
       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九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以下情形实施事后监管:
       (一) 除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转让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时间窗口
          限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
          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
       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
       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
     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线填
     报中予以说明,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提交延长期间、降
     低比例或者附加条件的书面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审
     核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赛微微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