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衡阳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84.00%股权、宁德
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1.00%股权、烟台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75.00%
股权、烟台美年福田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49.00%股权、武汉美慈奥亚科技管
理有限公司 52.81%股权、三明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5.00%股权、肥城美年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90.00%股权、德州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84.00%股权、
连江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82.00%股权、沂水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7.37%少数股权、广州花都区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49.00%少数股权、吉林市昌邑区美年大健康科技管理有限
公司 48.05%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
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