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07 人,代表股份 536,37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0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6,659,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1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05 人,代表股份 49,718,0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535,543,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45%;反对 6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84,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29%;反对 6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5,50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83%;反对 6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850,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52%;反对 6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5,42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26%;反对 7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66,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58%;反对 7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535,3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00%;反对 7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98,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00%;反对 7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5,41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12%;反对 7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59,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09%;反对 7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5,41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12%;反对 7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59,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09%;反对 7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5,41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12%;反对 7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58,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05%;反对 7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 535,324,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38%;反对 7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65,7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34%;反对 7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535,280,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56%;反对 7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21,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51%;反对 7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关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535,35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91%;反对 7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94,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02%;反对 7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35,38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59%;反对 7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30,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38%;反对 7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13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9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37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30%;反对 7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36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17%;反对 7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5,347,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80%;反对 7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成添翼,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