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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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亚联发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分工及任
免程序,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程序和参加人员,公司资金、资产运用,
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构成。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
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发现其存在本条情形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其职务,如其违
反国家、公司有关劳动规章制度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由
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长向总经
理本人说明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
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根据《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未担任董事职务的总经理在董事会
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为: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关板块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
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
总经理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为:
 (一)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二)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
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人员。董事长视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总经理办
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长、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材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收集、整
理和制作,并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人事行政部派专
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会议结论。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
行,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办,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
 (四)资金、资产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
 (八)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应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
的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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