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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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审计及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包括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
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如实
汇报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
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
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
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必须遵守以下行为
规范: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
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等;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监督的对象
制企业;
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第十五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监督的经济事项
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财务信息等;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进行检查;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部审计监督的业务流程
  内部审计通常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
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
  审计部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审计部的审计权限:
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公司有关部门和子公司编制的财务、
生产、营销等计划和执行结果报告,应当抄送公司审计部;
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有权出席、参加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举行的,
与审计部职责有关的会议;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召开的财务、经营、财产物资
管理等工作会议,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
招标、评标工作,应当邀请公司审计部参加;
查资金和财产,开通财务会计软件的查询权限,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
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进行自查;
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准备阶段:
作规划,拟定季度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
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工作进度安排,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
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九条 实施阶段: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由主审人员
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
告。
  第二十条 报告阶段:
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
异议。
会审阅。
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见书的采纳及执行的情况和效果。
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跨年度档案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 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应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
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
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
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
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
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
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
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计委员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是否按照有关规
定发表意见。
  第三十条 审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
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
告制度;
露流程;
密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指
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
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
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司应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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