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影石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8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合计 46,377.53 46,377.5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
募资金为 128,399.08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38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四)现金管理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同时授权公司财
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
资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
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38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鹏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