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20,932.4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4,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807.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
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6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6,377.53 46,377.5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
募资金为 128,399.08 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0,587.15 万元,公司将进行部分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金金额 投入金额
地建设项目
心建设项目
合计 46,377.53 20,587.15 19,543.30
注: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 2025 年 6 月 6 日使用自筹资金投
入金额为 20,587.15 万元,其中超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部分资金由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完成,不涉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9,030.39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5 年 6 月 6 日,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89.10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费用(不含增值 自筹资金支付 拟置换金额
税) 金额
息披露费用
费用
合计 19,030.39 1,389.10 1,389.10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 20,932.40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为 19,543.3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389.10 万元(不含
增值税)。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19,543.3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389.10 万元(不含增值税),
置换金额共计 20,932.40 万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