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102,742,7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7,070,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4 人,代表
股份 5,6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4 人,代表股
份 5,6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634 人,代表股份 5,6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
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00,718,69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4929%;弃权 2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