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
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
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