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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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
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
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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