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6.05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8.32 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4.12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4.12 元/
股(含)调整为 46.05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
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
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截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52,052,000 股,
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95,000 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51,857,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85,700.00 元(含税),合计转增 10,371,4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2,423,400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新增回购股份
余额)由 51,857,000 股变更为 51,690,935 股。鉴于此,公司对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032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每股转增 0.20064
股(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6.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32 元/
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51,690,935×0.10032)÷52,052,000≈0.09962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
五位)
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总股本=(51,690,935×0.20064)÷52,052,000≈0.19925(保留
小数点后五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05-0.09962)÷(1+0.19925)≈38.32
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260,961 股(含)至 521,920 股(含),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2%至 0.84%。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