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17:07: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烟台
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也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公司、企业。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
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
面。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
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
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
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疑,应
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
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
总裁或总裁办公会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由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
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
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
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
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
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母公司总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
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母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
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有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字。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按母公司的《章程》及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制
定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理、收益分配等制度,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
母公司董事会。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投资、收购兼
并、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未经
母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
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七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
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九条 母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
同审计、制度审计及负责人任期经济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资产转资。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母公司要求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决议情况
送达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可能对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母公
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就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以确保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
更和终止;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签订许可协议;
 (八)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九)遭受重大损失;
 (十)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子公司章程修改;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本条所指重大事项的金额标准依照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母公司董事会应及时组织修改补充。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宠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