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609,600,000 股
(二)发行价格:4.68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52,928,000.00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34,758,430.19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
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宏达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蜀道集团 指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宏达实业 指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天府春晓 指 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绵竹川润 指 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会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指
计师 伙)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指
实施细则》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ongda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日期 1994-06-30
上市日期 2001-12-20
上市地 上交所
股票简称 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SH
法定代表人 乔胜俊
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
本次发行前注
册资本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备案经营场所:四川省什邡市
注册地址
洛水镇南元村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电话 028-86141081
传真 028-86140372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
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
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经营范围 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肥料销售;稀有稀土金
属冶炼;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为主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本
部包括磷化工基地和有色基地(2025 年转为分公司模式运行),公司磷化工基地
的主营业务为磷肥、复合肥及磷石膏产品(磷化工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有色基地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锌的冶炼、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锌锭、锌合
金等,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主营业务为合成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为下
游磷化工生产企业提供原料。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所属细分 主要上游原材
产品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行业 料
农用化肥,可做种肥和基肥,也可用作复合
磷酸盐系 磷矿石、硫
化肥 肥(复混肥)产品的原料。适用于各种土壤
列产品 磺、合成氨
和作物,水田、旱田均可施用
通常含有氮磷钾三种元素中的两种元素或三
种元素及添加微量元素,其中可分为适用较
氮肥、磷肥、
复合肥 化肥 大地区的土壤及多种作物需要的通用型肥料
钾肥
和适用于某种特定土壤及针对性作物的专用
肥料
合成氨 化肥 天然气 磷肥
锌金属及
有色金属 锌精矿 汽车、建筑、船舶、轻工
副产品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
(蜀道司发〔2024〕3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宜。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228 号),批复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
(川华信验(2025)
第 0017 号)。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
币 2,852,928,000.00 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 0016 号)。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8,169,569.8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834,758,430.1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09,6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25,158,430.19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9,6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
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292.80 万元,未超过募
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816.9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3,475.84 万元。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
(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注册资本 5,422,6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法定代表人 张正红1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大
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
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蜀道集团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故新任法定代表人尚未确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蜀道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排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
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蜀道集团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对象蜀道集团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
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
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蜀道集团签署的承诺函,蜀道集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
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名股实债”形式入股的
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
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
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向蜀道集
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或者变相承诺保底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
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
押风险的情形。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
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
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
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
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
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
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
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为:600331.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例 件股份数
号 (股)
(%) 量(股)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 无限售条件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股份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无限售条件
司-自有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929,620,793 45.75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新增股份登记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号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号 (股) (%)
(股)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
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 无限售条件
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股份
计划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户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无限售条件
公司-自有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 无限售条件
合 股份
合计 1,537,409,345 58.20 -
注:蜀道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
月内,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本次发行前所控制的宏达股
份股票,在蜀道集团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情形除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609,6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 股份占比
(股) (%) (股) (%)
非限售流通股 2,032,000,000 100.00 2,032,000,000 76.92
限售流通股 - - 609,600,000 23.08
总股本 2,032,000,000 100.00 2,641,600,000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
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213,615.13 227,623.71 214,156.35 235,057.91
负债总额 177,946.64 188,639.14 182,146.06 193,703.86
股东权益 35,668.49 38,984.56 32,010.29 41,354.0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
注:2022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2,162.20 340,929.55 302,565.83 294,025.38
营业利润 -3,586.37 -262.92 -7,683.62 7,321.53
利润总额 -3,587.10 3,647.96 -7,603.99 7,333.40
净利润 -3,592.81 3,611.38 -9,580.02 6,025.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92.81 3,611.03 -9,584.16 6,015.8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45.76 25,105.50 -3,528.69 33,96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9.63 -5,030.82 -241.48 -15,288.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1.59 -4,859.96 -4,854.82 -12,378.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717.36 15,217.23 -8,621.93 6,316.61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主要财务指标 31 日/2025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78 0.61 0.53 0.56
速动比率(倍) 0.45 0.39 0.25 0.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83.30 82.87 85.05 82.4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06 155.12 98.06 95.43
存货周转率(次) 1.97 6.98 5.83 6.00
综合毛利率(%) 1.58 8.27 6.24 1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3 10.72 -26.16 15.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77 0.0178 -0.0472 0.02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77 0.0178 -0.0472 0.0296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产总额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小幅波动主要系受到业绩波动以及偿还债务等影响。
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偿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及延迟履行金所致。
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比率有所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最近一
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升较大,主要系偿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
及延迟履行金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大幅减少所致。
为 82.41%、85.05%、82.87%和 83.30%,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以
改善。
别为 10.07%、6.24%、8.27%和 1.58%,盈利能力有所波动,主要系受到受行业
周期、市场供需关系变化以及季节性因素影响所致。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郭浩、李艳萍
项目协办人:王选彤
项目组其他成员:唐宝、周浩、杨成浩、何定松
联系电话:028-8125529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 11-12 层
负责人:陈永学
经办律师:刘伟霞、严有才
联系电话:028-85219966
四、审计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F
负责人:李武林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五、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F
负责人:李武林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郭浩、李艳萍二人作为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
郭浩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
参与了恩威医药(301331.SZ)、新铝时代(301613.SZ)、西域旅游(300859.SZ)
及白银有色(601212.SH)等 IPO 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润达医疗
(603108.SH)、中核钛白(002145.SZ)、创意信息(300366.SZ)及龙大美食
(002726.SZ)等再融资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川能动力(000155.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要约收购项目及宏达股份(600331.SH)要
约收购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艳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曾负责或参与了望变电气(603191.SH)与秦川物联(688528.SH)等 IPO 项目;
四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其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等相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
进行了集体评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
为宏达股份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
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电话:028-861410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28-81255293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