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
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
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
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15:00。
层)3 楼公司会议室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180,57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2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8,078,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6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49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8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2,49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 人,代表股份 2,499,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8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1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反
对 300,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60,25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38,85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81,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5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10,15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05%。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刘启升、杨遇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