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除 7 名激励对象(包含前三个归属期
时离职的 5 名员工)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不能归属外,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的 3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54.1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