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额。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司现有总股本 18,779,080,7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938,954,038.3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
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结果为准。
(二)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向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新增股份 986,292,106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的原则,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765,372,87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资产涉及新增股份上市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
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二期)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2025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70 元/股(含)。根据前述方案,若公司
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70 元/股调整为 6.65 元/股,回购数量按回
购总金额上限 8.0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 12,030.08 万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市场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国际 E 城 G1 栋 10 楼
咨询联系人:张博琪
咨询电话:0755-33311668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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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