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
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
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现聘任何秀明先生、李明智
先生、张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上述三位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何秀明先生,1963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江苏省产业教授。1986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苏州电器总厂技术科
产品设计员、科长;1994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苏州机床电器厂技术二科科
长;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苏州创元集团科技部项目主管;1999 年 6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苏州机床电器厂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建宏金属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2008 年 5 月起,先后
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副总工、总工;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秀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李明智先生,1966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沈阳变压器研究所工艺室工作、工艺员。1998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国家变压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综合部主任,实验室质
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2010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工程师、授权签字人。是全国小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类似
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互
感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评审
员。
李明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张敏先生,1980 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电力电子与电力
传动专业,高级工程师,IEEE-PES 输配电技术委员会、IEEE-PES 变压器技术委
员会委员,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38)
委员。2009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
设计员、设计部副主任,主持或参与公司主要试验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工作;2017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本公司高压实验室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2024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张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和 3.2.4 条规
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